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夏侯惇和典韦二人,身处暗坑,无一丝光线。好在坑内无水无利刃,否则二人非死即伤。
坠入深坑,典韦显得紧张慌乱,夏侯惇则在一旁劝解道:“兄弟勿忧,平心静气,保存体力。”
典韦问道:“兄长,我看您怎么不着急啊!这里一无水,二无食物。就算不被他们杀掉,也会被饿死与此地。眼下我们该如何行事呢?”
夏侯惇回道:“兄弟无忧,此次被困就全当闭关修炼了。还有,兄弟自可放心,这坑内平整,而无机关,从此可以得出吕海青并没有杀害我们之意。他是要抓个活的,好去领赏。在这期间,他定然不会动手伤及我们,好吃好喝虽然谈不上,但是,最起码咱们兄弟饿不死就是了!”
听了夏侯惇的话语,典韦心中宽慰好多,随后问道:“活的?领赏?那他到底是在等什么呢?”
夏侯惇回道:“他在等一个人,一个可怕的敌人。”
典韦还想在问什么,夏侯惇打断了其话语,续而向其传授逍遥心法。
自此,兄弟二人专心修炼起来。
二人陷入深坑,不知时日,也不知过了多久。兄弟二人虽靠修炼心法能够减少体力的流逝,但二人玄力有别,时间长了,夏侯惇无恙,但是典韦却扛不住了,身体渐渐虚弱。
就在这无尽的等待之中,考验着兄弟的耐心。
暗坑宽达五丈,深则二十几丈。四周石墙刷油,上封三尺玄铁盖,任凭你玄术再高,在这伸手不见五指之地,也无计可施。
本来幽暗寂静的暗坑,突然传来声声的击打撬动之音,而后渐渐显出一道光束。光束虽不强,但是在这暗坑之中,却格外刺眼。
夏侯惇和典韦被这光束惊醒,曲目朝着光束看去,只见有一硬物在铁盖之上戳出一洞。而后那物沿着铁盖四边豁开了一个方形缺口,一个人影透过缺口,看着地下的夏侯惇和典韦二人,道:“不想死在下面,就上来吧!”着,一条绳子顺着缺口,顺滑下来。
典韦看着夏侯惇道:“兄长,这是不是吕海青的诡计?”
夏侯惇摆手道:“不,应该不是。吕海青要是要是想要抓我们,定会等到你我玄力不济之时,绝不会提前动手。”
典韦问道:“兄长,那我们这就上去?”
夏侯惇回道:“嗯,上去看看无妨。”
夏侯惇罢,手握绳子身体一窜,率先爬了上去。典韦跟在身后,随后也跳上暗坑。
夏侯惇跳上暗坑站在一处,向那人道了声谢,只是那人并没有反应。反倒是典韦上来后,还未等开口,那人便先问道:“你是典韦吧?快告诉我,曹少羽现在在哪?”
典韦一看此人,不禁大吃一惊,自语道:“啊!是你?怎么回事你?”
站在一旁的,夏侯惇不解道:“兄弟,什么你,你的!这人既然认识你和曹将军,那么就是熟人了。这次又救了我们快介绍一番啊!”
典韦神情纠结的看着夏侯惇,道:“兄长,这人便是我之前跟您提及过的,武神系统的武士,吕布!”
夏侯惇闻听此言,也着实一惊。转头看着满身血迹,黑甲遮面的吕布道:“哈哈,听之前你与曹将军一番大战,未分胜负。按理你们应该算是仇家对头,可是今日为何要搭救与我啊?”
吕布听罢,回道:“我没有救你们的意思,我之所以撬开这铁板,是为了找寻曹少羽!快曹少羽他现在哪里?”
吕布为何会出现在这里,他又如何找到的这个密室,那还得从其与曹少羽一战后回到魔神坛疗伤之后起。
自从那一次大战,吕布伤势颇重,更切还运用了禁忌之功。其被抬回魔神坛之后,经过了数日的调养,身体方才恢复。
经过与曹少羽一战后,吕布非但未嫉恨曹少羽之能,反而对其欣赏有家。每日所想皆是快速回复,提高修为,从而与曹少羽痛快的再战一场。
这样又过了一个月的时间闭关修炼,吕布不但身体恢复如初,而且还让其领悟到了鬼影八纵的最后两式,第七纵无妄黑龙刃和第八纵黑龙真身无敌无我。并通过与手下打斗切磋,不断完善招法的运用,查找不足,去除破绽。
待招式练成后,吕布本想面见董卓辞呈。但当其赶到时,董卓已不在魔神坛之中,而是听取了身边谋士的建议,除掉一只忌惮的吕布。董卓带领门中高手埋伏在吕布途径之路。在吕布返程途中,设下机关,突施毒手。吕布兄伤势刚刚痊愈,有近一番鏖战,只得寻路而逃。
吕布脱身后,稍作思量,便动身离开了长安,而是沿着之前力鹏等人与曹少羽打斗的方向沿途查找曹少羽的行踪。
吕布一路查找先是来到了长安郊外,经过一番打探之后得知力鹏和萧无月葬身于此,曹少羽等人则不知去向。
吕布在长安郊外所见之处,打斗痕迹仍然清晰,通过观察这些痕迹,吕布闭目联想到了当时打斗之激烈程度,由此可以看出曹少羽对比之前与自己一战时,玄术又有提升,而且增进很大。
想到这,吕布紧紧攥着双拳,既兴奋又气恼。兴奋是因自己苦寻的曹少羽玄术又提升了,这样的对手才配得上自己苦苦寻觅。其气恼的是,曹少羽学武时间这么短竟然急速精进,而吕布自认为赋超与常人,学武异常刻苦,怎会甘心至于人后。
吕布把风煞和土灵的遗骸安葬之后,顺着地上留下的脚印,朝着太原府方向一路查找。
一日,吕布来到了太原府,又见金玉山庄四处敛财。在一旁查探线索的过程中,竟然听到那几个门人闲谈之中,竟然提到了曹少羽和夏侯惇。这一消息着实让吕布倍感兴奋。其暗中跟着那几个门徒,来到了金玉山庄。又经一番查探,杀掉了当夜所有巡逻的门徒后,又控制住了密室守卫,并从其口中得出打开密室机关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