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南方还是在北方,恐怕只要一提到保安,一般的人都会皱眉头,因为在大家的生活中,在见之于媒体的报道中,保安员的形象实在不佳:打人骂人,随意搜身,好像坏事都非他们莫属,加上当时有关管理部门未出台一部合适的管理条例,这些大多来自城郊治安员、来自外地的保安员,法制意识淡薄,文化素质偏低,也就形成了他们当中的一些人违法的基因;他们大都是隶属于地方派出所管辖,一旦发生了事情,往往总有人出面保护他们,这些无疑助长了个别素质低劣的治案员和保安员屡教不改。在南方和北方从事新闻工作的这十年间,耳闻目睹的不说,单我本人亲自采访过,并见之于报端的有30多篇。在我的第一本新书《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中,我曾在专门的章节中记录过有关详尽过程,其中有银河村治安员吃霸王饭打无辜人事件、广州德村治安员铐人恶性事件、治安员深夜破门抓走女发行员、深圳保安员围攻巡警、东莞保安员砍断孕妇四手指、北京某商场保安员打死民工等等,都是在当时引起了极大反响并激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恶性事件。
1997年至1998年间,由于我连续采访了多起在社会上激起巨大反响的保安员违法乱纪事件,所以,在当时的广州,许多读者只要碰到类似的事件,往往总会找到我,要求我出击采访,将他们的恶行曝光,好让他们及时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惩罚。还有一些新闻同行找上门来。有时,在一个月时间内,我会接到省内外的各类保安违法违纪的投诉线索多达50多条。有一段时间,我都几乎成为专门披露保安员劣迹的新闻记者。
1998年9月21日,我和《新闻人物报》及《广州电视台》等媒体的同行,前往白云区棠溪治保会采访治安员持枪抓人打人,非法关押并长时间毒打几名无辜外来工的恶性事件时,我们不但在治保会吃了“闭门羹”,还在众目睽睽之下,遭遇到管辖地新市派出所值班民警冷言恶语的“礼遇”,我们在接待厅里被一民警当着十几名办事群众的面轰出门外。第二天,《南方都市报》在头版以《民工无辜被打 记者采访被逐》为题披露了此事,广州的几家媒体同时也对此作了报道。但是事后,有关部门一直对此不加理睬。据说,治保会的那些人不屑一顾地说:《南方都市报》只不过是家小报,就是上了中央电视台,上了焦点访谈又能把我们这些人怎么样?其狂妄和无知也就可见一斑了。如果背后没有人为他们撑腰,小小的治安员真的敢如此嚣张吗?
1998年12月13日,我和南方日报记者项仙君一起,又采访了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黄石旧货市场内因档口间的生意竞争,保安队长率众群殴无辜外来工的恶性事件。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此处的商品实际上大部分是从日本走私到香港再偷运到内地的,进货渠道十分神秘,经营证件不全。第二天,《南方都市报》和《南方日报》以《保安队长率众打人》为题,在显著位置披露了此事。可就在这个月底,我们再次回访该市场,发现它依然未作整改还引出了这个旧货市场里头的有走私的嫌疑。12月14日,我们又以《黄石旧货市场我行我素大卖走私电器不惧曝光》为题对此再次进行了曝光。后来,这家市场终于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查处。这家市场公然违法,根本不怕媒体监督,他们所招聘的保安自然也就不可一世,“鸡犬升天”了。
保安员违法乱纪时常发生,但这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不力,执法不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全国目前还没有一条统一的有关管理和处罚保安的条例和法规。
2003年10月,就全国各地频繁出现众多保安员和治安员违法乱纪情况,我特意采访了中国保安协会的有关人士。对方指出:只有合法的保安才能配合公安机关行使执法权。合法的保安是指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经过一定时间的正规培训,在各项要求都完全达标后,才可以上岗。公安部门对保安的体质、身高、文化程度以及思想素质均有严格的要求,在培训期间,对其政治知识和文化学习均有较高要求。保安是一项服务行业,只是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以防范安全。保安没有执法权,保安只能是经过公安机关授权后才能协助警方工作。一般要求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保安才能对来往行人检查,比如查验证件、检查行李、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等等。但是社会上的一些部门比如各种各样的公司,一些民办团体、民营企业、民办学校等,大都是私自从社会上招聘社会闲杂人员充当保安,这些未经公安机关审查把关的人员,往往情况较为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所以会出现态度恶劣、打人骂人、随意搜身,甚至非法拘禁等违法乱纪的事。这些保安又称为“黑保安”。这使本来就不合法的保安员为了保住饭碗而受人指使,加上个人素质偏低,法制意识薄弱,他们往往会做出一些令人愤慨和不耻的伤害人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那些合法保安在人们心目中的好形象。
由于目前全国至今没有一部有关保安的管理条例和法规,所以公安部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有关全国保安管理的统一条例,以取代各地制定的条例。
针对全国各地联防治安员经常出现违法乱纪,在人民群众当中频频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从即日起,各经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
通知要求,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地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到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队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这些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员,包括协警员、辅警等其他称谓的人员,在协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国家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和公案队伍建设的要求日益提升,治安员队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甚至成为影响警民关系、败坏公安机关形象的一大顽症。为此,公安部部署对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治安员队伍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全法稳定经费保障的治安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进行为期1周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核,合格人员将续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对留用的治安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力度。
如果以偏概全,把所有的保安员都当成过街老鼠,一律喊打,那当然是不对的。我个人认为,除了那些黑保安和少数文化素质低劣的保安外,大多数的保安员还是应该受到肯定的。我本人流浪羊城之初,就曾做过一段时间的保安员,对这份工作有着切身体会。这些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的保安员,在地方警方不足的情况下,能兢兢业业,尽忠职守,协助当地警方工作,为维护地方的社会治安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的功劳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他们当中,有的因与邪恶做斗争而挨打受骂,有的流血受伤,至献出自己宝贵和生命,像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其实,在保安当中也有不少人是受害者。这些从外地出来寻梦的保安员,本来也是千百万外来工的一员,他们在受人聘用时,有的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有的人甚至为此而付出生命。
我在走南闯北的十年记者生涯中,见过不少这样的事例。其中一名叫焦广霞的保安的悲惨遭遇,虽然已过去六七年了,但在他被害后,他的妻子抱着其幼小的女儿,身戴黑纱,前往报社求援的悲惨的镜头,至今还在我的眼前摇晃,刺痛着我的神经……
那是1997年10月,也就是我刚结束华才职校有关问题的报道不久,我和几名同事共同采访了这件保安员不幸被人杀死后,遭到单位的遗弃,最后变成了无主冤魂的悲剧。
1997年 10月8日晚,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大郎村金朗大厦一楼停车场,发生了一起食客间发生争执而导致2人被杀、1人重伤的恶性案件。正当公安部门全力缉拿疑犯时,却出现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工作单位无法确认的咄咄怪事。
当日21时左右,大郎村一合资企业红霞制衣厂(下筒称“红霞”)保安李江为庆贺自己的生日,邀请同事及亲友共10人前往金郎大厦二楼“聚龙酒店”就餐,23时左右开始切蛋糕,李江等几名年轻人开始相互往对方脸上抹奶油,后有3名“红霞”的保安进入酒店卫生间洗脸。其中一名保安杨志根在洗脸时与同事泼水嬉闹,不慎将水洒在当地一名食客刘某(主要疑犯)身上,引起了刘某的极度不满,并辱骂杨志根。李江当时见状便赶紧上前去赔礼道歉,但刘某仍不解恨,猛推了杨一掌。
李江认为杨已道歉,刘某不应再出手推人,双方僵持不下。酒店负责人何某之弟前来劝说,酒店另一保安焦广霞因与李江是好友也前来劝阻。后刘某拂袖而去,并用手机召集同伙。李江等人以为事态已平息便回到座位上。
当夜23时30分左右,李江等人离开酒店,准备乘坐“红霞”的面包车回厂时,突然从四周冲出20来个手持钢管、刀等凶器的身份不明的歹徒,见人又打又砍,手段极为残忍。其中几人将李江拖出10米远毒打,并在其大腿上狠狠刺了一刀。正在值勤的焦广霞在后面送“红霞”的人下楼,见前面发生殴斗,赶紧跑上前来阻止,同样遭到对方的围攻,他躲避不及,大腿上不慎被刺了一刀,当即血流如注而倒地。
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迅速赶到,但那一伙歹徒均已逃离现场,不见踪影。
几名伤者被送往附近的江村医院。当晚12时左右,李江、焦广霞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伤者脱离危险。
案发后,当地公安部门当即全力缉凶,可是,一件令焦广霞的家人做梦也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当他们从家乡赶来,并要求聚龙酒店支付有关工资和死者安葬费时,对方却拒不承认焦广霞是其保安,焦成了“无主冤魂”。尽管死者家属多次上门讨说法,但都被酒店方拒之门外。
无奈之余,死者的遗孀、一位来自江西新余的年轻女子彭圣英,在其老父搀扶下,神情凄切、两眼红肿地来到《南方都市报》找到我,哭诉其丈夫焦广霞的悲惨遭遇。
当日上午,身着素衣、臂戴黑纱、怀抱着两岁女儿的彭圣英,悲愤地向我哭诉:当她惊闻噩耗后,连夜从婆家的山东老家赶到聚龙酒店,欲征询焦的善后事宜时,竟被该酒店拒之门外。当时该酒店老板何某说:“焦广霞根本不是我店员工!焦只是试用期,并没有签有关合同,又没有正式录用,他的死与酒店无关!”彭圣英当即愤怒地质问:“我丈夫从10月3日开始已在你们酒店上班了,他身上一直穿着酒店的保安服,你怎么能说不是酒店员工?”何说:“我们酒店保安不准随便下楼,焦是在楼下停车场跟人打架而死的,不在我们管辖的范围之内。”另一名负责人魏某也说:“焦身上穿的服装不是我们酒店的。你们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他是我们酒店员工?”
彭圣英说,10月6日去酒店看望丈夫时,看到酒店其他保安身上的着装与焦所穿的衣服无异,当时焦还对妻子和几位老乡说,他们保安不但负责二楼安全,还得管好楼下停车场一带,否则就是失职。彭说,她丈夫进酒店上班,红霞制衣厂有好多人知道。奇怪的是,血案发生之后,聚龙酒店却以停业整顿为名,将与焦一起共事的几名保安“放大假”,有关知情人也不见踪影。
彭圣英悲怆地说:她今年24岁,1995年在广州打工时,与来自山东的焦广霞相识相恋而结婚,现有一个已两岁的小女儿。谁知,今年31岁的丈夫竟遭此厄运离她母女而去。丈夫家在山东贫困地区,家里人口众多,她娘家经济也一直拮据,他们结婚时的有关债务至今仍未还清。如今,丈夫已死去10多天了,她和家人因无钱交纳医院的有关费用,还没有看到丈夫的遗体。
那么,这位在值勤时忠于职守并见义勇为的焦广霞到底是否“聚龙”保安呢?
当天上午,我和同事魏东、杜卫东等人当即赶到白云区石井镇的聚龙酒店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案发现场的有关经过后,又赶往聚龙酒店采访。酒店负责人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
聚龙酒店何老板很肯定地说:焦广霞不是我们的保安。10月3日焦经人介绍,准备到我们这里做保安,因为酒店正准备招收保安人员。但是,没有我的签字是不能上班的。我们也没有和他签过任何用工的字据。事件是发生在食客之间的,酒店没有责任。因为酒店在二楼,案件发生在一楼,我们的停车场并不收费,因此我们没有赔偿义务。这件事发生后,再也没有人敢进来吃饭了,我们的损失很大,酒店每天要损失4000元,因此决定停业整顿,员工和保安就让其放大假,至少一个月以上,重新开业再回来上班。
离聚龙酒店不远的“红霞”总管祝寿明则马上戳穿了酒店方所说的假话,他说:今年9月底,聚龙酒店何老板要我帮忙为他物色保安,我便推荐了焦广霞。10月初焦去上班后,何曾对我说焦广霞还真不错,为人老实,工作很认真,适合做保安班长。但在事发后,何某及其经理魏某却几次跑到厂里,再三要求我统一口径,不要告诉任何人焦广霞是聚龙酒店的保安,免得他们家里来人找麻烦……这可是伤天害理的事呀?我不能做。于是我断然拒绝了他们的请求。10月14日,何、魏两人又到我厂要求协商,我认为不能歪曲事实,再次拒绝,双方不欢而散。
为了证实他的话,祝还特意向我们出示了由魏签名的出入登记单,因为他们这儿有个严格的规定,不管是谁,进出工厂都必须填写此单。那上面果然写明14时10分进厂,15时35分离厂,由魏亲笔签下的字样。
同时,“红霞”保安张实成也气呼呼地告诉我们:10月2日晚,因焦不知道聚龙酒店的具体位置,祝总管就让我带焦去聚龙酒店。到了以后我在二楼大厅等焦,他去办手续。他出来时,告诉我手续已办好,第二天就可上班。10月8日事发当日我去现场,看到焦身着迷彩服,他告诉我正在当班。谁说焦广霞不是他们酒店的保安呢?如果他不负责任的话,哪会出事呀?现在人为酒店的事死了,酒店竟然不承认他是员工,太不应该了!现在只有你们这些记者来为他主持公道了……
如果焦广霞确是聚龙酒店的保安,那他是在为制止食客间的殴斗而殉职,若他仅仅只是上班5天、手续仍不齐全的保安,聚龙酒家是否不负有任何责任呢?
当天下午,我们一行又来到了附近的派出所。距离聚龙酒店不远处的广铁公安大郎车站派出所黄所长说:“10月8日晚的凶杀案,是由一民事纠纷引起的,这桩血案,已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我们已抓住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员。经法医鉴定,两死者均是被利刀刺破大腿静脉流血过多而亡,凶手应为同一人。”
黄队长告诉记者说:“经公安部门缜密调查,主要凶手刘某(即与李在洗手间发生纠纷的青年)现年23岁,未婚,广州人,系无业人员。他们这帮人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经常聚众斗殴闹事。案发后,公安部门迅速出击,追捕凶手,后在石井镇一个养鸡场里,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等目前尚未抓到,公安机关已为此发布了有关通缉令。”
1997年10月9日,《南方都市报》以《保安员冤死聚龙酒店》为题,独家披露了此事。看到有关报道后,广东省劳动厅及广州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高度重视。有关人士对此事发表了看法,认为焦广霞不管是否与酒店方签过用工合同,只要他在该酒店里上了一天班,哪怕是一个小时的班,他们之间都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酒店理应为他的后事负责任,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焦广霞的有关工资、劳保福利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来,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焦广霞家人拿到了有关费用,虽然某些方面不尽如意,但毕竟通过新闻媒体的呼吁讨回了应有的公道。
在南方的一些外来工中,有的会像湖北女孩姚莉那样,因为查房而被吓身亡;也有像湖南小伙子刘晃棋那样,因为老板的加班而累得吐血死亡;也有像保安员焦广霞一样,在上班时被人杀死而得不到最起码的补偿。这些外来工的死,没有人愿意负责。5年后,即2003年4月,来自湖北的大学生孙志刚,因此外出时没带身份证和暂住证,被广州天河区的两名民警收容,随后又在广州收容所里被几名暴徒活活殴打而死,姚莉和孙志刚死亡的最主要原因都是因为暂住证而引发出的。不过,如果他们在天有灵,可以告慰他们的是,在全国人民的强烈呼吁下,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支持下,那个令所有出门在外的外来工朋友都不寒而立的收容制被彻底废除了。收容被废除了,还有比收容更为令人头疼的,比如暂住证至今还没有取消,还有为数不少的公私营企业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又有多少人不会遭受到像刘晃棋在美而进那样的苛刻待遇呢?他们劳动权益时常会受到各方面的侵害随着社会的发展。但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务工人员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加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温和意识的增长,外来工的待遇、工作和生活环境及各种生存条件日益得到好转。
据最新资料显示,广东现有外来工1280多万人,约占全国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总数的1/3,占全省从业人数的近1/3,是全国外来工最多的省份。广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中,就有“依法维护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一项。
其实,像这些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的问题,在珠三角地区屡有发生。一般来说,他们因此而引出的医药费和赔偿问题总是得不到及时解决,最后往往是在新闻媒体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介入之下才会勉强得到解决。只是,这样的事,能受到新闻媒体关注的又有多少呢?有时就是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了,也很难得到妥善的处理。
发生类似悲剧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这些悲剧的受害者绝大部分是外来工。但是,像这样的悲剧又何时能杜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