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还魂”讨公道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石野 本章:“死人还魂”讨公道

    采访结束后,我回广州写了一篇长达万余字的新闻连载。像这样一宗错综复杂、天方夜谭般的旷世奇闻,如果像平时一样只用特稿方式,显然还不足以说尽有关事情前前后后、曲曲折折的过程,我决定以新闻连载的方式来报道此事。看到我的稿件后,当时一版编辑非常高兴,认为这是一篇不可多得的独家新闻连载。1998年12月22日,《南方都市报》以《儿媳谋财“害”命 公婆活人变死人》为大标题披露了此事。当时此稿的责任编辑庄慎之还特意在文章的前面写了一个编者按:阳江市近日曝出一桩离奇事:一位儿媳妇为谋夺公婆的房产不择手段,最后竟在前年弄出一份公婆已先后去世的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死亡证明,顺利地骗到了房产;直至今年6月,依然健在的公公婆婆才知道,儿媳妇早已经把他俩给“弄死”了!欲知此旷世奇事的来龙去脉,敬请留意本报的独家新闻连载。

    《南方都市报》在随后长达8天的时间内连载完毕。新闻连载,是新时期新闻发展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是对一些重、特大新闻报道的最好诠释,使广大读者能及时地、详尽地了解相关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1995年春节期间,《羊城晚报》曾以此种方式报道过几宗新闻事件,很受读者的欢迎;1996年春,朱德付在当时的《南方日报》上也以此种方式报道了江西胡雪梅事件,曾轰动一时;1997年1月,《南方都市报》改为日报时,在朱德付的精心策划下,推出了记者谭智良的长篇新闻连载《变性丽人的情爱悲歌》,成为都市报的重拳作品,后来这个栏目成为《南方都市报》的经典栏目之一,谭智良也成为当时国内都市报中第一个开办新闻连载专栏的记者。由于新闻连载的采访比一般的新闻更需要记者深入挖掘,采访时间长,写作技巧较高,花费的精力和心血也更多,所以不是一般的记者所能驾驭的。我在都市报期间,曾发表过两次新闻连载,这宗活人变“死人”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看到我的这篇新闻连载后,湖北、山东的几家都市报均向我约稿。1999年3月4日,当时在全国发行量最大的都市报——《华西都市报》以《“死人还魂”讨公道》为大标题,在特稿部以整版篇幅刊载了此稿。

    曾传耀的案子开庭后,令人颇感蹊跷的是,当他多次跑到江城区法院探询有关判决结果时,对方不是躲躲闪闪,就是支支吾吾。直到他从律师方面已明确获悉,判决结果早已于10月8日出来……

    1999年12月16日,地处南海边缘的广东阳江市经受了少见的寒冷之后,气温终于由3℃升为10℃上。这天,我又一次来到了阳江市,对曾传耀夫妇离奇“死亡”之事进行深入调查。也就是在这一天,经过长达3年多的风雨磨砺,满身风霜的曾传耀老人终于通过正当途径拿到了本应早于两月前送达到他手中的这份姗姗来迟的民事判决书。当他吃力地用颤抖的双手,固执而坚决地在这份早已于1999年10月8日就已出具的(1999)城民初字第232号的阳江市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签上“1999年12月16日收签”字样时,这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像个孩子似的忍不住当众纵声大哭起来,辛酸的泪水很快就将面前这份与其诉讼请求相差甚远的判决书沾湿。那上面的判决结果如下: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分别书面向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赔礼道歉,内容由本院审核;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赔偿20000元给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被告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阳江市司法局对上述款项相互负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负担。

    老人气呼呼地告诉我,就是这份与他的诉讼请求相差甚远的判决书,他也是花费了很大周折才好不容易得到的。当时,他又一次跑到江城法院索要判决书时,有关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后,才极不情愿地拿了出来,但对方再三要求曾传耀在判决书上签上:“1999年10月签收,被满腔愤怒的老人断然拒绝,随后,他在上面郑重地签上了收到这份民事判决书的确切日期:1999年12月16日。

    在冬日略带寒意的海风吹拂下,老人本来就瘦弱的身子更显得弱不禁风。拿着这份判决书,尽管一审法院已判决自己胜诉,但满身沧桑的曾传耀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太低,有失公正;原判的2万元数额尚未涉及到连带赔偿责任。1999年12月29日,他又愤然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护原告提出的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颇令人费解的是,2000年1月5日,被告之一的阳江司法局、阳江公证处、江城区公安分局和城东派出所亦不服一审判决,同时向阳江中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撤消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曾的代理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原判的2万元数额尚未涉及到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两被上诉人均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地方执法部门,却知法犯法。两被上诉人的错误行为,不仅使两上诉人身心遭受重大损失,更直接导致了其价值30余万元的房产遭受严重损失。作为两被上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应连带赔偿上诉人的有关损失。区区2万元的判决,何以赔偿上诉人所遭受重大的精神损失和房产损失呢?

    2000年7月10日,我从京城又一次来到了阳江。这已是我第三次来阳江了。这时我正在由北京一家中央报纸做采访部主任和首席记者,主持着一个法制专栏。虽身在北京,但我一直关注着曾传耀的案情。

    几天前,当我得知曾传耀的上诉案即将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作为独家披露此案并一直关注案情进展的记者,我对后面的结果极为关注。所以尽管路途遥远,但我还是千里迢迢地从京城赶到阳江来。但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后面所出现的一切更对老人不利。

    11日上午,这天地处南海边缘的阳江狂风大作,乌云密布,突降暴雨。我们在上午8时就赶到了阳江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等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然大雨倾盆,法院旁听席上仍挤满了二三十名听众。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决定先不向法院方公开自己的记者身份,只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加旁听。

    虽然开庭通知书上说明在8时30分开庭,但直拖到9时20分才正式开庭。几位法官面无表情地走了进来。我奇怪地发现,在这市中院的第二审判庭中,根本分不清哪是原告席,哪是被告席,因为那上面均无挂牌标明。负责本案的是一位表情严肃的青年法官和一位女书记员,两位执法人员均没有穿法官制服,加上里面只不过是摆了一些陈旧的桌椅,又没有任何标示,真难让人相信这里就是庄严的法庭。

    在庭审中,阳江司法局和公证处的代理人所持理由基本与一审时一样,再三强调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公证处不能成为本案被告,称追加司法局为本案共同被告无法律依据。城东派出所和江城区公安分局的代理人则辩称,派出所的证明虽然错误,但已及时更改,且出证明者并非派出所有关人员,使曾传耀受到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应是阳东县法院,所以把派出所作为原告是错误的,把派出所的上级领导单位作为被告更是没有理由的。本案主要责任应该由曾的儿媳孙秀珠承担,并追加她为本案原告才算公正。

    更令人奇怪的是,在听审双方辩论时,法官有意把时间留给两家被告,而曾传耀的代理律师进行辩论时,法官不是避重就轻,就是阻止律师发言,法官的言行引起了旁听席听众的不满。

    在激烈辩论中,伤心至极的曾传耀和老伴不由老泪纵横,失声痛哭。而法官的言行举止亦使旁听席中的老市民极为不满,纷纷向法官提出抗议,要求法官秉公办案,依法办事,以还七旬老人曾传耀夫妇一个公道。

    直到11时25分,满脸不高兴的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判决结果待日后再公开。说完他朝地上旁若无人地吐了一口痰后,拂袖而去。

    上午庭审结束后,我随即来到法院的一位主管院长的办公室,出示证件后说明了来意,对方一口回绝:“我们不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你就等待我们的判决结果吧。”随后他就说要外出开会,让我走人。当我赶到负责外宣的一间办公室时,两位正在看报的法官态度冷漠地说:“要采访此案,必须经阳江市领导特批才行。你们的报道已对我们阳江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不欢迎你,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吧……”

    当日下午,我随曾传耀及其长子曾国庆又一次来到了位于江城区赤岗2街2巷2号的那栋3层的楼房面前,只见锈迹斑斑的大门上面,昔日阳东法院所张贴的封条仍然残留,只是字迹已模糊,一楼大厅空空如也,墙旮旯里布满了蜘蛛网。沿着尘土飞扬的台阶上至二楼和三楼时,老鼠和蟑螂随处可见,二楼大厅里堆放着残缺不全破烂不堪的陈旧家具。我看到,一楼至三楼的所有窗户玻璃全部消失殆尽,连以前安装的铝合金门窗也被人撬走,代而取之的是几块破旧塑料布,看上去满目疮痍,尤其是三楼门帘上不知何时贴上去的那张早让风雨剥蚀得字迹模糊的“幸福之家”字样的横联,此时正在夏日海风中颤抖,更令人倍感辛酸。

    佝偻着腰身的曾传耀咽哽着向我哭诉:“我这一辈子只造了这一栋屋子,却被弄成眼前这个样子,至今无法入住,真是有苦无处申呀……”曾国庆也伤心地说:“我父母都70多岁了,本应在家里欢度晚年,谁知却经历了这样的遭遇,我也没有办法,只奢望法律的帮助了……”

    目前,曾传耀夫妇带着那早已失去母亲的孙子相依为命,一家三口栖身于江城区马洲街单位的一个废品仓库里,全靠他每月400元的退休工资维持生计。为了打官司,白发苍苍的曾传耀又只好佝偻着身子到一个单位打工。我看到眼前的居住地低矮狭窄,阴暗潮湿,面积不足30平方米。在这拥挤的小旮旯里,一大堆早已被翻卷了书角的各种各样法律书刊引人注目。曾传耀悲愤地拉着我的手说:“两个大活人硬是被人判死了,可对方还再三说没有过错,没有侵犯我们的名誉权和人身权!作为执法部门,是不是做得太过分了?!”老人说,现在整个阳江市都传出了他们夫妇死亡的事,甚至有的熟人一看到他都会惊恐地叫起来“不是说你们死了吗?!”连在外地工作的几位亲戚也纷纷来电查询有关详情,致使两位老人的身体和精神受到巨大的伤害。因为此事的长久奔波,使这个本来贫困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经济负担。

    由于当时法院并没有判决结果,我在了解到有关情况后就回京了。

    2000年3月15日,曾传耀又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阳东县人民法院赔偿因错误查封、拍卖造成申请人及第三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公开赔礼道歉。2000年7月2日,阳江市法院以阳东法院对该房屋的查封并不违法,而申请人请求赔偿无理为由,驳回了他们的国家赔偿申请。

    这宗轰动全国的旷世奇闻引起了全国广大读者的关注,更在阳江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轰动。当我采写的报道第一次在《南方都市报》上以新闻连载的方式披露了此则奇案后,那几天的报纸在阳江一上市就当即告罄,不但使都市报一时洛阳纸贵,更使发行量一路上升。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阳江市人大有关人士指出:曾传耀这宗案子,孙秀珠固然可恶,但如果她背后没有人操纵和帮助,怎么可能从派出所开出公婆已死亡的证明?又怎么能凭一张假证明蒙骗几个政府部门,并在短短的两天时间里轻易拿到房产呢?更令人费解的是,现在此案已发生好几年了,作为此事的始作俑者孙秀珠为何至今还未捉拿归案呢?

    直到2000年10月25日,远在北京的我收到了曾传耀的一封来信,连同一份2000年9月30日由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0)阳中民终字第58号民事裁定书,上面做出了以下裁定:1撤销江城区人民法院(1999)城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2驳回原告曾传耀、许秀英的起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原告曾传耀、许秀英负担。

    已经受了长达4年折磨的曾传耀哪能接受这份所谓的判决书呢?此时,除了继续向上级部门上诉,他已无路可走了。

    2000年11月2日,《南方日报》发表了记者丘剑华题为《谁该对他俩的“死”负责?》的文章,对此事做了进一步的披露。在编后语中,编者写道:“在这宗奇案中,曾传耀夫妇明显是受害者,却得不到公正的处理,钱又花光了,他俩还能做什么呢?法院的判决是否确有道理?相信读者看完这篇报道后,也会像编者一样提出同样的问题。欢迎读者来信,讨论此案。”

    当我在遥远的京城看到一直对此保持沉默态度的《南方日报》终于关注此事时,我很高兴。虽然在此前,经我独家报披露并多次在全国百多家畅销报纸报道后,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新闻媒体只是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虽然被称作“党和人民的喉舌”,但毕竟不是司法机关,对于一些明显的错案、冤案及一些司法部门的司法腐败行为,新闻媒体只能是及时将有关真实情况,公正客观地报道出来。我当时还以为,对于这宗早就在全国引起巨大轰动的活人变“死人”的奇案,尽管3年前的《南方都市报》已报道过,尽管2000年的《广州日报》也以整版的篇幅也全文转发了我发表在中央级党报《工人日报》的相关报道,当时又一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阳江有关部门一直不理不睬。现在,作为省委机关报的《南方日报》又披露了此事,我想,对于这样一宗案情非常明显的案件,当地有关部门再也不会对此沉默下去了吧。我一直静观该报对此的后续报道,尤其是社会各界对此的讨论。可是,一直等到了好多天,别说有关此事的后续报道,就是当时编辑部在此稿的后面特意向全社会征集讨论意见的文字也没见到只言片语。我感到奇怪。经过多方打听,原来,此稿刚一出笼后,编辑部即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以致他们最后也无可奈何地默默地取消了这次讨论,给读者留下了一个悬念。

    稍后,2001年2月4日,当地的《阳江日报》也以整版的特大篇幅,以《人为真理而活》为题,报道了发生在本地的特大奇闻。2001年10月,广东省电视台“社会纵横”节目也报道了此案。有关律师对此案的评论是:1阳江市中级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用法律不当。2公安部门和公证部门都不是行政行为,首先曾传耀和妻子的户口并不属于东城区派出所管辖,他们是明显的侵权行为。3该案子不能单用经济慰问去包涵,政府部门慰问平民百姓困难户是顺理的,但用经济包涵这种案件是对社会风气不利的。然而有关部门仍然保持沉默。

    此案经我独家在《南方都市报》、《工人日报》、《深圳法制报》等百多家新闻媒体曝光后,不但引起了阳江市人大对此案的关注,更引起了省政府及省人大等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但是时间至今已过去了四年,此宗在社会各界激起了强烈反响的案件还是没有一个结果。但在这些年间,我与曾传耀老人一直保持着通信和电话联系,他更是把我当成了亲人,时常写信给我。从1999年至今,老人已经先后给我写了50多封信,现将其中的几封与本案有关的摘录如下,读者也可从中看到有关此案的一些情况:

    石野记者:

    您好!久未见面了,常在挂念中。我寄给你的材料不知收到没有?本月13日,我又一次到阳江市委,找市委书记林华景同志,他亲自接见我。谈话约15分钟,我将我的不幸遭遇简明扼要地向他反映了,在场的一位黄科长把近日《南方日报》的报道给他看,他说都看过了,知道了。林书记说,他要找法院及有关部门去了解情况,然后做出处理!

    本月20日,我又去了阳江市人大,市委督察室的苏玉均主任曾打电话告诉:林书记已经对我的事做出了批示,要求江城区公安分局彻底查清所有情况,向他报告,再作出处理。我把这些话都如实的通报给你。关于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问题,我正在找当地的律师,写好后我再寄给你看,请您帮我参考。余事后叙,祝您万事如意,身体健康!

    曾传耀上

    2000年11月24日

    又及:近日,市政府的黄科长在市党校听法制课时,前中院老院长指出,阳江市中院这样处理案子是错误的。

    石野记者:

    您好!

    今天接到您的来信十分欢喜!在接到您的来信之前,我曾给你去过几封信,同时还有一份《阳江日报》报道了我的案子,不知您收到没有?我常想念您,今天收阅您从北京寄来的信(真是)欢喜之极了。

    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春节后约2月20日,阳江市委派来朱秘书长和市委督察室的苏玉均主任亲临我的住处,向我和老伴表示慰问,同时送了500元的慰问金。几天后,江城区政府和江城区法院派人也来了,把上次多收我的诉讼费5400元送还我,称这是退还不应该收的诉讼费,另外也是表示关怀,祝我们要保重身体。对地方政府的关心,我和老伴一一表示感谢,

    上星期二,即4月10日,阳江市督察室的苏玉均主任来电通知我到他的办公室。我按时到达。苏主任和朱秘书对我说:林书记很重视您的申诉,说对方被告都承认了错误,他们的经济都很困难,现由他们筹到人民币2万元,作为慰问金,给您补偿损失。并让我不要再上诉。还说像我这样的年纪,再拖下个3年5年不划算。我认为这区区2万元无法接受。提出最好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石野记者,您给我无私无畏的援助,在此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请您还是要给我出点子。我曾给以前那位李律师去过信,但没有回音,很是失望,曾几夜难眠。今天接到您的来信,心头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下,深深的感谢您。我只是个退休老工人,处于弱势,无职无权,更无钱,诉讼虽难,但我不怕,我要坚持到底!希望您在百忙中帮我出个点子,最好也能帮助我写一份上诉书,更希望您能帮助我到底。不胜感谢!

    等候您的回信。

    曾传耀上

    2001年4月15日石野记者:您好!

    久未见面常在思念中,祝你在新的马年里万事如意,身体健康,马到成功,步步高升,

    我遭遇到的这场院官司,您是惟一的采访记者,也是目前一直在帮助我的惟一的知心人。在您的帮助下,取得了广大舆论的支持,这使我感恩不尽,永世难忘。但时至今日,阳江有关部门还是推三磨四,不肯办理我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案子也不见结果。我也就只好苦等待下去了。我的上诉状早送到了省高院,但没消息。我曾找市人大,请求加大监督力度,也没有什么效果。

    石野记者,您对我俩的关心和支持,我永世难忘,再次说声感谢。

    等候您的来信。

    此致

    敬礼

    曾传耀

    2002年2月20日

    …………

    此事到底结果如何呢?我们只能真是拭目以待了。只是,今年已76岁高龄的曾传耀夫妇,从70岁开始,就与公安局、派出所、市司法局及公证处等司法单位叫板了长达7年时间。7年哪,如果是一般的年轻人,这宝贵的7年时间也是多么的不易,而这漫长而又凄苦的7年,对于这样一对早过花甲之年的高龄老人而言,那其中的万般酸楚和痛苦,我想,又有谁能够理解其中味呢?

    2000年1月8日,我在《科学时报·今周刊》上以整版篇幅又一次披露了这对老夫妇的不幸遭遇后,同时还配发了这样一篇采访札记——

    一对年逾古稀的老夫妻,本该是沐浴着绚丽的晚霞,端坐于家中颐养天年的,谁知从天而降的厄运频频地击来。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已使他们的晚年生活陡增悲痛,但屋漏偏逢连阴雨,偏偏让老人又碰上了心如毒蛇的孙秀珠(编者按,原文为真名),那恶儿媳妇偏偏能堂而皇之地弄到一张盖有派出所大红公章的证明,而且竟能顺利地颠倒黑白地将公婆“弄死”,随后又能顺利地通过几家执法部门骗取了房地产,从而使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婆赖以栖身的安乐窝,从而使两位可怜的老人被迫栖身于老鼠穿梭的一个破烂仓库里面,终日与门外一个垃圾堆为邻……

    我相信,任何一位读者,都会为曾传耀老夫妻的不幸遭遇震惊不已,不忍卒读;作为连续多次采访此事的记者,无论是睁着眼睛还是闭着眼睛,我都难以回避老人那佝偻着腰身、飘扬着满头白发、手持一叠又一叠投诉材料、在曲折途中艰难上诉的揪心情形。不幸的老人纵横着老泪,为了自己的声誉,更为了法律的尊严,在冷风苦雨之中,在炎炎酷暑之中,苦苦地上诉,上诉……

    老人的每一声哭诉,像一条条粗壮的鞭子,抽打着我的心扉;老人的每一次哀求,像一块块沉重的巨石,压迫着我的灵魂。“死人还魂”讨公道,两位七旬老人在坎坷曲折的“公道”路中从上世纪末艰难地跋涉至21世纪,就这样上诉了漫长的3年,至今尚未能如愿。我们在为曾传耀和许秀英老人的厄运感到可悲的同时,更为阳江市那些本应为老百姓热诚服务,主持正义的执法部门真正感到深深的悲哀!作为执法机关,他们本应起到尊老敬老的楷模;作为执法部门,他们理应做到知法执法的典范,可是法律却在他们手中变成了戏谑百姓的道具。

    新年的钟声已敲响,一个崭新的千禧年伴随着人类的祈祷和祝福降临人间。只是,在新的世纪里,那两位远在粤西的老人,他们的奢望不知何时能如愿以偿?我们的法律到底何时才能还他们一个“公道”呢?

    曾传耀之案,在我十年记者生涯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此案是迄今为止我采访时间最长的,从1998年开始到现在,时间长达6年;是我采访次数最多的,我曾5次亲临阳江对此调查采访,其中3次是特意从遥遥的京城赶过去的;此案也是我发表的报纸最多的,从1998年12月开始,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我先后在《南方都市报》、《工人日报》、《广州日报》、《深圳法制报》、《长江日报》、《齐鲁晚报》等全国百多家畅销报纸以整版的篇幅披露了此事,在全国广大读者中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但是,令我这个小记者汗颜的是,此事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结果,两位高龄老人至今仍没有讨回他们的公道,他们佝偻着腰身,扬着满头白发,迈着艰难的步履,仍然在漫漫的诉讼途中毫不屈服地用法律手段争取着他们应得的公道。

    现在,2004年的春节又过去了,曾传耀夫妇何时才有盼头呢?这对可怜的老人能够在他们极有限的有生之年讨回自己的公道吗?他们的这场已拖了7年之久的漫长官司何时才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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