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根据上述原理的两个种类就得出哲学和科学的正当分划;这可以采用一般所公认而在一个意义上也合于我自己的观点的名词(最切近于这事物的)来加以表述。要查究那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式(至少在理性眼中看来和就其本质的法则说来是这样的),这就构成形而上学;①要查究那能生因、质料因、隐秘过程和隐秘结构(所有这些都是关涉到自然的一般的和通常的进程,而不关涉到自然的永恒的和基本的法则),这就构成物理学。在这两种之下还附有实践方面的两个分支:在物理学之下有机械学;在形而上学之下有我所谓之幻术(在这个字的较纯粹的意义上来说的),②这是因其活动途径之广阔,因其控制自然之较强而言的。①这里所提出的哲学和科学的分划包含着一系列的带根本性的问题。首先,这是否把法式或法则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的永恒的、不变的、基本的法式或法则(这是形而上学探究的对象),另一种是只关涉到自然的一般进程的法式或法则(这是物理学探究的对象)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所谓前一种的法式法则又是什么样的概念呢?这是否象斯宾诺莎所讲的潜在因,亦象柏拉图所讲的理念或理型(尽管培根在口头上反对它)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是否可以说,培根尽管在方法论上是经验论的,是科学的,在宇宙论上却是客观唯心论的,还脱不开形而上学的窠臼呢?参看一卷五一条及二卷一条有关的注。——译者
②参看二卷五一条。——译者
一○
我们既经这样树立了知识的目标,我们就要前进到各项条规,而这又要以最直捷最明显的次序来进行。先要说明,我对于解释自然的指导含有两个类别的分部:一部是指导人们怎样从经验来抽出和形成原理;另一部是指导人们怎样从原理又来演出和推出新的实验。①前者又要分为三种服役:一是服役于感官,二是服役于记忆,三是服役于心或理性。①由这里可见培根并非只注重归纳法而忽略演绎法;也可测知培根所想的演绎法不是抽象的,而是根据从经验抽出和形成的原理来演出和推出新的实验,——只是他从未把后者加以阐论罢了。——译者
首先,我们必须备妥一部自然和实验的历史,要充分还要好。这是一切的基础;因为我们不是要去想像或假定,而是要去发现,自然在做什么或我们可以叫它去做什么。
但自然和实验的历史是如此纷纭繁杂,除非我们按适当的秩序加以整列再提到人们面前,它会反而淆乱和分散理解力。因此我们第二步又必须按某种方法和秩序把事例制成表式和排成行列,以使理解力会能够对付它们。
即使这个做到了,若把理解力置之不睬,任其自发地运动,而不加以指导和防护,那它仍不足也不宜去形成原理。于是第三步我们还必须使用归纳法,真正的和合格的归纳法,这才是解释自然的真正钥匙。这一步虽居最后,我却必须把它提到前头来谈,然后再回过头去讲其他两种服役。①从本条至二○条,是用热这一性质为例来具体地表明怎样发现法式的方法。这在本书中是很突出的一个部分。——译者
一一①
对于法式的查究是这样来进行的:有了一个所与性质,第一点,要把所有已知的在一些极不相像的质体中而一致具有这同一性质的各种事例聚集并列示在理解力之前。这种事例的搜集还必须照着历史的样子去做,不要作不成熟的揣想,也不要有什么大量的精微性。拿热这一性质为例,对于它的法式的查究首先应有下列表式。①关于以下各项事例,克钦指出几点;其中有些是错误的(分见第二二、二五、二七各项的注),多数则是苦心经营,也是审慎聪明的;这二七项事例不分先后次序,并非照着历史的样子去搜集的;其中还有些项只是另项的分支,如第五项对第六项,第八、九两项对第一四项就是;赫薛尔(herschel)所指出的热的两个最强烈的来源,即(一)氧气和氢气在其比例正合于产生水时燃烧起来,(二)电流通过小的导电体多量地继续地发放出来(见所着《自然哲学论》第三四八节),培根在当时是还无所知的。——译者
在热性上一致的各种事例①(一)太阳的光线,特别是夏天的并当中午的。
(二)太阳的光线,反射的和经过缩聚的,例如在两山之间,在墙壁之上,最主要的是在取火镜和镜子之下。
(三)带火的流星。
(四)燎烧性的雷电。
(五)山口里喷射出的火焰。
(六)一切火焰。
(七)燃着的固体。
(八)天然的温泉。
(九)滚沸的或加了热的液体。
(一○)热的蒸气和烟气,以及空气自身;空气在受闭时便孕着最有力的和发光的热,象在反射炉①中便是这样。①克钦注明,反射炉的结构是内外两室,外室无烟囱,但有一通路与装有烟囱的内室相连。将欲烤热的质体置于内室地上,而燃火于外室,火焰在外室既无出路,遂进入内室,加于质体,并带着大量热力集中在它上面。——译者
(一一)某些美好无云的天时,由于空气本身的构造的缘故而出现的,与一年之中的季节无关的。
(一二)受闭的和在地下洞穴中的空气,特别是在冬天。
(一三)一切带绒毛的质体,象羊毛、兽的皮和鸟的绵毛,都有热。
(一四)一切物体,不论固体液体,不论是浓是稀(象空气本身的浓稀),靠在火边一些时候,就都带热。
(一五)由燧石与钢相互猛烈撞击而打出的火花。
(一六)一切物体,象石头、木头、布等等,经强烈磨擦就会生热,轮的轴杆和轴端有时甚至着火;在西印度,人们就是用磨擦的办法来取火的。
(一七)嫩而潮湿的植物捣碎并闷闭起来,象玫瑰花压装在筐中,就会生热;草垛带湿堆起时,甚至往往着火。
(一八)生石灰浇上水。
(一九)铁初被强水熔解于玻璃杯中,这并不必置近火边。
锡和其他类似的东西也是一样,不过热的强度不等。
(二○)动物都有热,特别是而且永远是在内部;昆虫体中的热是触觉所知觉不到的,由于它们的身量太小之故。
(二一)马粪和类似的动物排泄物,当新鲜的时候。
(二二)强烈的硫黄和硫酸能发热烧坏麻织物。①①在第二二至二六几项事例中,培根似乎是把化学作用和热混为一谈了。
如英译本原注在第二四项下指出,面包之例,恐是由于酒精对水有强烈的亲和力,对生面包起了收燥作用,才使它变成象烘过似的。——译者
(二三)薄荷油以及类似的油能发热烧坏牙齿的骨质。
(二四)精馏的强烈酒精有热的效果,甚至蛋白一经投入就变硬变白,几乎象煮过似的;生面包投入,也会变干,起硬皮,象烘过似的。
(二五)芳香草类和辛辣草类,象龙蛇草和蔊菜以及其他等等(不论是整的或者是粉末),在手触来虽然不热,可是略加咀嚼,舌和腭就觉到热和灼烫。①①克钦注明,赫薛尔在《自然哲学论》第三四五节中指出:培根在这里是把真热的东西和那些在我们器官上,主要是在味觉器官上,刺激起一种热的感觉的东西混为一谈了,那些东西之引起热的感觉,乃是由于它们是化学的刺激物,而绝不是由于它们实际有什么热。——译者
(二六)强烈的醋和一切酸类,一碰到身体上任何没有表皮的部分,象眼睛和舌头;或者一碰到身体上任何受伤脱皮的部分,就产生一种疼痛,与热所造成的疼痛几乎无别。
(二七)甚至尖锐的、极度的冷也产生一种灼烫的感觉①。①克钦指出,这项事例亦是错的,错在人们由自己的感觉论到引起这些感觉的事物。
——译者
诗句有曰,“北风尖冷兮如灼”。
(二八)其他事例。
上面这个表我称作要质临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