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十三行:从边缘到中心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王俞现 本章:第九章 十三行:从边缘到中心

    以台湾地区被清政府收复为标志,郑氏海商家族覆灭,清政府宣布废止沿海“迁界令”,于1684年开放海禁,并在第二年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为对外通商口岸,设立粤、闽、浙、苏四海关,这标志着中国自唐朝以来1000多年的市舶制度的终结,以及近代海关制度的开始。

    与明朝时太监掌揽外贸大权不同,四口通商口岸的管理机构由司礼监改为户部,监督人由满族人或者巡抚大人兼任,但一开始,广州港的地位并不明显,在经历了80年的历史演变后,才逐渐显赫起来。

    从塌房、官牙到十三行

    “牙”字,在古代也被用来指交易中介人。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始见于唐朝开元年间。两宋时期,牙人必须从政府手中领取“付身牌”,才能成为合法的经纪人。为经营与辽、西夏之间的榷场贸易,两宋时官府招募了许多出色的牙人做官内牙人,而关于“牙行”的最早记载,则始自元朝。

    明初时官方禁止“牙行”贸易,试图建立一种被称做“塌房”的商业经营模式。“塌房”初设于京师,它的定位是“以蓄四方客货,富实京师”,具有一统京城商业的意图,是一套官营贸易体系。

    但商人们认为,“买货无牙,称轻物假;卖货无牙,银伪价盲”,官方遂同意设立牙行,但要置于政府的监控之下,“官牙制”应运而生,牙商成为官营贸易体系之外唯一的中间贸易合法商人。它的出现,意味着对“塌房”官营贸易体系效果的否定。景泰(1450~1457)以后,“塌房”之名,逐渐消失于史书记载之中,这说明以“塌房”经营模式为主体官营贸易体系已经严重衰落。

    嘉靖时,广东市舶司中的客纲、客纪等都属于官牙,市舶司所属的保舶牙人逐渐发展成为牙行。“凡外夷贡者……其来也,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

    从明朝至清初海禁解除之前,还有一批被称做“揽头”的人,来往于广州澳门之间,不但直接与外商交易,而且跟随政府官员参与对外交涉,并对外商的行为负责。当外商有违法行为时,揽头即便没有过错,也要承受连带责任,这是古代政治上的连坐政策在经济领域的体现。

    1685年,延续千年的“市舶司”制度寿终正寝。这意味着由官吏直接介入与外商交易的行为不再被鼓励,官方开始指定商人,在今天的广州十三行路设立“洋货行”,统称“十三行”,来进行进出口贸易。这样,以“十三行”为代表的牙行商人登上历史舞台。

    这些牙商在登台之初,就兼具官商气质。首次遴选商人参与牙行贸易的招商,由广东巡抚李士祯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4月组织,在其发布的《分别住行货税文告》中说:

    今公议:设立金丝行、洋货行两项货店,如来广省本地兴贩,一切落地货物,分为住税报单,皆投金丝行,赴税课司纳税;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报单,皆投洋货行,候出海时,洋商自赴关部纳税……嗣后如有身家殷实之人,愿充洋货行者,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换招牌,各具呈认明给帖,即有一人愿充二行者,亦必分别二店,各立招牌,不许混乱一处,影射朦混,商课俱有违碍。此系商行两便之事,各速认行招商,毋处观望迟延,有误生理。

    大意是说,凡是身家殷实之人,只要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白银,就可作为“官商”包揽对外贸易,但招商情况并不理想。一年后,李士祯与两广总督吴兴祚在会奏中说,“今货物壅滞,商人稀少”。

    广州外港:从澳门到黄埔

    明末清初,中国的海外贸易中心一直在浙江宁波双屿与福建漳州月港、厦门一线。尽管广州离南海更近,但厦门、漳州更接近中国的生丝、丝织品、茶叶产地。在四口通商之初,广州港的优势并不明显。

    1613年,传教士曾德昭来到南京,自此在中国待了22年。期间,他写了一本书,叫《大中国志》。在他看来,“论富庶它(浙江)超过许多其他省,可以称做中国商品潮流的最佳源头。它的特产是丝绸,无论生丝还是成品,也不管是茧还是原料,都运往各地。总之,中国输出的丝绸,都产自该省”。

    1679年12月,清政府准许澳门与广州之间开展陆路贸易,到1684年,澳门都一直是清朝唯一的海外贸易通道。因考虑到澳门历来是广州外港,1688年清政府在澳门设立粤海关澳门总口和4个税口,并宣布澳门隶属广州府香山县管辖,澳夷视同为子民。对澳葡商船,只征收与中国商船相同标准的船钞,只及其他国家的1/4,葡商不仅可抵广州交易,还随时可进入关闸,与香山县牙行直接交易,这是其他国家商人无法得到的贸易自由。

    1607年,荷兰从澳门运茶到印度尼西亚万丹,然后于1610年带回荷兰,这是西方人来中国运茶的最早记录,揭开了中国与欧洲茶叶贸易的序幕。由荷兰人所开创的中欧茶叶贸易,牵引着新一轮中欧贸易的发展。1688年,荷兰人率先将商船开到澳门港,这是荷兰商船少有的以和平通商姿态进入中国的门户。

    之后,其他国家船只也进入澳门港,但在澳门的葡萄牙商人认为,澳门历来是葡萄牙人独处之地,所以竭力阻挠其他国家商船进入澳门。尽管葡萄牙商人几乎垄断了澳门乃至中国对外的茶叶输出,但从1709年起,澳葡商贸仍陷入困境。到1716年,葡萄牙商人已负债累累,极度衰落,澳门议事局接二连三向里斯本告急。

    对此,郑永常在《晚明(1600~1644)荷船叩关与中国之应变》中这样分析:

    葡萄牙对东南亚的海外贸易由王室所垄断,是一种“单边性贸易”,葡萄牙人拿不出物产与东方交易,王室要用大量黄金和白银才能购买东方的胡椒、香料及丝绸,因此债台高筑。为改变这种局面,早在1570年葡王室就放弃了对胡椒及香料的垄断权,允许葡萄牙商人从事这类贸易,但是白银出口仍为王室所垄断,所以葡萄牙商人的经营规模一般不大。事实上,葡萄牙人在军事上和宗教方面的花费太多,超过了他们在商业活动中获得的利益。因此,葡萄牙在东亚的贸易并没有为国家带来大量的收益。

    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其他国家商船只得驶入黄埔,这直接推动了广州贸易地位的提升。1715年后,各国商船再也不进澳门港,这种情况到1724年时成了定例,黄埔取代澳门迅速上升为广州外港,广州又回归到中国对外贸易的中心地位。

    四口争胜

    1715年,当各国商船不再入澳门港时,发生在厦门的一起武装冲突,让英商再度把目光投向了广州。《谭康官与顺德籍行商》一文这样描述了当时的经过:

    起因是中国商人欠了英商的2600两货款,不愿还,反而勾结当地官员一道,设法赖账,要将英船“安尼号”赶出厦门港。英商自然不干了,他们把一艘要开往巴达维亚载货的中国帆船扣了下来当“人质”,以此逼中方发还欠款。这边,中国水师受命,派船去夺回被扣下的中国货船,从而与“安尼号”发生炮战,打了个昏天黑地。这一事件发生后,(英国)东印度公司下令,所有前往中国的船员,全部转向广东口岸进行贸易。

    第二年,正当在澳门的葡萄牙商人接二连三地向里斯本告急之时,三艘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船抵达广州,他们的到来,受到粤海关监督的热情欢迎。在1716年,有11艘外国商船到广州贸易。

    1717年,茶叶已经替代丝绸成为中国对英贸易的主要出口物,垄断英国对华贸易的是东印度公司。1702年的广州,外贸并不兴盛,捐资白银4.2万两就可以成为皇商,但1704年来自英国的5艘商船上的商人却拒绝与皇商做买卖,他们通过行贿,与行商进行了私下交易。

    从18世纪初开始,十三行商自感势单力薄,一直寻求建立一个组织,以与垄断对华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及荷兰东印度公司相抗衡。福建籍的十三行行商凌官(一种商名,每个行对应一个商名)和安官,在1720年前曾垄断对外贸易。1720年,凌官突然去世。对十三行具有深远影响的事件,出现在他去世的这年年底,十三行行商组织成立了十三行历史上首个商业行会团体——公行。安官、谭康官等十三行的行商在神前杀鸡歃血,结为同盟,并制订了13条“公行制度”,这是十三行贸易史上行商们第一次正式公开结盟,而且制订了共同执行的“商贸天规”。

    “天规”规定,手工业品如扇、漆器、刺绣、国画之类,交由普通商家任意经营贩卖,茶、丝等大宗商品,只能由行商经营,各行商要以一个拳头对外,共同商议货价,包括外省商人到广州与外国商人交易时,公行也要介入协定货价,以避免大家进行竞争,让外国商人“买贱卖贵,则行商必致亏折”。而对公行负责最重及担任经费最大者,其所揽得的贸易份额也相应最大。

    虽然之前并没有正式、公开的组织以及白纸黑字的约定出现,但公行所要达到的目的——对公行外成员的贸易限制,共同议价,贡献大者具有贸易优先权等,恰恰也是先前的皇商所心照不宣的目的。

    两种商人立即反对公行的成立,一是没能进入公行的商人,二是外国商人。当时英商与中国的贸易量最大,他们从中看到垄断的迹象,就以停止到华贸易相威胁,迫使看重税收的广东当局撤销公行。

    英国“麦士里菲尔德号”轮船的商人站了出来。20年前,正是这艘商船打开了中英贸易的大门。其站出来的原因有二:一是由公行商人垄断市价,不符合自身利益;二是非公行商人也向英商大班诉苦,公行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让非公行商人有限制地参加瓷器与茶叶生意。之前,非公行商人与外国商人从事瓷器和茶叶生意要给公行交纳20%~40%不等的货价。

    当时广州港的地位尚不稳固,如果广州当局无视英商的要求,外国商人可以选择到厦门、宁波或者松江贸易。最终,广州公行在建立半年多后解散。广州十三行商人心有不甘,甚至跑到厦门成立了一个公行,但同样面临与广州类似的情形。

    1727年,一艘由各国的联合公司派来的“奥古斯塔斯王子号”的商船来到珠江口。它停泊在广东香山鸡颈洋面,这是一个离澳门不远的停泊地,既不归葡萄牙管,中国人也管不了。该船大班向前来贸易的行商提出从陆路或水路到厦门交易,并在厦门签订运送丝织品的合约,但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如果是以前的行商可能会遵照外国大班的意思行事,但这时,广州十三行商人对这种行为说了“不”。外国大班将信将疑,就又与另一位行商谭康官提出这种要求。《谭康官与顺德籍行商》中记录说:

    他们劝说谭康官同去厦门,因为他们得到“秘密命令”,如在广州受到勒索,这一年就上厦门,但谭康官告诉他们,英国人久已不至厦门了,装运、办手续会有不少困难。还是不去的好。末了,大班找了一位官商,一位满大人,而且刚刚从厦门调来,谁知这位官商也拒绝了,并说,你们不可以再劝诱任何一位行商同去厦门,因为他们如今已经不再受前任巡抚兼海关监督的敲诈勒索了。

    文中所说的前任巡抚兼海关监督就是杨文干,他在处理外事上与大班不甚投机。此时,他因“丁忧”不得不回老家,新任代理巡抚则相对温和一些,并提出要见大班。本来大班借口要上厦门而不去见他的,但后来还是去了,并受到礼遇。经过一番争论并权衡利弊之后,英商留在了广州。不管怎样,经济发展环境对于招商和外贸的影响,在当时已经可见一斑,外商最终用脚投票决定了去留。

    对于广州港收费的不合理之处,《谭康官与顺德籍行商》在转述马士在编年史中的记录时说:

    我们在这一天内同时交付通事1950两,由谭康官担保,当做我们的船送给道员(toyen)总督及其他大官员的规礼;按照现行的惯例,它已被视为和船钞相同的课征。

    这是在已缴的1320两法定船钞费后,又再次缴纳的白银。对于“礼银”,外商一直心存芥蒂,这成为未来100年内中外磋商和讨论的一个特别事项。徐中约在《中国近代史》中提到,168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一艘商船驶入广州港交了300两礼银,到此时要交1950两,海关监督官员的胃口越来越大。

    继英国东印度公司1685年在广州首设商馆后,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来华通商并在广州设立商馆,法国于1728年,荷兰于1729年,丹麦于1731年,瑞典于1732年在华设立商馆。之后,英商和1732年搭乘“哥德堡”号木帆船来广州通商的瑞典商人逐渐成为中国的主要海上贸易伙伴。

    1736年,25岁的乾隆皇帝继位。8月,在广州的英、法、荷大班联名向大清皇帝申诉征收1950两的规礼银不合理。之后,这项收费被叫停。同年10月29日,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派出两艘船直接到中国买茶,于是,中荷贸易由原来的中国—巴达维亚—荷兰的间接贸易形式逐步变成荷兰—中国的直接贸易形式。

    在1739~1756年的17年间,粤海关关税收入共454.9万两白银,平均每年26.8万两白银,占4个海关关税总额的61.8%。

    “中国通”改变的历史

    1757年是一个非常具有历史感的年份。就清政府来说,这一年发生了三件大事:一是清政府以诏谕的形式确立了广州一口通商地位,二是乾隆南巡,三是清政府第二次远征准噶尔。

    三件大事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这之前又发生了什么?故事要从一位被称为“中国通”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商馆翻译洪任辉开始说起。

    洪任辉,英国人,早年跟着一位船长来到广州,在中国学了多年汉语,甚至连官话土话都能听懂,号称英国第一个中文翻译。之后,他在孟买等地晃悠了一圈,最终落脚到广州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1753年8月4日,他打破常规,绕过行商和中国通事,直接将公司拟写的禀帖译成汉文,递交给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禀帖要求,免去雇用的通事和买办们向官员们献礼物的负担。

    尽管他没有在禀帖里提到其懂汉语,但显然他有理由认为,东印度公司无须再由海关指定通事和买办为他们服务。从1750年起,清政府要求,外国商船来广州同中国进行贸易,必须在广州十三行洋商中选择一家作为担保人,担保他们按时纳税、守法和照应他们在中国的行踪,是为“保商”制度。洪任辉的意思,换句话说,无非就是要摆脱行商的束缚。

    粤海关设有广州、澳门等七大总口和其下的60多个小口岸,由此形成一张严密的税网。清朝时关税主要有船钞、货税和规银。前两项为正税,船钞按船的大小分等级征收,一等船纳税1400两,二等船纳税1100两,三等船纳税600两。货税亦称商税,税率较低,康熙末年及雍正年间,进出口货物平均关税率为4%,其中最高的是生梓,为7.7%;最低的是茶叶,只有0.4%。

    问题出在规银上,它属于陋规,名目繁多,从放关入口银到放关出口银,从签押人员规银到验舱、轿金、缴送规银等,多达五六十项,上至海关监督,下至书吏巡役都有涉及。结果,外国商人在规银上的付出甚至远远大于法定关税。

    乾隆元年海关正税是4万多两白银,当年各项“规礼”就达十多万两,远远超过正税的数额。对这种陋习的质疑,从一开始就存在,但当各国商船没有更好的选择而将贸易集中到广州时,处于弱势的外国商人们都选择了不了了之。

    1753年,当洪任辉对规银陋习提出挑战时,浙江也发生了一件有关陋习之事:一艘荷兰商船因海上风浪漂流到了浙江,荷兰商人通过给浙江大小官员赠送金刚钻、珠宝等贵重物品,进行了一次贸易。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给它在广州的商馆发去指令,热望开展对宁波的贸易。

    徐中约认为,广州地方政府蛮横专断而又荒诞不经的敲诈勒索,以及昂贵的茶丝价格,促使东印度公司在1753年左右恢复了对宁波的兴趣。作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一员,洪任辉充当了开拓新航线的先锋角色。175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船出现在了宁波定海港,但这一动作,不经意间激发了广州、宁波两个口岸之间的博弈。

    浙江省官衙向清政府禀报,“红毛”船舶多年不至,自应“加意体恤”,但外国商人连续造访宁波的现象,也引起清政府的警戒,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清政府在给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的上谕里写道:

    向来洋船进口,俱由广东之澳门等处,其至浙江之宁波者甚少……今年乃多有专为贸易而至者。将来熟悉此路,进口船只不免日增,是又成一市集之所在……国家绥远通商,宁波原与澳门无异,但于此复又多一市场,恐积久留居内者益众。海滨要地,殊非防微杜渐之道。

    1553年,葡萄牙人借口“舟触风涛”,要晾晒“水渍贡物”,用行贿的手段租占了澳门。作为海疆重地,清政府担心宁波会成为另一个澳门。不仅如此,清政府还担心,外国人与奸牙或通事勾结,以及海上守备清兵,会因为私利而放任外国商船出入口岸。之后,两广总督上奏提到,到广州贸易的船舶日益减少,更加重了乾隆对宁波问题的担心。

    从1754~1757年,英国前往广州的船舶由27艘减到22艘,又从15艘减到7艘。也就是说,从英国商船转口到宁波贸易的那年起,到广州的商船数量就处于下降趋势。清政府的调查认为,这与宁波“税额较轻,稽查亦未能严密”有关。

    对此,乾隆帝直接责令两广总督杨应琚和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商议提高宁波关税的问题。1756年,宁波关税提高100%。宁波关税的提高,绝非偶然。1756年,江春领衔下的徽商正在扬州古运河边的天宁寺西园兴建行宫和御花园。第二年正月,乾隆第二次南巡来到江南。

    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曹雯看来,乾隆之所以下江南,与当年春天清政府派出大军远征准噶尔息息相关,这是自1720年来时隔30多年清兵的第二次远征。当英法在印度开战时,大清朝也在酝酿着一场恶战。

    曹雯以乾隆十八年(1754年)为例,计算了该年户部银库收入约10480000两。其中,由江南(江苏、浙江)输入户部银库的各项钱款计银4820000两以上,约占当年总额的一半。

    乾隆目睹了江南商船络绎不绝的情形,当时的浙江巡抚并不赞同限制商船到宁波贸易,并就此给乾隆吹风。一时间,乾隆对驱使商船到广州一口贸易的做法有了回心转意之念。“今番舶既已来浙,自不必强之回棹,唯多增税额。”1757年,英国商人如期到了宁波。

    乾隆在松口之时,还将杨应琚由两广总督调任闽浙总督,想让他按照粤海关之例,来浙江署理海关贸易。上任伊始,杨应琚先后上递了两份奏折,再次让官方对宁波港口的态度发生逆转。

    乾隆看重宁波港所提供的税收,但与税收相比,乾隆对安防更为在意。杨应琚的上奏就是从海防的角度提出:浙江不比广东有虎门之险可守,且黄埔设有官兵,而浙江海面辽阔,无险可守,洋船扬帆就可以直达腹地。在奏折中,杨应琚不无担心地说:“洋船上装载炮械,云集天朝商港,这对于沿海清军水师是个巨大的威胁。”

    乾隆当即批示:“所见甚是。”之后乾隆以密谕的形式诏谕杨应琚和两广总督李侍尧:口岸定于广东,洋船不得再赴浙江省。在1757年之后的5年中,广州港每年来航的商船有所回升,但一直没有超越之前1752年的25艘和1754年的27艘,然而越来越明显的一个变化是,英国商船数额增多,所占的份额也越来越大。

    广州港一口通商地位确定后,凡茶叶、生丝、土布、绸缎大宗出口商品,只能由行商承办,唯有瓷器和其他杂货,才允许散商经营。这一年,广州港洋行数目创下历史最高,达到26家。

    就这样,英国东印度公司去宁波贸易的想法也变得不再可能。洪任辉并不甘心,他认为他的舆论并没有被广州地方当局上达,就以大清子民的名义写了一份诉状,于1759年越过东印度公司的保商和广东地方官员,擅自驾船一直来到天津递交了这一份请愿书。

    在这份请愿书中,他再次戳穿了礼银陋规的潜规则,并把行商的积欠问题给揭露了出来,同时要求开放宁波通商。洪任辉的这一大胆举动让清政府大吃一惊,在清政府看来,这不再只是宁波通商问题。

    作为事件的处理结果,洪任辉被处以在澳门圈禁三年并遣送回国的处罚,牵连陋规问题的粤海关监督李永标被革职,执笔请愿书的四川人刘亚匾被处极刑,与洪任辉有密切交易关系的安徽商人汪圣仪则被依照“交结外夷罪”处以杖六十、徙一年的刑罚。除清理规礼外,清政府并没有如洪任辉所愿取消保商制度,相反继续强化保商这一角色的职责。

    同年,清朝官方批准实施《防范夷人规程》等专门措施,第一次明文规定对来华外商进行严格控制。此后,约束外商的规定越来越多,如外国商人不得在澳门长期居住;不得乘坐轿舆;不得向官府直接传送文书;外国妇女不准前来广州;居住在广州商馆中的外国人只许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日到附近的花园和海幢寺游览散步,每次限10人,平时不准擅自出入商馆等,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色彩。曾有外商怒指中国待他们如狗,查清朝君臣的诗文,也确有将外商称为“犬羊”的。当时,外商唯一可以接触的中国人,就是广州十三行的行商。

    从地理方位上讲,广东远离中央政府心脏,历来为华洋杂处之区,而浙江是华夏文明礼教重地,清朝官方不希望西方商人逼近江南漕运财富中心乃至京师重地。也就在洪任辉北上的1759年,清政府正式提出撤销宁波、厦门、松江等三处海关而由广州一口通商。

    1760年,徽州茶商詹万榜离开婺源老家,举家迁往广州。詹万榜有一位大名鼎鼎的曾孙——中国“铁路之父”詹天佑。詹万榜的迁移是“一口通商”政策下群体迁移的一个个案。伴随茶叶贸易的兴盛和海上贸易的日趋向广州港集中,一批原来在产茶区经营茶叶的徽州人也来到了广州。

    1760年,进入生产巨富时代

    尽管英国东印度公司不愿看到在中国这个市场上出现一个与之抗衡的外贸垄断团体,但这种局面还是再次出现了。1760年,由9家十三行行商共同倡导的十三行公行团体成立。来自福建的同文行行商潘启,成为复设公行的首任总商。此时,他已经在洋行里摸爬滚打了18个年头,并以此为契机,开启了他人生最为辉煌的篇章。樊封在《夷难始末》中这样记载:

    乾隆间,有闽人潘启者,熟于洋商贸易事,条陈官办得失。总督李侍尧请于朝,置户部总商,每岁保税保征,除旧额外,正款可加四十余万,平羡银余,可收百万,奏入许之。

    以公行的再次成立为标志,广州十三行商人才真正进入生产巨富的时代。这次公行,把十三行的业务框架划分为外洋行、本港行、福潮行,分别负责办理外国商人贸易、暹罗贡使及商人贸易事务、本省潮州商人和福建商人来粤贸易事项。一切外国进口货物,均由十三行承销,一切中国出口货物也均由其代售,这在中国对外贸易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在公行制度确立之前,清朝官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以一个体系的形式,奠定了十三行商人的垄断地位。这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1728年的总商制、1754年的保商制,以及1757年11月广州成为事实上的一口通商口岸的相关规定。

    总商制让总商也成为官商种类之一。在清朝官方眼中,只有具有官吏品格的总商,才是信实可靠的。清朝官方选择潘启充任总商,主要是看重他的资金充裕,不至于“仰外国人鼻息行事”,并可以保证每年订立的税收任务的完成。

    保商制解决的是清政府进出口税收的问题。这一制度规定,由十三行总揽一切对外贸易,凡来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船,必须在广州十三行洋商中选择一家作为担保人,担保人称为保商。保商向清政府承担洋船进出口货税的责任,保证外国商人在中国守法,并照应他们的生活起居,但保商还被附加了至少两项义务,即应付南洋各国贡船贸易和解决外国商船的关税拖欠问题。

    洪任辉事件也直接诱发了十三行公行的成立。作为一种防夷的手段,清政府还禁止外商在广东过冬;外国人不得乘轿、不得乘船游河、不得雇用汉人婢仆、不得申诉大府而首先要经行商转达;妇女不得携入夷馆;在夷馆寓居之外人必受行商管束,购买货物要经行商之手等,共14条,被作为最初的防夷章程,在1760年开始生效,直到《南京条约》签订时被废止。

    公行设立后,垄断对外贸易达10年之久。因为资金雄厚、信用好、充满智慧,潘启揽得越来越多的订单,并因此崛起。从此,十三行商人群体有了灵魂人物。到18世纪60年代初,潘启已经成为广州洋商首富,他的茶叶与生丝的交易额分别居于中国出口商品交易总额的前两位。1764年,清政府取消了1759年丝绸不准出洋的规定,176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要求订购生丝2000担,因潘启给出的价格优惠,数量较多,双方成交。此后,潘启的同文行每年有1000~2000担生丝交给英国东印度公司。

    当时一位与潘启做过生意的法国商人发回《法国杂志》的报道称,潘家每年消费多达300万法郎,财产比西欧一个国王的地产还要多,潘启因此被《法国杂志》评为18世纪的“世界首富”。

    1769年的珠江,一派忙碌的景象,英国人威廉·希克曾不胜感叹地说,珠江“就像伦敦桥下的泰晤士河,只不过河面上帆船的形式不一。在外国人眼里,再没有比排列长达几里的帆船更为壮观的景象了”。

    潘启游刃于官府、本地商人与外国商人之间,坚持多赢的商业准则,不卑不亢,有退有进,英国东印度公司给予了以他为代表的商人较高的评价,一位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在其1775年的日记里这样记录说:

    这时我们见到一种新现象,即我们已经发现了高级商人,他们善于经营,坚持要获得好的价钱,但当价钱已达到极限时,他们立即让步,尊重他们的对手大班,而大班亦尊重他们。从这个时期起,双方不断冲突,但在整个过程又是亲密的朋友。

    1788年,潘启病逝。从1760年公行复设到此时,潘启一直担任着几经反复的公行总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没有成熟外交体系的清政府在无形中赋予了十三行“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外交及商务使命。作为公行总商,潘启要代表清政府处理十三行内与外国商人有关的外交、税务、治安、民政等诸多事务。潘启死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对他评价说:

    他的死亡,是否会使欧洲贸易不便,这是难以判断的。他确实是一位有大才干的人,非常善于处事,但当他自己的利益或安全受到动摇而陷于困难时,他终究有能力将其消除,同时他是善于玩弄权术的,他的儿子一定能够保持其商行的信用与经营,所以没有理由设想他的去世是有遗憾的。

    潘启的第四子潘有度继承了家族生意,他表现出后辈的谦恭,无论如何也不愿再像他的父亲那样坐头把交椅,但之后还是出任总商长达10年。在广州一口通商的85年里,潘启及其家族出任总商的时间最长。潘启的同文行(后改名同孚行)也是十三行里面唯一一家有百年历史的商行。

    十三行里的福建人

    潘启只是十三行里福建籍行商的杰出代表之一,以他及之后出现的伍秉鉴为代表,福建海商传沿明末100年来福建海商的积淀,继续引领清朝海路贸易。只不过,引领者由福建漳州人变成了泉州人。

    与李旦、郑芝龙一样,潘启也来自泉州府同安县。以李旦为标志,尔后到郑芝龙、郑成功父子,再到十三行领袖商人潘启、伍秉鉴,泉州籍商人作为一个群体登上历史舞台,并主导了这一时期的中国海上贸易。因为清朝一度不允许商人出海贸易,所以以潘启、伍秉鉴为代表的十三行商人一直独揽着清朝的海上到岸交易,一直到鸦片战争爆发。

    此前,同为闽南商人的漳州人独占鳌头,这似乎与身为宦官的漳州府人王景弘有关。王景弘是郑和下西洋时的副使,先后5次跟随船队南行。没有南行的两次,他受命到闽浙沿海招募大批水手和造船工匠,许多漳州人就在这个时候成为官方水手,他们成为事实上公费出门看世界的一个群体。1434年,郑和死后,王景弘还奉命率领船队出使了一次苏门答腊。

    从那时起,漳州人的海外贸易意识被激发。1572年,漳州月港成为明朝唯一准许海上私人贸易的港口,这种安排绝非意外。这段时间,漳州商人独占先机,掌控了通过马尼拉、长崎、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澳门等港口转运到中国的白银贸易,显赫一时,向外移民大增。其中,在马尼拉的漳州海澄人十居其八。

    伴随月港的衰落和1603年西班牙马尼拉当局对华人的大屠杀,漳州商人元气大伤,尔后郑氏父子以泉州安平为大本营,构建了海上贸易帝国,奠定了泉州海商独领风骚的历史地位。

    在潘启到达广州前,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福建商人,并在对外贸易中占据鳌头,譬如十三行中的凌官与安官就实际独揽了整个外贸。黄启臣在《清代前期海外贸易的发展》中表示,康熙(1662~1722)年间,在广州的福建行商有Limia、Anqua、kimco、Shabang、Canqua5位,在雍正(1723~1735)年间则有Snqua、Cowlo、许藏兴等数家,乾隆(1736~1795)年间有林广和、郑德林等数家,嘉庆年间拥有洋行8家和大小商行30余家。

    黄启臣文章中的Limia、Anqua很可能就是凌官与安官。如果事实如此,这时的福建商人已经在十三行中占据主导位置。章文钦参阅《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所载资料说:1732年十三行洋行共有17家,结果被“闽人陈汀官、陈寿官、黎关官三行,任其垄断,霸占生理”,其他14家中,还有6家是陈汀官等人的亲族所开,剩下的卖货行店,如果不是钻营在陈汀官等门下,“丝毫不能销售”。不仅如此,凡卖货物给洋商,必须“先尽九家卖完,方准别家交易”。章文钦的结论是:“若非监督纵容,伊等岂敢强霸?”

    黎嘉彬在《广东十三行考》一书中曾提及15家行商籍贯。其中,福建籍7人,徽州籍1人,浙江籍1人,广东籍6人(可能还包括寄籍者)。福建籍的是同文行潘启、义丰行蔡昭复、怡和行伍秉鉴(泉州安海人)、丽泉行潘长耀、义成行叶上林(漳州诏安,祖上是徽州婺源人)、东裕行谢嘉梧(漳州诏安人)、资元行黎光华(晋江人)。安徽籍的是东生行刘德章,浙江籍的是万成行沐士方,广东籍的是西成行黎光远、会隆行郑崇谦、天宝行梁经国、孚泰行易元昌、隆记行张殿诠、广利行卢文蔚。

    虽然在公行存在的中后期,十三行里的福建人从数量上并没有明显优势,但仍占据中枢之位。

    国际投资家

    伍秉鉴是十三行后起的福建商人,他将福建商人在广州的势力推向了最高峰。

    1800年,潘有度表达了辞去十三行行商职务的意愿,1801年,伍秉鉴成为行商。他的父亲伍国莹曾在潘家做账房,1783年自己开设了怡和洋行,成为行商。与潘启一样,伍家的祖籍也是福建泉州府,先祖原在武夷山种茶为业,于康熙初年时进入广东。

    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一直保持最大的交易份额,这是潘家成为广州首富的原因所在。与潘家第二代在事业上有所收敛不同,伍家第二代扮演了超越者的角色。尽管潘家仍维持着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宗订单贸易的地位,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8世纪后期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伍家第二代跳出了既有的贸易框架,主动出击,与广州口岸新兴的外商面孔——美国的自由商人以及来自印度的港脚商人打成一片,这是伍家能脱颖而出最为关键的选择。

    18世纪中叶,以印度或英国私商为主体的散商开始出现在广州,他们接受东印度公司的特许,主要从事印度、东印度群岛同中国之间的贸易,被称为“港脚商人”,他们接受公司驻中国业务的管理机构——监督委员会的管理。

    这也是亚当·斯密1776年创立自由经济理论的一大背景。亚当·斯密被誉为经济学鼻祖,毕业于牛津大学,终生未娶。他认为,“每个人都在力图运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每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与利益,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但是,在他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并不是他本意追求的东西。这样,由于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地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自己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能产生的效果还大”。

    对于英国政府来说,散商的出现就是那个“不是他本意追求的东西”,但其所出现的效果,比真正想维护的东印度公司垄断所产生的效果还大,英国政府在18世纪末慢慢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到1780年,港脚商人与十三行行外商人间的走私活动已经发展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为维护垄断地位,英国东印度公司极力限制散商的活动,规定不属于商馆的英国臣民不得在中国停留,但这种硬性规定,如当年西班牙限制白银过多流入中国一样,并没有奏效。

    1782年,十三行公行再度设立。当其他国家的散商在自由经济理念的主导下,陆续肢解本国的垄断贸易组织时,清朝十三行公行的垄断却一直存续到了鸦片战争,这是中国与英国在之后半个世纪内命运迥异的一个细节。

    也是在1782年,由英国散商亨利·柯克斯与其他人合伙成立的柯克斯·理德行洋行出现在广州,它创造了外国散商在中国设立代理行号的先例。

    刘诗平在其著作《洋行之王:怡和与它的商业帝国》中提到,柯克斯的父亲詹姆士·柯克斯是给广州十三行行商提供钟表八音盒等“打簧货”的商人。这些东西成为皇帝及宫廷内外把玩的时髦洋货,至今北京故宫依然保存着一些詹姆士·柯克斯贩卖的钟表。柯克斯·理德行洋行就是横行中国100多年的英国怡和洋行的前身,它突破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意味着自由贸易理念在广州的“破壳而出”。

    从一开始,柯克斯·理德行洋行就与鸦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之前一年,参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走私鸦片的中国非行外商人就曾动员潘启参与鸦片销售,但遭到了潘启的拒绝。对此,由外国人创办的英文月刊《中国丛报》记载说:“潘启具有儒商固有的商业道德、守法观念,拒绝不道义的商业活动。”

    尽管伍秉鉴出道晚,但上升迅速。仅在两年后,他便升任总商。1807年2月,英国东印度公司“海神号”船上岸度假的水手与广州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导致一名华人死亡而凶手逃逸。作为“海神号”的保商,广利行商卢观恒被广州官员责成缉拿凶手。卢观恒上下使钱,又出赏缉凶,最终一无所获,这件事情不仅让他的财产损失大半,其本人也受到官吏的拷打与羞辱。

    1807年3月,潘有度向英国东印度公司新任大班喇佛表明了其离开洋行的决心,并不惜花了50万两白银,从粤海关衙门那里买到了退商的许可。对于行商退职,清政府曾规定:“乏商应即参革,殷商不准求退,即实有老病残废等事,亦应责令亲信子侄接办。总不准坐拥厚资,置身事外。”也就是说,对于家底殷实的商人,无论是徽州盐商还是行商,即便老病残弱,也要找其亲信或子侄出面接办。在清政府看来,盐商或行商总商,不仅仅是商人,更是商官,效力朝廷是天经地义的。

    早在1804年,行商叶上林就曾出人意料地获得各方同意,成功从洋行脱身。到1815年,在嘉庆帝的亲自过问下,潘有度无奈再次出山,与伍秉鉴共同负责洋行事务。对此,日本学者增井经夫在其《广州的十三行》中说,官僚不仅只是压迫商人,商人自己也是官僚。中国官僚是一种商人,中国的富豪全部是一种官僚。广州十三行也是官僚化的商人。之后,潘有度完全停止商业活动,潘家对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的保商地位被伍家、天宝行的梁经国等获得。同年,伍秉鉴成为广州第二大行商。不久,5家行商倒闭,7家陷入困境。

    1813年,伍秉鉴登上首席行商的位置。此后数十年,他一直居于行商的领导地位。1817年,当广州的港脚贸易提供了3/4的英国进口货时,中美贸易总额也首次超过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总额。与美国商人的合作成为解读伍秉鉴的重要事件。当时很多行商明知道商船装运的是鸦片,却仍然给予承保具结,伍秉鉴也不例外。1818年他因承保运载鸦片的美国商船“华巴士”号,被罚160000两白银。到1820年,美国的私商贸易已经超过英国东印度公司贸易,鸦片则超越合法货物成为进口的主要货项。

    伍家毫无疑问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家族,一方面有着19世纪世界首富之一的荣耀与光鲜,另一方面是串通外商、勾结官府、贩卖鸦片、私运白银的龌龊与灰暗。伍秉鉴财富人生灰色的一面,与王直、李旦等走私海商没有什么两样。

    与以往山西、徽州商人将剩余资本用来置地盖房不同,伍秉鉴已经具备国际投资眼光和现代商人的特质,他投资于美国的铁路、银行、保险等多个行业,俨然一位跨国投资财阀。伍秉鉴也与旗昌洋行签订合同,在美国做实业投资,条件是美方要把每年的利息支付给他的后裔。他通过旗昌洋行的福布斯家族,先后投资了美国的密歇根中央铁路、柏林敦铁路和密苏里河铁路。约翰·默里·福布斯进一步将伍家的基金使用于建立美国股票投资公司,以及包括如阿尔巴尼和波士顿矿业公司的投资。

    1840年6月28日伍秉鉴给约翰·默里·福布斯去信说:“我在美国和欧洲拥有大量基金,这些基金你必须尽可能谨慎管理,保证其安全,并让它产生利润;在英国商业确定以后,把我的所有基金以孟加拉的硬币或账单的形式,送回我的朋友——旗昌洋行那里。”

    有资料表明,伍家在美国投资的利息,每年达20余万两白银。当旗昌洋行于1891年宣布破产,约翰·默里·福布斯成为伍氏家族的受托人时,记录显示,旗昌洋行拥有属于伍氏家族100万多美元的受托基金。伍秉鉴还通过巴林洋行投资美国铁路和其他项目,让其子伍崇曜在其死后可以收到定期的效益。1858~1879年,伍氏家族似乎收到了125万多美元的红利。

    美国学者穆素洁博士根据伍秉鉴写给他的美国经理人的50多封信件,发现了伍秉鉴与世界沟通的渠道。这些信件现在收藏在哈佛大学贝克尔图书馆。叶显恩在《世界商业扩张时代的广州贸易(1750~1840)》一文中对此有详尽的介绍。

    19世纪初,伍秉鉴贩茶到欧洲,租用的是美国货船。1833年,伍秉鉴代旗昌洋行的合伙人约翰·P·库欣贩茶到汉堡,租用的是普鲁士货船。鸦片战争期间的1841年11月21日,他给已经从广州回到波士顿的库欣写信说:“4月和5月,我把价值约100万美元的茶叶用船运到纽约和伦敦,我认为有希望取得好的结果。”

    两天后他在写给罗伯特·福布斯的信中,则说他正将三四百吨的茶叶装船运往荷兰。信中还透露以前贩运的商货,已经取得约50%的利润等。

    在印度方面,伍秉鉴曾通过在广州营商的印度帕西商人默万吉·马尼克吉·塔巴克等,在印度建立其商业网络,还与印度孟买商人莫霍马达利·阿利·罗盖,以及以澳门为基地的达达布霍伊·拉斯托姆吉等,也有商务往来。尤其是詹姆塞特吉·吉吉博伊,作为伍氏在孟买的代理商,他经营有方,到19世纪30年代初已在印度建立了独立的贸易网络。

    1842年4月24日的一份账单显示,受伍秉鉴之托,詹姆塞特吉购买珍珠后送到旗昌洋行,所需的款项他提出可用孟加拉政府的7000卢比支付。如果不够,再请旗昌洋行代垫。他还受托在印度和英国经销中国的丝和肉桂,并要求把在伦敦经销丝货所得的款项归入加尔各答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账目中。

    如果说泉州走私商人李旦、郑芝龙建立起了辐射东亚、东南亚的贸易网络,那么伍秉鉴则建立起了中国与太平洋的美国、印度洋的印度、大西洋的欧洲之间庞大的世界性贸易网络,只不过,他只是其中的一分子而不是支配者。

    俗话说,和气生财,伍秉鉴就是这样一位人物。他性格谦恭顺从,甚至有人认为他胆小如鼠、懦弱无能。林则徐下令禁烟时,曾要求洋商无条件上缴所有在广州的鸦片,如果不顺从,就要将伍秉鉴等两名行商就地正法,有商人说伍秉鉴当时“吓得瘫倒在地”。

    这个瘦瘦小小甚至丑陋的人,既聪明,又诚实。他在给一位美国商人写信时说:“我们被迫出资修建堡垒、建造战船、制造大炮,所承受的巨大负担对我这把可怜的老骨头来说实在是有些沉重。”

    鸦片战争使伍秉鉴损失大约200万美元。其中,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涉及商欠的外商款在300万银元,他一人承担了100万银元。1831年,清政府对商欠实施国家干预,对不奏报粤海关的借贷行为,不予法律保护,而且不允许这种借贷关系保持3个月以上,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李远江在《世界首富伍秉鉴的末路人生》一文中这样描述死前的伍秉鉴:

    1842年12月23日,他写信给在马萨诸塞州的美国友人J·P·Cushing说,若不是年纪太大,经不起漂洋过海的折腾,他实在十分想移居美国,通篇怆然难禁之情……

    1843年9月,风烛残年的一代世界首富伍秉鉴,在内忧外患、谤颂不一中,于庞大宏伟的伍氏花园里,溘然长逝,终年74岁。

    也有说法认为,伍家的怡和洋行做的是正经生意,茶叶贸易是伍家最主要的业务,但作为具保的行商,伍家对私带鸦片现象视而不见却是事实。这让人们对伍家颇有不满,从当时人们给伍家人所起的几个诨号中,可以看出一二。

    因机警狡诈、冒险成性,人们送怡和洋行的查顿“铁头老鼠”之称。伍秉鉴的诨号是“伍穿鳃”,以其有一齿穿露于颊外为意。十三行同顺行商吴健彰,则被取号“卖鸡爽”(吴商名为爽官),因其曾市鸡为业。吴健彰发家于鸦片贩卖,与伍家后人一样,他在1843年11月上海开埠后,与诸多洋行一起北上,成为十三行商人中屈指可数的将生意和事业从广州延续到上海的人。吴曾在英美等国的支持下,被清政府任命为上海道台,又兼江海关监督,后镇压小刀会起义,并参与了对太平天国起义的镇压。

    伍秉鉴死后,岭南名士谭莹曾撰碑文说,“庭榜玉诏,帝称忠义之家;臣本布衣,身系兴亡之局”,内外形象的评判形成鲜明反差。

    伍家后代中有一人名叫伍廷芳,他在新加坡度过了一段童年时光,后到伦敦学法律,是伦敦许可在香港法庭开业出庭的第一个中国人。在1882年李鸿章请他到天津时,伍廷芳已经是香港大名鼎鼎的律师。

    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一个深夜,具有170年历史的广州十三行商馆被民众一把火烧成了灰烬。这个浓缩了近代中国海上外贸商人最后辉煌的群体,这个毁誉参半难以在鸦片贸易中独善其身的群体,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南太平洋大撤退

    14~17世纪是中国海商由盛而衰的转折期。之前的7~14世纪,中国与阿拉伯地区的贸易构成了国际贸易体系的主干。

    从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的经济、文化中心逐渐向东南转移。尽管一直面临北方好战民族的侵扰,宋朝的航海史仍达到了一个高峰。宋政府鼓励富豪打造海船,购置货物到海外经商,为了引导商船与官船,还在海岸线上建了价值昂贵的灯塔导航系统。宋高宗更是亲自寻求商人协助组成了一支舰队,这支舰队足以向波斯与阿拉伯商人在印度洋上长期掌握的商业霸权挑战。自此,中国进入海外贸易的黄金时代。

    南宋时期,中国拥有了印度洋上最好的船舶,直接将操纵在伊斯兰教徒阿拉伯人手中的海上贸易掌控权夺了过来,但这种局面在1390年埃及马木路克王朝建立后被打破。马木路克王朝扼红海之口,执行垄断香料贸易的政策,在西亚阻断了欧亚商人的直接往来,埃及的开罗成为伊斯兰世界的中心,中国商人被迫撤出西印度洋。

    以郑和下西洋为标志,明朝时的中国建立和完善了朝贡贸易圈,并试图在南太平洋建立一个以中国为轴心的体系。除永乐帝时介入了安南内政而出现了相持20年的战争,这个以政治威慑力和经济辐射力为前提的朝贡贸易体系,维系着这一区域的政治与经济平衡。

    日本是游离于这个体系外的一个另类。1592年,日本大举入侵朝鲜,并制订了进攻中国的军事计划,甚至任命了占领中国的各级官员。在这种情况下,明政府作出了援朝的决定,举全国之力与日军在朝鲜苦战7年,败多胜少,最后日军因为统帅丰臣秀吉病死而撤退。

    此战使得中国(与日本相比)曾经拥有的绝对优势下降,不过,试图谋求东亚霸权的日本对朝贡体系造成的冲撞,仍被明朝朝贡贸易体系自身所存在的修复系统缝合。

    从1511年葡萄牙人侵入马六甲开始,中国朝贡体系就面临着一次次的被撬动。1514年,第一艘葡萄牙船绕过非洲好望角,沿着郑和下西洋和中国南方与印度洋帆船贸易的航线,驶抵广东。到达不久,他们就强占海岛,盗窃行旅,掠卖人口。

    1553年,葡萄牙租占了澳门。随后,西班牙(1575年)、荷兰(1601年)、英国(1637年)、法国(1698年)、美国(1784年)的船只,先后闯入中国东南沿海。最初的闯入者利用了中国走私贸易既有的网络,但当国家力量与海上武装走私力量合一,也就是官方利用海盗钳制海盗,再将海盗招安而取得预期效果时,对付那些入侵的力量对于国家来讲还是小菜一碟。

    荷兰、西班牙对台湾岛有过短暂的占领,但郑芝龙家族的存在,让任何对中国贸易的觊觎都只能留做念想。用张丽、骆昭东在《从全球经济发展看明清商帮兴衰》中的话说,明政府和中国海商郑芝龙的一次偶然合作,成就了中国海商对中国南海贸易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垄断。

    无论是海禁时的海盗集团,还是对外贸易开放时的海外移民,这种由分居在东南亚及东亚的侨民群体组成的民间贸易网络,一度以相互补充的形式,与朝贡贸易体系一道有效抵御了外来商贸势力对朝贡体系的肢解,但这种抵御又慢慢被“默视的屠杀”所侵蚀。

    1603年,西班牙马尼拉当局屠杀了2万多中国侨民,他们怕明政府兴师问罪,就向漳州地方官员探听口风,得到的答复是,“勿容畏惧”,“多系不良之徒,亦勿容爱怜”。明政府对这一事件的不恰当处理,助长了西班牙当局多达4次的用屠杀来解决与中国侨民对商业贸易网络占有的潜在争端。

    一个极坏的后果也由此造成,中国移民构建的由马尼拉前往澳门等处的贸易网络被打破,这等于封锁了中国移民与中国的乡土乃至贸易联络。1639年的最后一次屠杀,直接造成中国南方的对外贸易据点由菲律宾的马尼拉撤退到了本土的澳门和广州。

    继葡西商人之后,荷兰、英国等国商人亦跻身对华直接贸易以图分一杯羹,里斯本—好望角—果阿—马六甲—澳门贸易航线的西端从里斯本扩散到了多处港口,但东端一直集中在澳门。直到鸦片战争爆发,欧洲各国对华贸易商始终没有找到一处足以取代澳门的中转港口。

    早在16世纪末,英国伊丽莎白一世就曾两度遣使致书万历皇帝,备言两国通商之利,但没能送达。1635年,英国考亨商会组织了一支船队强行驶入珠江,但仍未能与明政府建立起正式的贸易关系,因为明政府只允许藩属国凭勘合入中国朝贡。

    1717年,清政府发现,每年出海船只千余艘,“回来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并认为“海外如吕宋、葛喇吧等口岸多聚汉人,此即海贼之薮”,于是禁止中国商人的南洋贸易。这等于清朝退出对南洋海上贸易的角逐,将商利拱手相让,于是东欧国家逐渐完成了对中国外围朝贡圈的又一轮侵蚀,天朝大国的朝贡体系正向纵深撕裂。

    17世纪初,荷兰商人以海盗的角色闯入中国南海。继西班牙人之后,1740年荷兰人对巴达维亚的中国侨民举起了屠刀,是为“红溪事件”。这次事件造成中国商人从巴达维亚的回撤。每一次回撤,都意味着殖民商人把殖民据点移向中国本土,中国商人的商业版图日渐萎缩。

    “红溪事件”后,到达巴达维亚的中国帆船数骤减。1741~1750年,平均每年从中国到达巴达维亚的中国商船数量下降到10.9艘;在1771~1780年,更是下降到年均5.1艘。1741~175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平均每年从广州直接购买的茶叶价值为249702荷兰盾,约是1740年“红溪事件”前的两倍,而由中国海商运到巴达维亚的则只有16247荷兰盾,只有“红溪事件”前的11%。也就是说,在“红溪事件”后的第一个10年里,仅茶叶贸易这一项,荷兰人就从中国海商手中拿走了中国海商原来市场份额的89%。

    而在清政府内部,乾隆听到“红溪事件”发生,倒觉得荷兰人帮了他的忙。他说:“内地违旨不听召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所以荷兰人与当时中国的贸易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早在173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十七人理事会”就决定,由巴达维亚当局统一经营对华贸易。每年从巴达维亚向中国派遣一艘公司的船,在广州贸易结束后,直接返回荷兰。第二年,再从荷兰出发,每艘船载有300000盾,其他装载欧洲货物。它们不再直抵广州,而是先行驶往巴达维亚,将欧洲货物卸下,代之以印度尼西亚当地出产的锡、胡椒、苏木及其他热带产品。然后再驶往广州,用销售这些货物的所得,购置茶叶等货。以前由中国帆船商人承担的“闽广—巴达维亚”贸易,逐渐被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取代,中国海商逐渐被排挤出印度洋和中国南海贸易圈。

    慢慢地,除有限的朝贡贸易外,唯一能体现中国与朝贡国走动的就是中国私人海外侨民在海外辛苦的劳作、智慧和创造的财富。清政府甚至禁止大清子民前往南洋贸易,中国的海外民间贸易结点在没有国家庇佑的现状中,最终一个个脱落而只赤裸裸地剩下朝贡体系一张皮,这是一张毫无生机且功能机理下降而不能应时而变的皮。

    在相当长时间内,清政府不准子民到南洋贸易,其海商的最高发展水淮已经难及明朝海商之项背。叶显恩在《世界商业扩张时代的广州贸易(1750~1840)》一文中转述美国学者范达克博士以1763年为例所做的估算,广州帆船所承担的广州对外贸易货运量占总量的30%,约略与英国的货运量相等,余下的40%由各国来广州的货船分担,但广州帆船的货仓往往为外商租用。

    更重要的是,不复武装的海商以及绝对没有武装的十三行商人,已经不可能再有与国家力量结合的可能,即便19世纪初东南沿海因鸦片贸易而有海盗出现,但这时的海盗力量已经远不可与明末清初相提并论。

    被肢解的“金刚”

    西方建立了一个新的贸易体系,取代以中国为核心的朝贡贸易体系,并在英美散商群起之后得以实现。

    1783年前后,英国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在丢了美国的同时,却巩固了其在印度的政治经贸地位。依托印度这一牢固的大后方,英国用鸦片敲开了中国向来贸易顺差的“铜墙铁壁”,并顺势向中国原有的朝贡贸易体系渗透。这时的英、美等国已经远非先前的葡萄牙、西班牙。以港脚商人为标志的自由贸易商人的出现,代表了一种不同于东印度公司和十三行的新的贸易势力。

    178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这样一条法令:东印度公司的“监理委员会”,对于航行在中国的、领有执照的港脚商人有充分的管辖权力。英国企图用政治力量对散商强加限制,但是,这种硬性规定阻挡不了代表自由资本主义势力的散商的贸易活动。

    178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勒令亨利·柯克斯于第二年春天离开中国。同年,他的两个合作伙伴约翰·里德和丹尼尔·比尔,分别以担任奥地利和普鲁士派驻广州的相关职务的方式,设法留在了中国。这种方式让他们可以不受东印度公司的管束而留在广州。

    广州十三行的废废设设似乎是对自由资本主义的呼应,当十三行公行在1782年再度设立,并且进一步体现了政府的强制意图时,中国散商已经没有了出头之日。到18世纪末,不过20年的时间,广州的英美代理行号已达24家以上,它们直接走到中国的南大门,切断了中国外贸商人走出国门的最后可能。

    当连庞大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都被这些机动的新兴力量推向末路时,广州十三行遂成为港脚商人吞噬的下一个目标。原来不起眼的散商,扮演了瓦解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十三行这类庞大“金刚”的终结者角色。

    早已经没有了海上张力而萎缩在广州十三行街区的行商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群满眼泛着绿光的食人蚁,啃食自己愈发老朽的躯体,直到自己干瘪得只剩空壳。这时,破产成为行商最残酷、普遍而无助的结果。而那些适时与散商糅合为一体的商人,最终逃过了这一劫,譬如伍氏家族和吴健彰。

    尽管此后为外商所认同的伍秉鉴及他的儿子伍崇曜参与了鸦片战争期间中英两国的多次谈判,但这时他们的身份已经被利用殆尽。在获得了军事胜利的英国领事看来,伍家的角色充其量是一只左右摇摆的狗。

    如果以1644年清军入关和1640年英国爆发内战开辟了资产阶级世界的新时代作为两个国家分水岭的话,那么到1800年前后,另一个分水岭日渐显现,那就是清政府乃至十三行商对公行、保商等制度的僵化坚守,一如既往地逆着新兴的商业自由趋势而行,从而与整个世界的潮流脱节。西方的商业精神不断调适着西方国家的意志,但这种情形在1800年前后的中国并没有发生过。

    没有的倚重,没有的余留

    在鸦片战争之前,藩务由礼部执掌,它们在本质上反映了一种礼仪关系。俄国和边疆事务由理藩院管辖,与西洋海国的贸易则委派给驻守广州的总督办理。总督通过户部粤海关监督和行商“驾驭”那些外夷。清政府将十三行行商作为“以商制夷”的手段,除限制外商在广州的活动范围外,还将与外商交涉等诸多外交事务全部推到行商头上。换句话说,清朝的官僚们放弃了开眼看世界的机会,或者说他们是通过广州口岸的海关官员来审视正在变化的世界,但当贿赂降低了这种看世界的真切度和清晰度时,海关官员这个被安插在中国南疆的眼睛便被蒙蔽了。

    如果说魏源、林则徐是中国开眼看世界的先辈,不如说中国的行商们——这些风雨几十年与外商打交道的中国人才是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个群体。十三行造就了中国最早的兼涉商务与外交的洋务活动者。《与全球化经济接轨的中国杰出商人潘振承》一文中提到,1772年,潘启(即潘振承)成为中国人使用汇票的第一人。潘启1780年捐建的“漱珠桥”、“环珠桥”,由外国人绘成板画后,在1813年刊登于俄罗斯彼得堡某杂志上。由潘启、潘有度做猎头,搜寻西方效力于中国清政府的专才不少于5批,其中包括精于天文、机械、医学、绘画、音乐等方面的人才。潘有度对外国客人常谈论的拿破仑战争津津乐道,对英国在印度开疆拓土的时事也相当了解。

    1815年,受邀到潘有度南墅家访问的波士顿商人Bayant Parrott在日记里这样描述潘有度:“虽然举止十分威严,但与聪明的外国人在一起时则和蔼可亲。他爱探询有关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的事情。与他的大多数同胞不同,他坦诚而自在地谈论宗教等问题。”1819年,潘有度被美国麻省工学会吸收为会员,这个荣誉头衔是美国人对潘有度求知精神的肯定,而伍秉鉴在美国投资铁路、股票及保险业,与印度港脚商人和欧洲都有比较广泛的接触,对当时的国际形势不能说不熟悉。

    当有些东西需要付诸查禁乃至需要上升到武力来解决时,最熟悉外情的行商们本来是政府最应该倚重和拉拢的一个群体,却被政府逼到了问题的对立面。尽管他们可能参与了十恶不赦的鸦片走私贸易,但从明清政府曾经假手王直及郑芝龙等海盗商人的成功做法来看,行商们才最清楚如何作为才能更有成效。当然这时的行商已经与要查禁的对象有着深度的利益交结,形成了利益同盟,但在瓦解这一同盟方面,早期曾参与禁烟的广州官员做得远不到位。

    在他们看来,查禁与驰禁之间,没有留余。后来署理两广总督之职的邓廷桢认为,如果驰禁,禁止民间吸食鸦片将成为不可能之事。他建议将贩卖之奸民、说合之行商、包买之窑口、护送之蟹艇、贿纵之兵役严密查拿,尽法惩治,并点了9个鸦片洋商的姓名——查顿、英尼斯、颠地等,这是把行商推向洋商的开始。所以早年曾在苏州禁烟的林则徐还没有到任广州之时,伍秉鉴第五子伍崇矅就已经将这一信息传递给了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和他的合作伙伴美国旗昌洋行。

    林则徐眼中容不下一粒沙子,这位中正而雷厉风行的大员手腕凌厉:如果洋商不如期缴纳鸦片,年迈的伍秉鉴和卢茂官两位行商就要被处死。行商与禁烟官员的这种针锋相对,无形中让由行商居间传递信息的洋商在整个过程中对情报工作的掌控都比查禁官员对洋商的了解更为详尽,这种不用离间而导致的缝隙,同时成为林则徐被调离的一层原因。徐中约在《中国近代史》中指出:

    在战争的进行中,皇帝在抵抗与妥协、开战与求和之间游移不定,对伦敦承担海外利益义务的错误估计以及缺乏敌方的准确情报——所有这些都预示了失败。林则徐深信,伦敦不会在鸦片贸易这样邪恶堕落且臭名昭著的事件上支持英国商人,但他却不理解,没有这种非法交易,英国人就无法在不承受巨额逆差的状况下进行正常贸易;他也不知道,扩张主义的维多利亚女王政府非常热衷于维护它的海外利益。中国人对敌人一方的一些错误观念令人瞠目:林则徐相信,英国人没有茶叶和大黄就活不下去,且认为英国士兵的双腿因打了绷带而不能伸展;一位御史提出,只要击中他们的脚就能致其死命,而耆英则报称这些夷人在夜里视力极差……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与中国人对商业的鄙视态度是无法共存的。由工业革命产生的力量与通过变化获得的进步思想,推动了西方向海外扩张,没有什么东西能阻止这股潮流。不幸的是,满清宫廷与中国的士大夫对这些事实一无所知,因此,中国与西方碰撞时便显得极其痛苦。

    明清朝贡贸易体系的崩溃

    曾德昭于1636年返回欧洲,他在《大中国志》中不乏溢美之词:

    中国人温良多礼,喜交谈……所有集会上都把我们当做上宾,不为别的,只因我们是异邦人,因此他们称我们是来自远方国土的客人,有所需要时,他们从不拒绝借给我们所需求的东西,即使价值超过我们给他们的抵押,也不要利息……中国人爽快地赞颂邻国的任何德行,勇敢地自承不如,而其他国家的人,除了自己国家的东西以外,不喜欢别的东西。中国人看见来自欧洲的产品,即使并不精巧,仍然发出一声赞叹……这种谦逊态度真值得称羡,特别表现在一个才能超越他人的民族上,对于那些有眼无珠、故意贬低所见东西的人物,这是一个羞辱。

    明清时中国的谦逊和热情好客,是一种俯瞰世界、唯我独尊的傲慢,并夹杂着些许优越感,具有从容生活的平静态度。这种傲慢,最典型地表现在臣民及异帮来人朝拜中国皇帝时要下跪。这种自称天下宗主的角色与西方国家主权观念的对立,以及中国朝贡及贸易体系与西方外交往来体制的不兼容,最终因为禁烟而通过战争的方式予以解决。作为这种傲慢的尾巴,即便1842年大清因战败而被迫割让香港和开放五口通商,钦差大臣耆英仍表示,应以小恩小惠及外表的诚信来应付他们,所谓“与其争虚名而无实效,不若略小节而就大谋”,这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精神意淫。

    韩毓海认为,广州一直在亚洲体系中扮演着贸易核心和中转站的角色,广州十三行即公行制度,一直是对大宗贸易进行组织、调节的机构。鸦片战争造成的广州陷落,使得亚洲体系的贸易链条在广州断裂,曾经有效调节、组织亚洲市场的广州公行制度,为不平等的条约制度所替代,环太平洋的亚洲商业贸易体系从此瓦解。

    从1814年英(国)尼(泊尔)战争开始,在大约半个世纪内,英属印度连连发动了对尼泊尔、缅甸、拉达克、不丹和锡金的战争,中国的藩属国及附属领地如多米诺骨牌般落入英国的掌握之中:1816年尼泊尔、1846年拉达克、1861年锡金、1865年不丹、1886年缅甸。1852年,暹罗曼谷王朝最后一次入贡中国,同年,英国发动第二次侵略战争,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中法战争后,安南落入法国人手中。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清政府被迫承认朝鲜“独立”,中朝宗藩关系结束。至此,清政府的藩属国丧失殆尽,朝贡体系彻底崩溃。中国原来由朝贡而搭建起来的贸易网络,已经成为以英国为轴心的贸易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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