第三十一章 震惊华北的北疃毒杀惨案(1942.5.27)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左禄 本章:第三十一章 震惊华北的北疃毒杀惨案(1942.5.27)

    从1942年5月1日开始,侵华日军纠集五万日伪军,由华北方面军总司令冈村宁茨亲自指挥,对我冀中区发动了空前残酷、疯狂野蛮、灭绝人性的“五一”大“扫荡”和反复“情剿”。震惊华北的北暄惨案就是这次敌寇大“扫荡”中最狠毒的一次屠杀事件。5月27日,日本陆军第59师团第53旅团少将旅团长上坂胜,率领所属第一大队日军500余人,连同定县、安国的日伪军共2000余人,围袭定县北疃村,不顾国际公法,对我钻人地道躲避的平民百姓和部分县大队武装人员,施放毒气,兼之以枪杀、刺杀、砍杀,烧杀,制造了一起残杀我国同胞800余人的大惨案。

    北疃位于河北省定县城东南60里,北靠沙河,是定南抗日根据地的中心地带,分区和县领导机关经常在这里驻防。这个村的民兵英勇善战,在人民群众帮助下,他们建造了联村地道,东面可与西城、东城相通,南面可与南瞳、东湖地道相连。虽然敌人不断进行骚拢破坏,伪军汉奸也不断威胁,恫吓,但是,北疃村人民对敌斗争的决心坚如磐石!

    野兽成性的日寇千方百计企图摧毁冀中平原上这一抗日堡垒。1942年5月27日清晨6点多钟,日伪军包围了南、北疃之后,即开始进行火力侦察。同时,根据叛徒提供的我地道图纸,堵塞了我南、北疃村地道出口,以防止我抗日军民从地道内向外突围撤退。火力侦察过后,敌人即从三十方面开始向村子攻击:一是从村东北口,二是从村东南口,三是从村正东进攻。鬼子在东北口用猛烈炮火向村内轰击,许多房屋和院墙被炸塌起火。但严阵以待的我方战士和民兵却在村口的围墙里、地堡里严阵待命。鬼子见村里不还击,一个指挥官举起指挥刀咿咿呀呀命令鬼子冲锋,当鬼子冲到我部队和民兵跟前时,手榴弹、地雷在鬼子群里炸开了。炸得鬼子滚的滚、爬的爬,倒下一片。活着的鬼子也退了下去。过了一会,鬼子又蜂涌冲上来。

    由于敌强我弱,火力相差悬殊,最后鬼子攻进村里。我具大队战士和民兵仍坚持巷战,一直和鬼子战斗到下午一点多钟。这时,鬼子封锁了东半街,街上房上站满了鬼子。在这种情况下,部队和民兵被迫从中平街李洛节家下了地道。

    豺狼成性的日本鬼子打进了北疃村,他们按照叛徒提供的图纸,找到几处洞口,将高依度窒息性毒气点燃后投放到洞里,同时将茅柴燃着,往洞里投,洞口盖上棉被,使毒气向洞内各处流荡。不多时,洞内各处便充满了毒气。由于毒烟从各个洞口溢出,又有许多秘密出口被敌人发现,他们又在那里堵塞放毒。洞内有逃难百姓八、九百人,当嗅到有辣椒味、火药味和甜味的气体时只觉得呛鼻子,后来便流泪、打喷嚏、呼吸窒息和流青色鼻涕。由于人们受毒越来越重,全身发烧,都紧靠洞壁取凉。不久,洞内的人声便越来越弱,人们一批批在极痛苦的挣扎之中窒息而死。有的人头钻地而死,有的撕烂自己的衣服顶着洞壁而死,有的紧搂着孩子死去,死状之惨,目不忍睹。北疃村王牛儿,带着两个儿子钻入地洞,长子10岁、次子8岁,分枕于其父王牛儿两膝而死于洞内。据幸存目睹者讲:其父子未死前,子唤其母,其父说:“孩子!不要叫你母亲了,她不知死在哪里了,咱们死在一块吧!”再如北疃村李菊怀中抱有一个不满周岁的小孩,孩子吃着乳头,母子双双惨死洞中。还有一位50岁妇女,两臂挽着约10岁左右的两个女孩仰死洞中。

    毒死在洞中者多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身体较壮的人,挣扎着寻找洞口,在五尺高、三尺宽的地洞里,能立起来走,但因中毒死者过多,尸体堵塞不能通行,即使能勉强摸到洞口爬出者,也未能躲过洞口鬼子的刺刀和追捕。

    当身体强壮的青年男女冲出后,立即被敌捕捉,日寇对他们实行了残无人道的屠杀!南北街上倒下尸体50具,李家坟倒下尸体70具,李家街倒下尸体250余具,村东北冯香云、王之恒家之井台上有尸体90多具,李洛敏家院子里被刺死29人。朱根德家土井里被砍掉头颅的有16人。

    死难者有的双拳紧握,怒目而视;伏卧者两脚踿地,双手刨起一堆泥土;有的满面怒容,肠胃露于腹外;有的血肉模糊死在血泊之中。朱根德家院子里,一青年被日寇用辘辘将其头颅砸烂,脑浆迸流。青年妇女李朱儿赤身露体坐于墙角,两腿分开头部倒向胸前而死。本村宋洛先新娶儿媳王白女,年20岁,跪伏于阎贵福之门口死去。李洛信被烧得焦头烂额,又被投到井中。

    还有一部分人一钻出洞口,就被绑押到李家街路西的李洛敏家里去,交给袖上戴红布的鬼子。这就是当时所谓杀人不眨眼的“红部”,一天的工夫抓来几十人,日本鬼子把这些老百姓集中在两间小屋里,门关的紧紧的。这些老百姓在那间小屋里挤的喘不过气来,有的发烧,将自己的衣服脱光,有的喘息不止,鼻涕眼泪并流,日本鬼子一口水也不给人们喝。其中有一十因中毒过重,神经错乱,口渴难忍,便推开小门,跪在院子里大声喊叫:“渴死人了,给点水喝吧!”房上站岗的鬼了,立即用三八枪将其击毙。这样一夜之间就死去了12人。

    找到村北洞口的人们,挣扎着往外爬,但日本侵略军早已堵在这里,并烧起了大火。年轻人爬得快,受火伤轻,但爬出后,有的被日本法西斯刺杀或枪杀,有的被扔到火里烧死,有的被敌人用铁丝穿着锁骨,绑在树上,用火烧死。十几位老人、妇女、小孩爬出洞口,已是奄奄一息,敌人把他们一个个扔到王尚志家的水井里,水井变成了血肉井。被刺死者又经乱刀分尸,血肉模糊,难以辨认。被烧的只剩乌黑的人肉骨架,根本分不清是谁。被投到井里的,因天气炎热,人们一、两天后去打捞时,尸体已经腐烂,不得已,只得将井填埋。1946年春,挖开这眼井时,控出10个头颅,从头发和头颅的大小形状看,证明其中有一个是小孩。

    5月27日下午,从洞内爬出的农民王文雪满身泥土,流着眼泪鼻涕一歪一斜地被日军押到朱根德家的南屋里。这时,屋里已有三、四十人,这些人同王文雪一样,都是中毒后从洞内爬出来的。后来,又有些人被日本鬼于接连不断地押送到这里。到天黑时,一共捕来了七、八十人。敌人在门外站着岗,看守着这些无辜的人们。由于中毒过重,敌人又不给水喝,一夜工夫就死去了16人。

    28日早饭后,日军把这些无辜百姓赶到来根德家的大院里,他们端着上着刺刀的枪,紧紧包围着人们。翻译官对人们说:“……谁换上军装就能活命,不换死了死了的有……”。接着又一个一个人地问,人们置之不理。翻译官见人们不说换,也不说不换,便喝令道:“愿穿军装的留在西院,不愿换军装的到东院里去!”接着,鬼子每拉过一个老百姓,翻译官就问:“你穿军装吗?”有的回答“不穿”,有的说“穿”。说穿的留在西院了,回答不穿的16个人,被押到东院去了。

    到东院之后,王文雪看见本材的许根柱、许福山已被敌人枪毙在山药井旁。接着有个日军提来一桶水,将洋刀在水里蘸了蘸,把刘玉章拉到井旁,让其跪下,一刀将头砍下,把尸体踢下井去。接着又拉过四个人,按跪在山药井旁,一一砍头。当日军去砍第三个人时,王文雪冷不防从东西院界墙缺口处跳到西院,跑到正在换军装的人群里,换上了军装,才免遭砍杀。

    下午,日军将换上军装的老百姓充作俘虏的“八路”,押到定县城(在去定县城的路上,又挑死14名走不动者)。从定县用汽车拉到石门劳工训练所。后来又把他们运到抚顺千金寨煤矿,充当劳工。

    敌人走后,朱根德家山药井中发现15具尸体,其中有两个是枪杀的,13个是刀砍的,但人们不知死者遇难的经过,直到王文雪从干金寨煤窑逃回来,才知道死者被害的情况。

    第二天下午,几十个还没有死的老百姓,被日本鬼子从房子里绑出来,一个赤着臂膀,挽着裤腿,一个拿着战刀的军官,指挥着两个鬼子,把绑着的人们,拖到粪堆上,全部彼枪杀!如北疃的李洛敏已65岁,还有一个年仅13岁的小孩刘兵站也没有放过。当最后一个轮到李洛田时,他伸了伸脖子,望了望天,看了看地,咬紧牙关,毅然决然地走上刑场,枪响过后,他倒在血泊之中。子弹从李洛田的肩膀上部穿过,又由下唇处穿出,没有伤要害部位,所以他心里还清楚,他一动不动的在那里躺着,李洛田活下来了,成为日寇这一暴行的见证人。

    5月27日至28日,日寇盘踞北疃村两昼一夜,共毒杀、枪杀、刺杀、砍杀我同胞800多人,除此之外,还对我妇女横加奸污蹂躏,从十岁幼女到五、六十岁的老太太,被奸污的妇女同胞,难以统计清楚,仅叫得出名的就有35人之多。这个仅有222户、1227人的村子,经过日本鬼子大江部队制造的惨绝人衰的大屠杀之后,几乎成了荒无人烟的地方。

    1942年6月26日,为控诉敌寇毒杀我冀中北疃800无辜同胞,晋察冀军区司令部发表通电,向全国、全世界控诉日本侵略者的滔天罪行。通电指出:

    “仇恨和义愤充溢了我们的周身,使我们叙述这件事的经过时,呼吸为之梗塞。北疃,是冀中定南县的一个村庄。冀中人民深苦于日寇之残酷蹂躏,曾创设了地道以避之。北疃亦筑有此种地道。5月28日,日寇从附近各据点出动了300余人向北疃附近合击。附近十余村庄的人民,见敌来势凶猛,遂纷纷来北疃地道中隐蔽,乃日寇匪徒蓄意屠杀此等无辜人民,遂采用了人类历史上最野蛮、最残暴、最卑鄙的手段,对此等躲避地道下的人民施行了惨绝人寰的毒手!当他们进入北疃村后,日寇反复找才到了地道的入口,将大量的窒息瓦斯,冲放进去。在日寇此等毒手下,我800余隐蔽在地道中的手无寸铁的人民,大部为扶杖的老翁、老妪、妇女、儿童、病弱、乳婴,遂全部为毒气窒息毙命!他们的尸体塞满了地道,惨状使人目不忍睹,日本法西斯盗匪们用炮火和毒气,洗劫了北疃整个的村庄,使我们生气勃勃的地区,一变而为沉寂的地狱,听不到人们的笑声,听不到小儿的啼哭和鸡犬的鸣叫!”

    北疃惨案是日本侵略军在冀中犯下的屠杀罪行之一例。敌酋上坂胜终于在1956年6月22日在沈阳受到中国人民的公正审判。在铁的事实和大量证据面前,北疃惨案的制造者上坂胜不得不认罪伏法,以下是上坂胜的口供:

    “……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战中于定县南方22公里(地点忘了)及滹沱河北岸附近,制造事件之部队(是)上坂胜指挥的步兵第163联队。其中,在定县南方的罪行是第一大队所为,在滹沱河北岸地区的罪行是第二、第三大队所为,其残酷手段中最毒辣的,就是使用毒气,尤其将大批八路军战士与住民,驱入地道内而使用毒气,大批的人被杀,有的用刺刀刺杀或者用军刀斩杀及强奸等。以及为了收集情报,扳往居民来拷问,以及放火和破坏,掠夺财产更不用说了,都干过。这种残酷性就是帝国主义日本军队之特征。其结果使无数住民被杀,用具体数字来推测的话,这只限于推测来统计,即我之联队各中队所杀死、伤的人员,以最低限度来计算有3000人以上,其中特别是在定县的南疃、北疃杀害八路军、住民的数字约1000(人);又在滹沱河北岸地区,杀害约2000(人)以上。我是如此教育日本帝国主义军队,发挥(其)残酷性(的)。我如何能赎回这种罪恶呢?这完全是我的责任,我痛感我的责任是重大的。我在中国人民各位面前衷心谢罪。前面我的供述已经翻译用日语向我宣读,同我供述无误。”

    被讯人:上坂胜(签字)

    摘自上坂胜(卷七)编号二十一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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