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民党提出的二十条谈判意见
(一九四四年五月十五日)
一必武[1]转伯渠[2]同志:
支、灰、文各电均悉,兹复如下:
(一)王、张[3]既屡求我方提具体意见,故决提全国者三条,两党者十七条,明日由军政部台发来,请备公函交给王、张。
(二)为顾全彼方面子,谈判全文暂勿向外发表,但在判明彼方毫无诚意时,准备向外发表。
(三)为避免刺激,王、张所指恢复新四番号及抗敌百分之五十八均未提出(四)林案[4]已被何应钦[5]否决,年来情况亦大有变更,故须另提新案。
(五)军队决不能少于五军十六师,徐向前[6]同志必须编一军,边区必须编一师,林案四军十二师已不适用;再则全军四十七万均愿受政府指挥,应编十六军四十七师,此点亦应提到。
(六)边区应正名为陕甘宁边区,以符实际,可设行政公署,人员民选,政府加委,直属行政院,其他地区仿此。
(七)边区及敌后各根据地应请政府允许发行地方纸币,此点必须坚持(或不提此事)。
(八)边区及敌后各地之民主设施,不能变更。
(九)如彼方承认中共可在全国各地办党办报,则我方可以承认彼方在我党区域办党办报,以为交换。
(十)其余请照二十条精神谈判。
(十一)要求彼方将“提示案”[7]草稿先交我们审阅,协议妥当,再将正式提示案交我。如不事先协商妥当(内容及文字),则属彼方片面意见,我方不负实行之责。
毛泽东
删亥
根据手稿刊印。
二林主席伯渠同志:
灰、文两电悉。请以下列文件提交王世杰、张治中,并和他们谈判。全文如下:
“为克服目前困难局面,击退日寇进攻,并认真准备反攻,中共方面认为唯有实行民主与增强团结一途。为此目的,中共希望政府方面解决若干急切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关于全国政治方面者,有关于两党悬案方面者,兹率直胪陈如下。
甲、关于全国政治者:
(一)请政府实行民主政治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人身之自由。
(二)请政府开放党禁,承认中共及各爱国党派的合法地位,释放爱国政治犯。
(三)请政府允许实行名副其实的人民地方自治。
乙、关于两党悬案者:
(一)根据抗战需要、抗战成绩及现有军队实数,应请政府将中共军队编为十六个军四十七个师,每师一万人。为委曲求全计,目前至少给予五个军十六个师的番号。
(二)请政府承认陕甘宁边区及华北、华中、华南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民选抗日政府为合法的地方政府,并承认其为抗日所需要的各项设施。
(三)中共军队防地,抗战期间维持现状,抗战结束后另行商定。
(四)请政府在物质上充分援助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自一九四○年以来,政府即无颗弹、片药、文钱、粒米之接济,此种状况请予改变。
(五)同盟国[8]援助中国之武器弹药、药品、金钱,应请政府公平分配于中国各军,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应获得其应得之一份。
(六)请政府饬令军政机关撤销对于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封锁与经济封锁。
(七)请政府饬令军事机关停止对于华中新四军及广东游击队的军事攻击。
(八)请政府通令取消‘奸党’、‘奸军’、‘奸区’等诬蔑与侮辱共产党、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及抗日民主地区的称号。此等诬蔑与侮辱的称号,过去还是暗中流行,近更公开见诸报纸。
(九)请政府停止特务人员对于共产党、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及抗日民主地区的破坏活动。此种活动,变本加厉,中共获有充分证据,如不停止,妨碍团结实重且大。
(十)请政府饬 令党政机关释放各地被捕人员,例如皖南事变时被俘的新四军官兵叶挺等,广东的廖承志、张文彬等,新疆的徐杰[9]、徐梦秋、毛泽民、杨之华、潘同等,四川的罗世文、车耀先、李椿、张少明等,湖北的何彬等,浙江的刘英等,西安的宣侠父、石作祥、李玉海、陈元英、赵祥等。此等人员,均属爱国志士,请予恢复自由,以利抗日。
(十一)请政府禁止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对中共造谣诬蔑的言论,例如西安特务人员谓延安枪毙王实味等数十人,竟伪装王实味等亲友于三月二十九日在西安大开追悼会,在报纸上登载追悼广告与追悼新闻,实则王实味等绝无所谓枪毙情事。似此完全造谣有意诬蔑,应请饬令更正,并制止再有类似此等事情发生。
(十二)又据确息,西安一带特务机关,准备于外国记者团到西北时,沿途伪装各种人物与伪造各种证件向外国人告状,借达破坏中共信誉之目的,闻彼辈所捏造之中共罪状共达十余项之多。似此不但妨碍团结,而且有辱国体,请政府予以制止。彼等伪装伪造,发踪指示,奔走布置,中共获有充分证据,如不制止,难免引起不快之后果。
(十三)请政府允许中共在全国各地办党办报,中共亦允许国民党在陕甘宁边区及敌后各抗日民主地区办党办报。
(十四)请政府停止对重庆中共《新华日报》之无理检查(例如禁登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的作战消息,禁登中共文件等),破坏发行,威胁订户,扣压邮寄等情事。
(十五)请政府发还在三原被政府军队扣留之英、美援助十八集团军的药品一百零一箱。
(十六)请政府允许恢复重庆、西安两处电台,以利通讯。
(十七)请政府允许中共代表及十八集团军办事处人员有往来于渝、延间及西、延间之自由,及允许西、渝两办事处人员有在该两地居住与购买生活物品之自由。”
以上各条,由你用中共中央代表名义签名,并书明年月日,以书面正式交给王、张。
毛泽东
辰删(五月十五日)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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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必武,即董必武,当时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2]伯渠,即林伯渠,当时任中共中央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抗日战争时期担任中共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这时正在重庆进行谈判。
[3]王,指王世杰(一八九一——一九八一),湖北崇阳人,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张,指张治中,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当时他们是参加国共谈判的国民党代表。
[4]一九四二年十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林彪受中共中央委派在重庆同国民党谈判。林彪根据中央指示,向国民党提出四点:(一)在允许中共合法的条件下,可允许国民党在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办党;(二)八路军、新四军编为四个军十二个师;(三)陕甘宁边区改为行政区,人员、地域不动;(四)八路军、新四军黄河以南部队,在抗战胜利后北移。
[5]何应钦(一八九○——一九八七),贵州兴义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兼军政部部长。
[6]徐向前(一九O一——一九九○),山西五台人。当时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副师长、抗日军政大学校长。
[7]指国民党政府对中共问题政治解决提示案。一九四四年六月五日,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张治中将该提示案面交中共代表林伯渠。其主要内容是:中共领导的军队,只能有十个师,其余部队限期取消;这十个师必须集中到规定的地区;敌后抗日根据地政府一律交重庆政府“接管”。
[8]同盟国,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共同对德、意、日轴心国作战的中、苏、美、英、法等国家。
[9]徐杰,陈潭秋的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