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对于理性,作为人类独有的,特殊认识能力的理性,以及由理性带来的,人类本性上特有的成就和现象作了这一整个的考察之后,关于理性还剩下[一个问题] 是我要谈一谈的。这就是理性指导人类行为的问题。从这方面说,理性也可称为实践的。不过这里要说的,大部分已在别的地方,也就是在本书附录中已经论述过了,那儿也是驳斥康德的所谓实践理性有其实际存在的地方。康德(诚然是很方便的)把实践理性当作一切美德的直接源泉,把它说成是一个绝对(即自天而降的)应为的[宝]座。后 来我在《伦理学根本问题》中详细而彻底地反驳了康德的这一道德原理。因此,就理性的真正意义说,关于理性对行为的影响,我在这里要说的就不多了。在我们开始考察理性的时候,我们已大致地指出人类的作为是如何不同于动物的作为,并已指出这种区别只能看作是意识中有无抽象概念的后果。这些抽象概念对于我们整个生存的影响是如此深远而重要,以至于我们[人]对动物的关系,可以比拟于有视觉的动物对无眼睛的动物(某些幼虫、蠕虫、植虫)的关系。无眼睛的动物由触觉认识空间中直接与它们接触的东西,而有视觉的动物则相反,它们认识一个远近并收的大圈子。同样,缺乏理性就把动物限制在在时间上直接呈现的直观表象上,也就是限制在现实的客体上;我们人则相反,借助于抽象中的认识,在窄狭的、实有的现在之外,还能掌握整个的过去和未来,以及可能性的广大王国。我们能从各个方面综观生活,远远超过当前和现实之外。所以在这一定限度内,眼睛在空间中对于感性认识是什么[作用],理性在时间上对于内在认识也就是什么[作用]。如同对象的可见性所以有价值和意义仅在于这可见性宣告了对象的可触性一样,抽象认识的全部价值同样也永远只在它和直观认识的对应关系上。因此,一个普通人总认为那直接地、直观地认识了的[东西],比抽象概念,比仅是想得的[东西] 更要有价值些。他认为经验的认识胜于逻辑的认识。另外133有些人的想法却相反,这些人在他们的生活中说得多,做得少,他们所经历的,来自报纸书籍的多,来自现实世界的少;充其量,他们能蜕变为迂夫子和一些咬文嚼字的人。只有从这里,人们才可以理解莱布尼兹以及沃尔佛和他们所有的继承人怎么能迷信到那步田地,以至于重蹈膝斯·斯阁都司的覆辙而宣称直观认识只是模糊的抽象认识!为了斯宾诺莎的令誉,我必须提到他那比较清醒的神智终于反过来;宣称一切通常的概念都是从直观认识的东西的紊乱无章中产生的。(《伦理学》第二卷第四十题,附论一)从上面那种颠倒的想法中产生出来的[后果] 是人们在数学中舍弃数学本来自有的证据,以便只许逻辑的证据有效;还有人们根本把一切非抽象的认识一概属之于“感”这广泛的名义之下而贬低其价值;最后还有康德的伦理学宣称纯粹的,直接在认识到情况时促使人而导致正义行为和慈善行为的善意,作为单纯的感和激动是无价值的、无功果的,而只愿承认由抽象规范产生的行为有道德价值。
人由于有理性而超过动物的[地方],就是他能对整个生活有全面的概览。这种概览可以比作他一生过程的草图,犹如几何学那样抽象的、未着色的、缩小了的草图。有此,人和动物的差别就好比一个航海家和一个无知水手的差别一样。前者借海上地图、罗盘、象限仪而能准确地认识航程和每次当前的所在地;后者则只看见波涛与天空而已。因此,值得注意,也值得惊奇的是:人除了在具体中过着一种生活外,还经常在抽象中度着第二种生活。在第一种生活中,人和动物一样、任凭现实的激流和当前的势力作弄,必须奋斗、受苦、死亡。人在抽象中过的生活[则不同],当这种生活出现于他理性的思考之前时,乃是第一种生活的无声的反映,是他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反映,也正是上述缩小了的草图。在第一种生活中占有他全部心灵的,使人剧烈激动的[一切],在这无声的反映中,在这安静思考的园地里就都显得冷静了,褪色了;就当前这瞬间说,也显得陌生了。在这里,134人只是一个旁观者,只是一个观察者了。在这样退缩到反省的思维时,他好比一个演员在演出一幕之后,再轮到他登场之前,却在观众中找到一个坐位,毫不在意地观看演出,不管演出的是什么情节,即令是安排一些致他于死地的措施(剧情中的安排),他也无动于中;然后他又粉墨登场,或是做什么,或是为着什么而痛苦,仍一一按剧情的要求演出。和动物的无思无虑显然不同的是人的这种毫不在意,无动于中的宁静,这种宁静就是从人的双重生活而来的。因此,一个人,按自己的考虑,按作出的决断,或是看清楚了必然性,就可以冷静地忍受或执行他生命上最重要的,有时是最可怕的事项,如自杀、死刑、决斗、有生命危险的各种冒险举动以及人的全部动物性的本能要抗拒畏避的一切事项。从这里可以看到人的理性如何是动物性本能的主宰,并可大声地对坚强的人说:“诚然,你有一颗钢铁般的心!”(《特劳埃战争》)这里,人们才真能说理性是表现为实践的了。所以无论在什么场合,只要是理性指导行为,只要动机是由抽象概念决定的,而不是直观的,个别的表象,或指导动物行为的当前印象在起决定作用,那就是实践理性的出现。至于实践理性的出现完全不同于,无赖于行为的伦理价值;理性的行为和美德的行为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理性既可以和元凶大憨,也可以和美德懿行伙同行事,由于理性参加任何一方,那一方才发生巨大的作用;对于有方法地,贯彻始终地实现一个高尚的或卑鄙的预谋,实现一个有 智慧的或无意义的格言,理性是同样的有准备,同样的有功用;而这又正是由于理性那种女性的,只接受保存而自己不生产的本性所使然;——这一切一切,我在附录中都作了详尽的分析,用例证作了说明。在那里讲过的本应放在这里才合适,[不过]因为这是驳斥康德的所谓实践理性,所以不得不移置在那里了。因此我135只指出请到那里去参考。
实践理性,从这个词的真正原义来说,它最完美的发展,人只是由于使用他的理性才能达到的最高峰——人禽之别在这最高峰上最为显著——是在斯多噶派智者身上作为理想表出的东西。原来斯多噶派的伦理学在发生上、本质上根本就不是讨论道德的学说,而只是理性生活的指南;[他们的]目标和鹄的是通过心神的宁静而得到幸福。美德的行为好象只是偶然地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才夹杂在理性生活中的。因此,斯多噶派的伦理学,从其全部本质和观点说,根本不同于直指美德懿行的那些伦理学体系,例如《吠陀》、柏拉图、基督教和康德的学说。斯多噶沦理的目的就是幸福:“美德的整个目的就是有幸福”,这就是斯多帕阿斯在阐述斯多噶派哲学时所说的。(《希腊古文分类选录》第二卷,第七章第114页和138页)不过斯多噶派的伦理学指出了幸福只有在内心的和平与心神的恬静中才可确实获得,而这和平宁静又只有通过德行才能达到;这就正是“美德是最高的善”这句话的意义。但是,如果不期然而然的逐渐地在手段上忘记了目的而又这样高捧美德,以致美德自身又透露出另一种完全不同于本人幸福的旨趣,两种旨趣且有着显著的矛盾;那么,这就是一种前后不一贯。由于这种前后不一贯,在每个系统中,直接认识到的真理,亦即人们称为“感到”的真理,便得以回到正路上来而压倒逻辑的推论。例如这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就看得很清楚,他这种伦理学就用显而易见的诡辩从自利心的“追求个人本身利益”中引伸出纯粹的道德学说。按我对斯多噶派伦理学的精神所理解的,这种伦理学的渊源在于这样一个思想:人的巨大特权,人的理性,既已间接地由于计划周密的行动及行动所产生的后果如此减轻了生活的重负,使得生活轻松了,那么是否还能直接地,即是说单是由于认识就能使人立即完全或几乎完全地解脱那些充满人生的痛苦和折磨呢?人们认为一个具有理性的生物既能通过理性而掌握,而综览无穷的事物与情况,却仍然要由于这短促、飘忽、无常的生命的有限岁月所能包罗的瞬瞬当前和各种事故,而陷入“贪求”与“规避”的激烈冲动所产生的如许剧烈痛苦,如此沉重的忧俱和苦楚之中,这是和理性的优越地位不相称的;并且认为适当地运用理性应该使人超脱这一切,使他不可能为这一切所伤害。因此,安第斯顿涅斯说:“要么为自己获致理性,要么就是安排一条自缢的绞索。”(普禄塔尔克著《关于斯多噶派的反驳》第十四章)即是说:人生既充满如许苦难和烦恼,那么人们就只有借纠正了的思想而超脱烦恼,否则就只有离开人世了。人们已经看清楚,困苦、忧伤并不直接而必然地来自“无所有”,而是因为“欲有所有”而仍“不得有”才产生的;所以这“欲有所有”才是“无所有”成为困苦而产生伤痛唯一必需的条件。“导致痛苦的不是贫穷,而是贪欲”。(厄披克德特:《断片》第二十五条)此外,人们从经验中也知道,只有希望、只有可以提出要求的权利才产生,才滋养着[人的] 愿望;所以使我们动心和难受的,既不是人所共有的,不得而免的诸恶,也不是无从获致的诸善,而只是在可以躲避的和可以获致的两者之间几微的或多或少而已。是的,还不必是绝对的、只要是相对的无从获致或无可避免就全不会扰乱我们了。因此,或是一经附在我的个性中[便再也丢不掉] 的诸恶,或是在我的个性上已必然不容问津的诸善,我们对之便一概漠不关心。由于人的这种特性,如果没有“希望”在供应养料,任何愿望很快的就自行幻灭了,也就再不能产生痛苦。从上述这一切、可得出如下的结论,即是说一切幸福部建立在我们可能要求的和实际获得的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上。至于这关系中前后两项的或大或小,[构成幸福]并无二致,或缩小前项,或扩大后项,都同样地构成这一关系。并且,一切痛苦都是由于我们所要求,所期待的和我们实际所得到的不成比例而产生的,而这种不成比例的关系又显然只在人的认识中才能有,所以有了更高的解悟就可以把它取消。因此克利西波斯说:“人只有按自然所启示的经验来生活。”(斯多帕阿斯:《希腊古文分类选录》第二卷第七章第134页)这即是说人们生活应适当地认识世间事物的来龙去脉,因为,每当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而不知所措时,或是由于不幸而一撅不振时,或是怒不可遏,或是踌躇不前时,他就正是以此表现了他发现事物之来不是如意料所及,因此也表现了他是谬误的俘虏,没有认识人生和世界,没有知道无机的自然如何出于无心的偶合,有机的自然又如何出于意图相反,存心不良,而寸寸步步在阻遏着每一个人的意志。因此,要么是这个人没有使用他的理性以求普遍地认识人生这种本来面目,或者也是他缺乏判断力,他虽认识了一般,却不能在特殊中加以运用,因而具体事物之来常出其不意而使他不知所措。所以任何动人的欢愉之情都是谬误,都是妄念;因为没有一个已达成的愿望能够使人满足,经久不衰,因为任何财产,任何幸福都只是偶然悦来,为期难定,说不定随即又要被收回去。任何痛苦都是由于这种妄念的幻灭而产生的。痛苦和妄念都以错误的认识为根源。所以欢愉和痛苦都不能接近智者,没有什么事故能扰乱智者的“恬静”。
按照斯多噶派的这种精神,这种目的,厄披克德特认为人们总得考虑并且区别什么是,什么不是以我们为转移的,从而对于那些不以我们为转移的事物根本不作任何打算,这就可以稳当地免了痛楚、苦难和忧惧。厄披克德特从这里出发,又常回到这个论点,好象这就是他的智慧的核心。然而以我们为转移的仅仅只有意志。从这里开始就逐渐过渡到德行论了,因为这里论到的是不以我们为转移的外在世界既决定着幸与不幸,那么对于我们自己而有的内在满足或不满足则是从意志产生的。注后人们又问是否应以善与恶的字样分别称幸与不幸或满足与不满足呢?其实这种说法是任意的,随人所好,无关宏旨。然而在这一点上,斯多噶派和亚里士多德派,厄壁鸠鲁派竟至争论不休,这原是完全没有同一基础的两种量,他们偏以这种不能容许的比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反的,似是而非的论点自娱,又以之互相责难。西塞罗把斯多噶派方面的这些论点搜集在《矛盾集》中,为我们留下了有趣的[资料]。
斯多噶派创始人芝诺好象原来曾采取过另外一种途径。他的出发点是这样的:人们为了获得最高的善,也即是获得幸福感和心神的恬静,他在生活中就必须和自己一致。“生活要一致也就是生活要按一定的道理并且与自己谐和。”(斯多帕阿斯的《希腊古文分类选录:伦理编》第二卷,第七章,第132页。)又说:“美德在于整个一生,[都是]心灵和自己谐和一致”(同前书,第104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人们只有一贯理性地依概念,不依变换无常的印象和心情来决定自己。我们所能掌握的既然只有行为的139规范,而不是行为的后果,不是外来的因素;那么,一个人如果要前后一贯,始终不渝,就只能把前者,而不能把后者当作目的,这就又引入德行论了。
不过芝诺那些直接的继承人已经觉到芝诺的道德原理——与自己谐和地生活——是太形式的了,太空洞了。他们用“生活须和天性一致”这个补充而赋予这原理以具体内容。斯多帕阿斯在他的书中报道说,第一个加上这补充的是克勒安特斯;但由于概念的含义广泛,语义又不确定,这问题就更拉长了。克勒安特斯说的是指一般天性的总称,而克利西波斯却是专指人的天性而言。后来人们就认为只有和人的天性相称的才是美德,犹如只有动物冲动的满足才和动物的天性相称一样。这样,又很勉强地把问题引入德行论了,并且不管是如何迂回曲折,总是想把伦理学建立于物理学之上。这是因为斯多噶派到处都要以原则的统一为目标,正如在他们看来上帝和世界也绝对不是两回事。
整个他说来,斯多噶派的伦理学事实上是一种很可宝贵的,也是很可敬佩的尝试,企图用这样一个指示
“看你怎样打算使自己的一生近乎中庸:
不让贪欲,不让恐惧和琐细的企望来激动你,烦恼你——永远一无所有的人。”
来为一个重要的,带来幸福的目的利用人的特长,人的理性,也就是使人解脱人生中注定的痛苦和烦恼;并且使他得以最充分地享有人的尊严。这是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生物,与动物有别而应有的尊严。不过这里所谓尊严,也就只是在这种意义上说话,不能牵涉到别的意义上去。——由于我对于斯多噶派伦理学有这样的看法,在我阐述什么是理性,理性有些什么能为的时候,就不能不提到这种伦理学,这是我那种看法带来的。尽管[斯多噶派的]那种目的,在一定限度内由于运用理性或仅是由于一种合理的伦理学就可以达到,尽管经验也指出那些纯粹是合乎理性的人物——人们一般称为实践哲学家的人物,这种称呼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本来的,也就是理论的哲学家是把生活带到概念中去,而这些实践哲学家却是把概念带到生活中去——就是最幸福的人们,然而,如果说用这种方式就能达到什么完美的[境界],如果说正确使用理性就真能使我们摆脱人生的一切重负和一切痛苦而导致极乐,那就差得太远了。应该说既要生活而又不痛苦,那根本就是十足的矛盾;因此,通常说的“幸福的人生”也含有这种矛盾。谁要是把我下面的说明,直至最后一个字,都掌握了,他就会确切地明白这个道理。其实,这种矛盾在那纯理性的伦理学本身中便已暴露出来了,那就是说,[人的] 肉身上的痛苦是不可能用一些命题,定理和逻辑推论,就可在哲学的谈话中把它谈掉的。斯多噶派哲人在这痛苦既占优势而又无可救药的时候,也就是人的唯一宗旨了一幸福——已经无法达到的时候,除死而外无法摆脱痛苦的时候,就不得不被迫在他们指示幸福生活的教条中(他们的伦理学总是这种指示)把自杀的劝告搀杂到这些教条中去(好象在东方专制帝王的豪华装饰品和用具中也有一个珍贵的小瓶儿装着毒药一样),于是死也就和其他药物一样,可以漠然无动于中的吃下去了。于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显著的对照:一面是斯多噶派的这种伦理学;一面是前文论及的一切其他伦理学要把美德自身直接作为目的,不管痛苦是如何沉重,也不要人们为了摆脱痛苦就结束自己的生命。可是在这些人中,没有一个能说出反对自杀的真正理由,他们只是艰苦地搜集了一些各种各样的,似是而非的,表面上的理由。反对自杀的真正理由在本书第四篇中自会随同我们考察的进展而显豁出来。斯多噶派的伦理学实质上只是一种特殊的幸福论,它和以美德为直接目的的那些学说常在结论上不谋而合而有外表上的类似关系,然而刚才指出的那个对照既暴露了,又证实了双方之间有着本质的,原则上的根本区别。至于上述那个内在的矛盾,甚至在基本思想上就附在斯多噶派伦理学中的矛盾,还在另了方面有其表现,即是说这种伦理学的理想,斯多噶派的智者,即令是在[他们自己]这种沦理的陈述中也决不能获得生命或内在的、诗意的真理。这个智者仍然是一个木雕的,僵硬的,四肢拼凑起来的假人;人们既不知道拿它怎么办,他自己也不知道怀着满腔智慧往哪里去。他那种完全的宁静、自足、极乐恰好和人生的本质相矛盾,不能使我们对之有什么直观的表象。同这种智者相比,那些世界的超脱者,那些自觉自愿的仟悔者就完全不同了。这些人是印度的智慧给我们指出过,并真正产生过的。至于基督教的救主,那就是一个更为卓越的形象了。他,充满着这个深刻形象的生命,拥有最高的、诗意的真理和最重大的[人生]意义,在具备完美的德行、神圣性、崇高性的同时,又在无比的受难状况中矗立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