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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凌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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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不是寒冬,是一个热得不能在室外走动的炎夏。
很难想像,纽约的夏天可以是这样的热,热得连人也快要变形快要融掉,所以更不可能在室外大太阳底下吃冰激凌。
对的,吃冰激凌最好是在懒洋洋的午后清幽的家里。那个夏天我寄居在一位老太太的纽约家里,老太太是我母亲的老师,身世传奇,通晓多国语言,(听说她正在学西藏语!)退休前任职于联合国图书馆,是一点也不显老态的年轻人榜样。从前我们年纪小,她乘路经香港回内地探亲之便,常常来探望我们,现在我们常往外跑,自然也就到纽约来拜访她。
那天午后,我们一起去逛完画廊,回到家,她问我,要不要吃冰激凌?有吃的,我自然点头。
这是我第一次吃到这么好吃的、颜色却一点也不漂亮的草莓冰激凌,而且品牌名称很难念——h奱gen-Dazs。
那个时候我当然不知道取了一个丹麦名字的tus这位波兰移民后裔在纽约一手创办的冰激凌王国。草莓口味是Mattus先生继香草、巧克力和咖啡三种口味之后,用真正新鲜草莓果肉不加人工色素拌进乳品中制成的顶级自然美味。
从此之后,除了在意大利我会放纵地移情别恋当地的软滑冰激凌Gelato,在其他任何地方我都只吃h奱gen-Dazs,也因为它贵,不是常常随便吃,也就更珍惜极品每一口。
至于当天跟老太太边吃冰激凌边谈的正经事,是她在国内国外生活这么多年对当代中国人的观察:她认为中国人着实欠缺真诚(sincerity)、好奇(curiousity)和幽默(humour)。事到如今,我们必须为重拾这些做人的优良质素而加倍用功——这个当头棒喝也真够“激”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不爱用那柔柔的“淇淋”而爱用厉害的“激凌”!)这么多年过去直到今天我还是把她的这一番教诲铭记于心。当然,还有幽幽午后的草莓冰激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