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九”运动时成立的北大学生会,因“三·三一”抬棺游行,被北大当局勒令“停止一切活动”。1936年6月1日,经全体同学大会议决成立的北大学生救国委员会始终未得到学校当局的承认。实践证明:没有一个合法的学生会,开展抗日救亡工作,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在1936年秋季开学后,原学生会执委会推出的代表刘玉柱、葛佩琦和各系推出的代表,曾多次与北大当局交涉关于组织北大学生会的问题。当局一直拖延到11月底,才有条件地答应筹组学生会。条件是:必须按照国民党中央党部颁发的“高等院校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进行组织。否则,学校不予立案。因此,这届学生会完全是按“法定程序”组织的。
各班选出代表二人,组成学生自治金筹备委员会。1936年12月4日,在二院礼堂召开了第一次筹备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由刘玉柱、葛佩琦、袁宝华、陈忠经、王德昭、何佶(吕荧)、周文老七人组成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学生自治会章程;
(二)该起草委员士人即为筹备委员会负责人;
(三)成立学生自治金筹备处。
12月11日上午8时,在三院大礼堂,由北大学生自治金筹备委员会召开全体同学大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大学学生自治会章程》,正式宣布北京大学学生自治会成立。
按《北京大学学生自治会章程》规定:五人自由结合可选代表一个的办法,各班分别选出班代表。于12月11日晚在二院大教室,举行北大学生自治会第一次班代表大会。在北大学生生活辅导委员会主席的指导下,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结果选出:陈忠经为学生会主席、葛佩琦为副主席,刘玉柱、袁宝华、陆平、胡昭衡、顾大椿等17人为执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