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呼唤新闻监督法出台--王维忠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石野 本章:序一 呼唤新闻监督法出台--王维忠

    人大代表是为人民大众说话的。自从我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就经常有老百姓因为冤屈和不平找上门来。我想,这对于任何一位代表来说,都是很正常的事,只是我没有想到,新闻记者也会有自己的冤屈,也有因为投诉无门而不得不为自己的案情而四处上访投诉,这位记者就是石野。石野是从央视有关节目上看到我为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立法的提案而找到我的。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与石野两次见面,为他的那宗全国首例新闻记者自诉案,也为当前许多记者的人身安全,我们就谁来维护舆论监督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石野是一名政法记者,多次因采访而遭到采访对象的打击、报复和诬蔑,无奈之下,多次不得不走上法庭,不但有民事,更有刑事。

    这就不由令我又一次陷入深思之中……

    谁都明白,腐败官员多由权力失控而贪,执法者则以徇私枉法而吞,掌权者多由权钱交易而中饱私囊,还有那弄虚作假,中伤造谣,诽谤诬陷丧尽天良者,都是无恶不作之徒,诸此种种均恶之伴侣,丑陋之表。有恶必有善,善恶交加必有冲突。作恶者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纪国法岂能容之?党内腐败、司法腐败、社会腐败等,腐蚀的是国家的大梁,侵害的是人民的利益,这些贪赃枉法者是人间的最大之恶。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党早就提出了治理腐败、反腐倡廉的英明决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成为新一届党的领导班子的响亮口号。

    老百姓平时总要这样问:高官的权力由谁来监督?党内的腐败由谁来监督?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众,还有被喻为“人民喉舌”的新闻媒体!是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种种监督,铸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令各种腐败望而却步,心惊胆颤。其中的舆论监督,无疑是当前对各种腐败进行制约的一把利剑,正因为如此,那些贪官污吏,那些丑恶行径,见到新闻记者就唯恐避让不及。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些敢为民执言仗义,那些铁肩担道义的新闻记者,却常遭受到各式各样的阻力、恐吓威胁,甚至于生命危险。

    对于这些遭遇,本书的主人公、政法记者石野都有过切肤之痛。正因为如此,他以新闻记者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写了三本书,这就是他的舆论监督报告文学三部曲,这也开了中国新闻记者的先河。其中的第一本《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由中国文联出版社推出后,马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界的重视,被数十家畅销报纸连载。本书是第二部。如果说第一部是作者的历险过程,这本书则是石野记者的成长过程,亦是他十年记者生涯中以笔为刀、为民请命,为弱者仗义执言的艰难历程实录。

    石野的经历颇有些传奇:他出生于贫困的鄂东南农村,因家中失火而被迫辍学打工,后来又应征入伍到中国海军陆战队当兵,退伍后,他曾四处流浪,为了生存,他做过民工、下过矿井,做过保镖,他靠自己不懈的努力终于成为一名为民请命的政法记者。军人出身,养成了他疾恶如仇爱打抱不平的刚强性格,也由于他出身社会底层,令他更深谙平民百姓的冤屈和不平,所以他采访的对象绝大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者,写的报道大都是带有深刻批评性质的,也正因为如此,石野的笔端就得罪了许多权贵人物及执法部门。

    石野是我所见到的少有的极富正义感的记者,他的故事让我很感动!他以军人的果敢和正直,以一名中国海军陆战队员的胆略和身手,以笔为枪,为弱者执言仗义,多次深入“虎穴”卧底暗访:为揭露广州银河村治安员的暴行,他被黑帮叫嚣“30万元买人头”;为了向黑恶挑战,他斗胆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头像“叫卖”自己的人头!为了躲避黑道的追杀,他曾在黑夜中跳入寒冷的滔滔珠江中;为了揭开广州火车站附近的特大黑恶团伙,他卧底王圣堂出租屋时被黑帮当作便衣警察,两支黑枪顶着他的脑袋;当他的记者身份暴露时,数把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为揭开广州客村的黄色毒瘤,他在暗访时遭受黑道追杀时被迫从三楼跳下逃生;因写批评报道,他曾收到黑帮寄来的子弹头……他采写了大量激起社会强烈反响的独家报道。广东的几家电视台、多家报刊及港澳媒体都曾关注和报道过他的事迹。他被人称为“打虎”记者,被誉为中国第一卧底记者。

    我认为,石野的遭遇很有代表性,他因执言仗义而招惹出的民事和刑事官司,在中国新闻界更是罕见的,这对于一名年轻记者而言压力是很大的。从石野记者身上,我看到了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艰难,更看到中国新闻立法的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新闻舆论监督难以发挥实效,记者的知情权、合理怀疑权、言论自由权、新闻报道权、安全保障皆因缺少法律保证而得不到充分保护。丑恶最害怕大众知情,最害怕暴露在阳光之下,所以那些有权有势的腐败分子会胆大妄为地对记者施加压制、阻拦和抵毁新闻报道;“阻挠,封杀”成为了他们手中不该有而可用的权力。诬陷记者报道失实,可让记者手中的笔失去揭露邪恶与腐败的权力。更有甚者,一些腐败官员总是制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严重侵害那些敢于为正义而战的记者们。

    这些不平的“待遇”在石野的身上表现得很充分:为了替一个年仅8岁的外来小学生伸张正义,他被广州市那家金雁小学诬蔑为“企图敲诈学校10万元”,石野成为原告又成为被告;因为受报社领导的指派报道了不该报的“敏感案件”而被广州有关部门戴上手铐非法关押十多天;为了替遭人遗弃的打工妹母子讨公道,石野惨遭那个道德败坏的新闻同行邓世祥长达五、六年的诽谤和诬陷,以致他不得不以自诉的方式将之告上法庭,从而引发出了国内首例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

    在这本书中,最令我这位人大代表震惊的,就是他因替弱女子讨公道而引出的那宗记者自诉案,其过程之曲折,诉讼之艰难、社会影响之巨大,中国新闻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我奇怪的是,对邓世祥这样一个道德败坏而又劣迹斑斑的小记者,怎么还敢如此嚣张?到底是谁在背后作他的保护伞?我更奇怪的是,对于石野的这宗自诉案,白纸黑字的证据有那么多,北京法院为何不依法开庭审理呢?关于此案,早已有国家法官学院的张泗汉、北京大学的陈兴良和中国人民大学的韩玉胜等著名刑法专家都作过案情论证,北京的司法部门又怎么会对此置之不理呢?这就不由让我想起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中国之所以发生这么多新闻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发生挨打受骂的事,是不是也有地方司法部门的推脱和冷漠?个别的新闻记者品行恶劣,有关主管部门又如何来清洁新闻队伍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尽管到目前为止,这宗被人为地拖了几年的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我们相信,神圣的法律肯定会为石野讨回公道的。

    几年前,我早就在“两会”上提出:中国一定要对新闻进行立法!新闻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标志着我们的文明程度。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看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规定新闻媒介和记者的义务和权利。我觉得记者应该享有四种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同时,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作出处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据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

    是的,如果舆论监督根本无法可依,有关法律滞后,都会使当前的舆论监督举步维艰。

    2004年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了,其中还特别以单独的章节对舆论监督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这对于新闻界来说,是件大喜事。我相信,新闻监督法很快就会出台了。我更相信,如果真的有《新闻监督法》作为中国近80万名新闻记者的保护伞,记者不会因采访而挨打受骂,不会因受打击报复流血而又流泪;我们社会中的腐败会无处可遁,社会中的文明会更加昌盛,人间的善良会随处可见。

    可是,我们的《新闻监督法》还是没有出台,这就使我不得不提及的是:谁来维护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谁来维护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

    目前,石野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合法的保护,在全国各地更有许许多多像石野这样的新闻记者,他们实施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至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国新闻记者的维权之路甚是艰难。

    写至此,我在忧虑石野记者的处境同时,也格外关注他未来的路。我坚信,像石野这样主持正义的记者,无论阻力和风险是多么巨大,无论批评对象是如何的强大和狂妄,他是决不会向邪恶低头的,他是绝对不会放下手中这枝笔的。

    是为序。

    2004年春于长春

    (王维忠,男,吉林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博士导师,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4年两会期间提出的“中国出台《新闻监督法》,很有必要!”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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