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劳伦斯·山德斯 本章:第三节

    连续性的盲目凶杀:其来历与动机

    ——郎赫伯,纽约市警局刑事组小队长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刑事警探在测定嫌犯究竟有罪或无罪的时候,必须顾及的是方法、机会、和动机。凶犯可以选择凶器,选挥机会。动机却没有辨法加以选择;因为他本身就是动机的产物。通常也就是由动机来取舍他的犯罪行为。

    就纽约最近发生的一连串连续性谋杀事件,我们分析凶手的动机是什么?——且看搮题写的“伤人零点四四”或所谓“山姆之于”。前者说明的是一把零点四四口径的枪,打死了六个人,伤了七个人。而后者竟是凶手自己起的一个“艺名”,用意是侮辱警界、新闻界以至所有的民众。

    于是警探大动脑筋:这人自称“山姆之子”。那是神话里大力士“SAMSON”的引申,大力士的长发被削剪之后便失去了神力。我们知道被害人都蓄着长发。这是一个关键吗?一条线索吗?不,我不以为。太弱,大单薄。但是,不管这条线多么牵强,还是不能放弃任何一种的可能性,以图证实凶犯的单一动机或者多重动机。

    那么,在诠释这类凶手的动机时,那些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社会学专家都到哪儿去了呢?

    我认为,理由很简单。凡是滥杀案件全都太特殊,找不出一定的模式。每一个个案都不同,每一次杀人都特异。……

    诸位会说:“他们一样都是发疯。”……

    不,令人困惑的一个公分母,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男人。在这个恐怖殿堂之中,女士们在哪里?被害人有之,凶手绝无。对,有一个马莎贝克。不错,但是,她是与一名情夫共同“合作”的,杀人是为了一个贪念。这只能算做冒牌货。

    我们不把贪念列入连续性盲目凶杀的动机……今晚我们归列的乃是一连串独立性的谋杀,往往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被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被害人与凶手完全陌生……。

    那么,刑事警探应该追究什么呢?什么样可能的动机来帮助他逮住真凶呢?……

    第一,疯狂的欲念。这个通俗小说上常见的主题,的碓存在。……性的狂乱:满腔热情经由恨、无能、毫无爱情的性空虚转变成了暴力。于是乎他渴望血,籍杀人求得发泄和满足。但是他知道自己在杀人——他会哭——绝不是为了死者,而是为他自己;他心里的一股怨气——他会在浴室的镜子上用口红涂写“阻止我,别让我再杀人了!”好像真有人能够驾驭他的疯狂。其实不然……

    第二,报复。……山姆之子就是一个例子。我将这个动机解释为憎恨某一特定型态的个人,或是群体,在凶手病态的心理认为,这些人该死。不管女人、黑人、同性恋、穷人、贵人或者漂亮的女孩,都可能成为特定该死的对象。

    ……

    第三,弃绝感。……与报复极端近似,只是弃绝感的由来不是因为个人或群体。而是被社会、被整个世界、甚至生命的本身遗弃了的感觉。凶手自怨自艾,“我不想来到这个世间,”接下来就是,“谁让我来的呢?”

    从前有一个杀人狂,名叫潘兹兰。他聪明、有思想,却遭受侮辱、遗弃。于是他便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滥杀无辜,在他来说这不是杀人,而是杀掉生命的本身。

    这就是弃绝感:社会摒弃他,他就摒弃社会。他要肯定自己。我就是我。要引得全世界都注意!怎么证明?谋杀就成了一面最好的镜子。……

    最后一点,不中用。……有一些起不了作用的小人物,他们的极端怀疑主义特别强,他们受消极的否定论侵蚀,受绝望感摆布。……

    他们以杀人来证明自己战胜了人类的戒律:“汝不可杀人”。或者以杀人来证明那些死者的信仰错误。不管证明的是哪一点,凶手的行为就像是传播混乱的使者。

    山姆之子的作为就含有那么一点极端怀疑主义的味道。但是我并不相信他的动机只这一项。应该是两三个以上的动机相互作用产生的。

    ……所以,杀人狂的动机很少单纯的只有一个。我们不是蚯蚓。我们是最复杂、最会胡思乱想的生物。遇到这类连续性的盲目凶段案件,刑事组警探的工作,就是透过这些奇奇怪怪的动机,抽丝剥茧之后,才能能够、比较有希望的、抓到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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