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云的后来及其他
黛、钗、湘是关系到宝玉结局的主要三少女,曹雪芹在八十回后如何写她们?长期以来,我们的头脑往往为高鹗续书的框框所束缚,认为就“应该”是那样子,再不肯去想想这里存在的一连串的问题。就中黛玉的问题还比较易见,宝钗便不那么容易推考想像。但最成为问题的是湘云的问题,研究者对此的意见分歧也最大,就是想试谈一谈,也最难措手。虽然如此,到底也该试作一些推考。推考不一定都对,但研究问题在“卡”住了的时候,有人能提个端倪,作点引绪,往往还是颇有必要的。因为可以由不尽对的引到接近对的,总比全是空白好。
推考湘云时,其情况与推考黛、钗不同,最困难的是线索太少,我们简直“抓”不住什么可资寻绎的凭借。但有一点又很明白:在前八十回如此重笔特写的一个典型人物,绝不会是像高鹗所写那样,全无呼应,数语“带过”,就算“归结”了她。她在后半部的事故和地位显然极关重要。
前八十回写湘云时,有几个特点,最宜首先注意。
一是写她首次出场,一点也不同于钗、黛各有一段怎样入府的特写,而是家人忽报:“史大姑娘来了。”彼时宝玉正在宝钗处顽耍。——这已是迟至第二十回了!
二是湘云来后,立即引起宝、黛的角口,甚至由此引出听曲文,悟禅机——“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一直注射到“悬崖撒手”等情节。
三是她来后并立即引起袭人的不痛快,马上对宝玉进行“箴”规。——其事可说又直注射到抄检大观园。
四是在与元春有关、与议婚相联系的两次大事“归省”与“打醮”中,湘云俱不出场;“盛”事一过,却立即出现:“人报史大姑娘来了。”两次如出一辙。而第二次端午节出场后,立即写湘云已有人“相看”了,向她道喜,并立即写“论阴阳”“拾麒麟”一大段特写。
五是重要诗社,如菊花诗,柳絮词,虽在大观园中,反而都是由湘云引起或作东道主,即雅谜、酒令亦如此。尤其令人注目的是,中秋深夜联吟那一临近前半部收尾的最后聚会的重要场面,却是众人都已散去,睡了,只有她与黛玉(妙玉稀有地出面加入)来收场。
六是割腥啖膻,是以她和宝玉为主角。(黛玉于此戏言:“哪里找这一群花子去!”亦非泛语,即预示宝、湘后来沦为乞丐。)
我们只要看一看上列线路,就不能毫无感受,而认为作者那样有意安排、着重抒写的一个重要形象,会在八十回后全失作用与色彩——连面也不再露,只是听说嫁的男人病了,已难望好,贾母临死亦不能来,就此为了。——这像吗?
如果读者也和我一样,感觉确是有点不像,那就应该来就她的后半部情节作作推测。
一般意见,以为“脂批”中关系到湘云后来的,有那么一条。就是第三十一回的回后总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
研究者于是认为:这就是湘云后来嫁了贵公子卫若兰的证据。而且认为:这个为宝玉所得的麒麟,后来到了若兰腰间,恰如“茜香罗”事件一样,暗示它起了作用,引线牵丝。有的设想得更细致些,以为贾珍设了射圃,宝玉是参加习练人之一,后来遇见若兰被邀比射,宝玉把麒麟赌赛,输与了若兰云。
这样设想,未尝不见心思。但我还是期期不敢苟同。
何以言?假使那样的话,则曹雪芹费了偌大的力气,绕了如彼其大的一个圈子,目的仅仅是为说明湘云(早已订了婚约,被人道了喜的一位待婚者)嫁与卫若兰——曹雪芹岂不成了一个大笨伯?况且这究竟又有何意味、有何意义可言?曹雪芹的意匠笔法,确是出奇地细密和巧妙,但他何尝令人略有弄巧成拙、故意绕圈子、费无谓笔墨之感?所以我不相信就是这么简单而又浮浅的一回事情。他也不会去写“茜香罗”的雷同文字。
“脂批”提出了若兰,湘云和他发生了一定的关系,应不会错。但是还该注意,宝玉最初所以留意那只“雄”麒麟,却是由于从宝钗口中表示了“史大妹妹有这么一个”。而且,又是由黛玉心中想到——
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由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玉环金佩,或鲛帕鸾绦,皆由小物而遂终身。今忽见宝玉亦有麒麟,便恐因此生隙,同史湘云也做出那风流佳事来。
我们都深知,曹雪芹的用笔,总无闲文淡话,都各有作用。这如果也只是为说明“嫁”了若兰的问题,他岂肯在此硬安上这样的特笔?
还应注意的是,宝玉对此麒麟,珍同性命,且看他的话是怎么说的:
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这个,我就该死了!(此际袭人送茶,说:“大姑娘,听见前儿你大喜了!”史湘云红了脸,吃茶不答。)
这种种笔致,总非无缘无故,等闲泛设。——这个和什么汗巾子、茜香罗,哪里有半点相似意味?如果只是与卫若兰有关的一件东西,宝玉何必那样性命以之?
其实,宝玉、湘云一问一答,丢印丢麟的对话,同时又是“伏线千里”。
宝玉的麒麟如何到得若兰腰间?他绝不会以此物来作赌押品去游戏和冒险。在园子里的“小丢”,是假丢,是为他后来真丢作引线,他到底真丢了这件珍藏秘袭的佩器,而为卫若兰无意中拣到,也并不知是谁之物。
按下麒麟不表。可以再说说湘云一面。八十回后,先是王夫人下令宝玉搬出园外,盛会解体,园中人物,风流云散,大观园先成了荒凉凄寂之地。随即贾家事败。正如第四回门子讲“护官符”时所说:贾、史、薛、王四大家族是荣枯成败,息息相关的,史家同样陷入败局。被抄家籍产的同时,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与贵家为奴,或发卖与人作婢。此时史湘云前者“不答”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早已生了变故,成为虚话①,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处置发落之数内(出家的、已嫁的、早死的,都幸免了这一命运)。
于此,我且岔一下话头,请读者看一看李煦(史家可能是在素材上有所取资于他家的一种艺术创造)事败后的一个情况。
在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总管内务府的大臣有一道奏折,其中有云:
准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其家仆钱仲璿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人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其余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应如何办理之处,业经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派江南理事同知和额解送前来。等因。当经臣衙门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讯钱仲璿等八人,俟审明后,亦交崇文门变阶。等因。为此缮折请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