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指出贫困的三个特征:“一是经济上的不平等,二是经济上的依赖性,三是经济上的不充分;其中不充分是由于不平等,可导致依赖性,难以确定其界限,一般以经济收入为标准,并以假设的标准以及生理心理与社会状况作为确定界限的依据。贫困人群经济上的依赖性对一个社会来说是一个极为严重的经济负担,这是贫困问题最直接最主要的后果,任何一个社会均视为之负担,对一个经济不太发达的社会来说,更是如此。”
第一,一部分人群陷于贫困状态而没有正常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而陷入贫困之中,这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一方面,说明社会中还蕴含着某种缺陷,更重要的是,造成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形成社会的不协调格局。依照经典的“贫困文化理论”,陷入贫困状态的人群受制于一种与其生存境况和制度特性相关的恶性循环,因此很难以纯粹经济的手段来帮助他们解脱贫困。从中国现阶段的贫困人群看,焦点是,还存在一种贫困制造机器,在这部机器的作用下,贫困人群的发展能力与发展机会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发展能力的低下是由于他们没有获得某种助长这种能力的机会,如接受教育、维持健康的生活环境等,而这种机会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没有能力把握某种机会,如对接受教育的机会没有最基本的追求意识,或被所谓“贫困文化”的观念和行为模式所束缚而不能创造机会或把握机会,如许多地区的贫困人群对外出流动到其他地区寻求新的工作机会没有积极性,也不对相关的信息资源感兴趣。所以,有学者认为,“一种明显不同于城市主流文化的文化(或者可以直接叫做‘贫困文化’)正在出现”。这是美国学者刘易新的“贫困文化理论”在中国的现实运用。
第二,贫困人群的存在是社会关系紧张的重大根源之一,陷入贫困的人群是被排斥在社会主流之外的群体,因其贫困,他们在教育、居住、消费、就业等方面得不到与社会其他人群一样的机会,还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其他救济制度给他们以完全有效的辅助之前,他们就是社会中“沦入苦海”的一群,他们接受不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也接受不了社会通行的行为准则。“贫穷乃源于所得分配或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此一经济上的不平等产生不同经济类属间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及迥异的各类社会态度取向。各类属间在游乐形式或家庭修养、成就期望、职业目标上都有显著的不同,同时对自己和社会中竞争奋发向上的心态也有差异。”有学者直截了当地认为,下层阶级就是一个“去阶级化”的阶级;在生产体系中没有占据特定的阶级位置,成为某种结构性因素的被规定物。至于这部分人的社会联系状况,格斯在1993年就指出,下层阶级的社会隔离不是绝对的,和亲属的联系依然是下层阶级形成“社区”的主要形式。不过,他们的严重偏差行为(吸毒或犯罪)仍可能导致社会联系完全丧夫。在从事各种形式的越轨或犯罪活动的人中,以贫困为主要的或直接的原因的比例开始上升,就是一个明证。在贫困地区,各种与社会现行秩序相对立的邪教和黑势力往往畅行无阻,反映了陷入贫困的人群无力或无心与之进行对抗的现实。“贫困与不良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社会调查和研究表明,贫困极易诱发诸多社会问题。社会问题高发的群体通常是贫困群体。经济上的贫困因素导致人的行为与思想偏离社会主流,无疑是造成诸多问题的直接原因。”
第三,反贫困是对社会和政府能力的考验,影响到人们的社会信心。“贫困人口是反贫困行动的直接受益者,非贫困人口也可以从反贫困行动中获益。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从反贫困行动中、从贫困的缓解乃至消除中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公正的、充满正义和温暖的社会里,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每个人还可以从经济的繁荣中获得更多的、更好的福利。这一切都是反贫困给社会带来的经济的正效益。”这可以从反面来理解贫困对社会带来的负面效益,是贫困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的重要依据。这种背景下可以理解,在许多社会里,政府要向公众宣示其合法性和为公众谋利益的途径,就是向贫困宣战。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美国政府这样做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也向全世界宣布了庞大的扶贫攻坚计划。这一计划可以说是迄今人类历史上向贫困宣战的最庞大计划。中国政府将贫困(地区或人群)的存在视为整个社会发展中强烈的不和谐因素,把扶贫视为宣示政府具有强大控制能力的主要领域之一,也是获取公众支持的信心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