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府对于企业的微观干预,要不要有一个法律限度……现在政府有时会有过界行为,使交易成本增加太快。政府应该依法行政,减少政府违约,以保护投资商的积极性。
商会不反对政府可以干预市场,但是要依法、适度、有据,反过来企业应该建立公平的制度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范围内的博弈能力,这样大家才公平。
——摘自2005年6月3日《第财经日报》专访冯仑文章《宏观调控下地产商会维权是否会遭遇瓶颈》
背景分析
在国内房地产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政府干预企业的情况。在保护房地产企业投资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方面,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有时不能做到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甚至压制民营企业老总正当的申诉,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逼迫开发商无原则地妥协,形成了“杀大户,斗地主”的情况,开发商怎么妥协都不行。深受其扰的开发商不全是民营的,也包括国有的。
行动指南
在任何国家,政府和企业都不可能绝对分开,尤其在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中国,政府和企业分离更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