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跨国公司将这件事情(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部分,是公司整个治理结构当中的一个内容,在公司治理中包含一个目标,那就是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
——摘自冯仑2008年新年献词《欢呼企业公民的时代》
背景分析
在跨国公司,所有的公益战略的实施都必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比如每年拿出多少钱来放在公益基金里面,这得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然后再作出预算,每年按照这样的步骤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突然发生了地震、水灾,公司要重新调整预算的程序就相对复杂。比如东南亚海啸来了,需要公司快速捐款,但程序和约束不能随便动,预算不能临时改,要有一套程序对此作出评估。
所以跨国企业的善举往往稍显迟钝,但它们在治理结构上保证了行善和公益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去做的,而不是违法行善。
行动指南
企业应不断检讨和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依法依规依照公司章程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有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公民事务,可以考虑在董事会成立企业公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企业公民方面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