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第三十一天。
楚原市刑警支队。
我出具的马超尸检报告:
尸长169厘米。青年男性。穿白色西服套装,双脚皮鞋脱落。尸体仰卧,颅骨粉碎性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右肩峰粉碎性骨折,右侧七根肋骨骨折。背部、臀部、腿部有多处擦伤及割裂伤。
尸体肝脾破裂,腹腔有大量血液,双耳耳道流血。双眼睑结膜苍白,双侧瞳孔等圆等大。
根据尸体检验,死者全身广泛软组织损伤,粉碎性骨折及内脏严重损伤,分析认为死因系创伤性死亡,符合高坠死亡特征。
沈恕和二亮拿着这份尸检报告,都直皱眉头,咧着嘴咝咝地吸气,像是牙疼。
我问道:“咋了?有问题?”
沈恕停止吸气,却也不说话。
二亮说:“报告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可是我们却有个大问题。马超是高坠致死,这很明显,但他是意外失足跌落悬崖还是被人谋害,报告里没有说明。”
我当然知道他们的意思,也知道他们在走投无路时希望从我这里得到一把开启重门的钥匙,一线刺破黑暗的曙光。我从心底里也想帮助他们,可是再怎样也要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就说:“你的问题我没法回答,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和手段去寻找答案。”
沈恕说:“坠崖现场的勘查结果也没有任何收获,悬崖边没有搏斗痕迹。凭姚蓓的体格,如果和马超正面冲突,也不可能得手。”沈恕的语调低沉,似乎有些疲倦。
二亮看着我说:“死者被杀死抛尸的可能性可以排除,那么只有自杀、意外失足和被人推下悬崖这三种可能,从法医学角度,这三种情况有什么区别?”
我说:“一般人跳崖或跳楼自杀前,都会在现场遗留一些痕迹,因为自杀需要很大勇气,死者自杀前一般会在现场留下徘徊的足迹、大量烟头或遗书,极少有例外,这在法医学上是有效证据。可是马超显然不是自杀,姚蓓的供词也说他是意外失足死亡。”
二亮仍然不死心地问:“意外失足和被人推下悬崖,总会有些区别吧?”
我沉默半晌,才摇摇头说:“没有区别,这是法医学难题,无论是悬崖边的滑落痕迹还是尸体的外伤和内脏损伤,都没有任何区别。”
二亮叹了口气,缓慢而沉重。
我们都感觉有些无助。案情发展到现在,每个人都在怀疑姚蓓。她有作案时间,掌握姚蕾的活动规律,有能力把姚蕾骗到荒无人烟的凶案现场。她在人前表现的乖巧、冷静、大气,与她私底下表现出的放浪不羁形成鲜明对比和巨大反差,让人疑窦丛生。
她和马超在刑警队预审室里互咬,案情似乎已经到了揭开蒙头布的关键时刻,可是不知道她又用了什么手段,让马超冰释前嫌,甚至和她做出到爱情桥上私定终身的疯狂举动。
她有杀害马超的动机。马超曾是她洗清姚蕾案嫌疑的重要棋子,是她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可是由于沈恕的非凡洞察力,察觉到监控录像中的疑点,让她在这关键一步里出现重大破绽,几乎翻船。她于是铤而走险,伺机杀害马超灭口,从此一了百了,这世界上再没有任何人、任何事物能证实她杀了人。
我们纵然有一千种怀疑,可是证据呢?姚蕾命案现场被大雨和野狗破坏,连一枚足印、一根线头都没有留下来。马超又是死于高空坠落,现场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目击证人,这让我们束手无策。即使明知姚蓓是凶手,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她逍遥法外。
这个十七岁的女孩,貌不惊人的高中女生,太可怕了。
此外,还有一个关键的疑点让警方的推理不能自圆其说,她杀害姚蕾的动机是什么?她们虽是同母异父的姐妹,却相亲相爱、和睦相处,这从姚蕾留下的文字里、她们父母和亲朋的叙述中,都可以得到证实。警方又凭什么怀疑她杀害了姚蕾?没有真凭实据的怀疑,只能显得警方无能。
我能想到这些,沈恕和二亮作为身经百战的老刑警,自然也都想到了,所以才会同时陷入沉默。
良久,沈恕忽然想起了什么,说:“几年前我们办过一起坠楼案,你到北京公安部法医鉴定中心,用真空金属沉积法在被害人的衣服上取到凶手手印,能不能再如法炮制一次?”
我说:“我早考虑过了。一般来说,凶手手掌上的汗水、皮屑等组织与被害人的衣物直接接触,会有痕迹残留,可以采用真空金属沉积法提取到掌纹。可是在这起案件中,姚蓓在案发时戴着新娘的白色手套。而且他们俩是情侣关系,难免接触搂抱,马超的衣服上即使有姚蓓的掌纹,也说明不了什么。”
除非奇迹出现,否则此案永远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