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为第八个被“谋杀者”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石野 本章:我成为第八个被“谋杀者”

    记者的职业表现为,从属或服务于一定的新闻传媒,这也是记者履行职责的凭证。记者是站在一定的立场,代表一定的政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经一定的新闻机构授权(记者证或介绍信)后才能履行采访职责,所以这样说来,记者的采访行为实际上也是他所在报社或集团的行为。就像我在前面所提及的金雁小学纠纷一样,在我起诉校方后,校方也对我进行反诉,而校方要起诉我,按法律的有关程序,他们必须先把我所供职的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都市报》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然后才能追加写文章的我和邓世祥为第三被告。如果有关部门对记者的采访行为不满,按常理也得先找报社有关主要领导、部门领导,然后才能找记者。记者的采访行为从外表看似乎是一种个人行为,而实际上又是一种集体行为。记者采访行为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大众传播。采访是新闻记者为大众传播而进行的搜集新闻素材的职业行为。

    在我看来,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大众及时享受知情权,是为了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帮助公众了解真实情况、缓解情绪、化解矛盾,增强扶正祛邪的信心和勇气,引导受众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然而羊城记者们对于此宗命案锲而不舍的追踪采访激起了有关部门的强烈反感与抵触。他们的理由是,记者们的报道严重干预了广州警方的正常破案。

    因为发表了一幅有关“祈福新村命案”现场的照片,广州市某部门对此极为不满,并利用特权不停地给报社施加压力,最终迫使《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领导只好对此进行“调查”。随后,南方日报社委会驻都市报的常务副主编李民英、副主编任天阳和报社有关领导,多次特意把我找去询问有关此案的采访过程,还多次问及关于祈福新村凶杀案中那张照片是如何拍到的,当时还有谁能证明,云云。

    据悉,由于此案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广州几家媒体均“擅自”予以公开,引起了有关部门特别是警方的强烈不满,对方当即要求各报社对有关记者和责任人进行处分。几家刊发此案消息的报社认为,他们只是真实客观地报道了有关情况,忠实履行责任深入现场采访报道的记者们并无任何违法违纪或是渎职行为,自然也不应予以处分,所以其他报社均以各种理由,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记者。但是,至今我不明白,尽管此稿是在报社多位领导的再三指示下采访的,尽管此次采访还有另外几位同事参加并共同写稿,但由于我是主要作者,特别是那张“独家”照片是“出自”我手,我就这样成为了最大的受“审”者。一些领导的态度令我心寒,我被迫停下手头的工作,不停地接受问话,写检讨。我不明白,他们为何要这样对待我?本来是受报社领导指派的工作,本来是有好几名记者共同参与的采访,为何我成为惟一的例外?!愤怒之下,我写了一份辞职书贴在那位要求我写检查报告的副主编办公室大门上。无可奈何的我只能这样选择辞职。

    6月30日,报社编委会的几名领导经过一天的开会研究,最终决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示,严肃处理涉嫌发表虚假报道的记者……”更令我目瞪口呆的是,报社编委会经过一天的紧急磋商,把所有的责任全推到我一个人的身上。《南方都市报》在给我的一份处分决定中,称我在“……祈福新村命案报道中,采访不深入,报道不实,导致严重不良后果……”我至今不明白,这篇报道哪有“不实”之处?我的采访何谓“采访不深入”?这“严重不良后果”到底是指什么?退一万步而言,即使这篇稿子真的有什么问题,那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呀!这是三个记者在报社领导指派下采访的,为何出了问题就让我一个人承担?特别是策划和组织此事的有关领导为何没有一点责任了?这张早已发黄陈旧、纸页变脆,盖有《南方都市报》红印的“处罚书”至今仍被我压在箱子里。我的许多同事在获知后一个个目瞪口呆。几位知晓事情内幕的同事均为我而感到愤愤不平:有关祈福新村案子的照片,其实国内的其他报纸早就发表过,而且有好多,他们为什么不敢去找人家的麻烦?这样的照片也算国家机密么?那我们这些记者以后还敢报道什么?再说都市报是从别人已发表的照片中“借用”来的,这只不过是一种很正常的手段,他们不过是以此为借口而已……另一位女同事也说:谁都知道,这种案子都是在报社领导的指示下我们记者才能去采访,否则怎能轻易发表出来?怎么现在一出了问题都往记者身上推呢?这太不公平了,即使我们记者的稿子出了问题,最大的责任人首先就是有关值班领导,其次是部门领导,然后是有关责任编辑,最后才能是记者的……现在他们怎么能不问青红皂白就把所有的问题都推到记者一人的身上了?更有人为我打抱不平:有关祈福新村的报道是报社领导出面组织的,当时有几个记者参加采访,现在出了事,怎么全推到石野一个人的身上?

    更令我心寒的是报社有关领导对此事的冷漠和推脱。那一两天,我们这些平日和颜悦色、笑容可掬的领导,见了我个个惟恐躲避不及,好像我就是一患有“非典”的病人;只要有人见到我,除了不好意思地向我露出尴尬的笑,就是像躲避瘟神一样溜之大吉。不过令我感到一丝安慰的是,在李民英及任天阳等领导几次三番地要求我写所谓的检讨时,当时最清楚这次事情内幕的采访部主任杨斌(现为《新京报》总编)几次为我说情,他还特意陪我到李民英(2004年6月15日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6年)办公室如实陈述采访经过;当报社决定对我一个人进行处罚时,他满怀歉意地对我说:“石野,这其实不是报社领导的事,是上面有关部门对报社的压力太大了……”为了表示他的歉意,他几次要请我吃饭,为我送行。我谢绝了。在当时的紧张和冷漠环境中,他能这样对待我,已实属不易了。他当时的话语,真可谓“良言一句三冬暖”!杨斌是一个正直有良知的人。我至今对他心存感激。

    后来,当我找到南方日报的一位平时对我赞誉有加的主管领导时,他虽也为我不平,但后来也只能对我说:这都是南方都市报的事,作为主管领导,他们也不好插手此事……仰望天空,我不由悲哀长叹:在我几年的政法记者生涯中,没有倒在黑帮的屠刀和棍棒下,最后竟然被自己人用冠冕堂皇的手段,将我无情地“谋杀”了……这也正像我们这些平时经常写批评批报道的记者担忧得最多的一样:我们不怕什么黑社会,不怕黑暗中的刀枪,怕就怕白道的打击报复,特别是黑白道的联手报复……

    更令我心寒和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也就是因为此张广州部门认为“严重失实”的照片,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几天后,据说又被香港的另一家报纸原封不动地转用了,广州某部门竟然以此对我立案调查了长达三年之久!

    不仅仅如此,三年以后,当浪迹京城的我重返羊城,与因被我在国内多家媒体揭露其恶行的邓世祥对簿公堂时,我居然又因此事被广州某部门以“涉嫌出卖国家情报”为名而强行戴上冰凉的手铐押入黑屋。详情请见后面的有关章节。

    对于像祈福新村这样的案子,地方新闻媒体难道真的不能报道么?回答自然是否定的。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为了自家的所谓利益和形象,他们常利用党和人民所赋予他们的权力干涉新闻单位的正常工作,而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我们的一些新闻单位的领导,为了明哲保身,为了一己私利,好多时候也会无视道德良知,在一些部门面前唯唯诺诺,点头哈腰;如果记者采写了引起社会轰动、特别是当地领导称赞的新闻时,那些领导又总是会把第一功劳毫不脸红地记到自己的头上;记者在前线冒着生命危险卧底暗访,他们则总是在后面指手画脚,还可以随时找个借口枪毙你的稿件。如果新闻单位不受地方官员的干预,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舆论权力的话,舆论监督也许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的遭遇以及此后一帮同事的相继离去大都指向一个方向:实施舆论监督首先受到冲击乃至伤害的是记者个人。其实这是一个极端不合理的现象,然而在报社领导所谓顾全大局的和稀泥心态下,记者的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甚至这种侵害被冠以“采访不深入,报道不实”的堂皇名义,对于一名为他所热爱的新闻事业殚精竭虑、鞠躬尽瘁的一线政法记者而言,不啻为莫大的耻辱!

    众所周知,一些重特大案件、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给社会造成程度不一的影响,如果当地政府部门不通过新闻传媒介绍事实的真相,以正视听,势必引起社会的猜测甚至是“传闻”四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祈福新村”这样的特大凶杀案,难道不会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关注么?对惨案的有关情况、发生原因以及警方对此的侦破情况,难道群众没有知情权么?广州有关部门又为何对此噤若寒蝉?对于新闻记者的采访和报道为什么要加以压制,甚至不惜利用行政权力加以封杀和控制?

    公安部曾明确指出: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媒体确保群众知情权。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2004年6月1日在公安部举行的继续推进“命案侦破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中强调说:对一些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的发案和破案情况,要及时向媒体通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群众知情权。

    公安部这一举措在全国激起了极大反响,也引起了有关法学专家的关注。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琳在《新京报》上撰文指出:“在不破不报”惯例仍为大多地方公安机关所遵循的大背景下,公安部将“发案情况”与“破案”情况一同列入向媒体通报的内容,及时公开案情信息,这是种进步。

    王林认为,知情权利,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有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知悉的权利。公安部对“确保群众知情权”的特别强调,背后似乎有着一定的新闻背景。从前些年北京“敲闷棍”事件,到南充系列杀人案,再到近期黄勇案、杨新海案,这些轰动一时的血案告破之后,都伴随着对重大案件知情权的广泛讨论和反思。而与此相对应,马加爵案因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和群众举报而告破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发案情况也是公共信息,将危险信息通报社会,并不必然会造成“社会恐慌”。相反,隐瞒甚至阻止发案情况的正常传播,则不可避免会造成小道消息的流传,从而将使本可得到遏止的危害继续扩大,本不会造成的恐惧蔓延并加剧。

    是的,我们应当看到,人们的恐惧往往来源于未知,而并非来源于已知。特别是当一些影响大、危害也大的案件发生时,更应满足人们对信息的知情欲,并保证正常的信息流通渠道畅通。也只有让公众及时“知情”,客观地“知情”和充分地“知情”,方可有效地堵住小道消息肆意滋长的空间。

    另外,任何一位公民都明白,发案情况通报也有利于促进警民间的相互信任,进而促使警民间的互动与合作,可以更好地增进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促使办案人员更严格地依法办案,并恪守职业道德。

    我记得,早在1998年间,北京石景山区曾发生过一宗震惊京都的特大凶杀案。8名打工妹在一夜间全被杀死,当时,北京地区及中央所有的新闻媒体及时向全国报道了此事,引起了国人关注,后来案子很快告破,凶手也受到应得的下场;2002年11月,香港富商林汉烈在一茶楼里被凶手当众枪杀,全国所有大小媒体均以较大篇幅报道了此案;2004年春,震惊中外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生活琐事而残杀了同宿舍4名同学后而四处潜逃,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种种猜测,但公安部和云南警方没有封锁消息,而是及时向全社会公开案情,发出A级通缉令,终于使刚逃到三亚的凶手被一开三轮车的司机发现报警而落入法网……像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果按照广州有关部门对祈福新村一案的有关做法,是不是这些最先报道这一事件的有关记者都是泄露国家机密呢?他们是不是也应受到“处罚”呢?

    我不得而知……

    离开广州前,我听友人提起,在我离职后不久,香港《太阳报》的记者获知我的遭遇后,发表了一篇为我鸣不平的文章,虽然对于我的悲凉心境于事无补,然而我仍要对这位善意拳拳的新闻界同行报以感激的一笑。

    1999年7月1日,我离开了《南方都市报》,在我拖着沉重的步履,离开曾经几次差点为之付出了生命的《南方日报》报业大楼的那一刻,我第一次体会到,何以“出师未捷身先死”成为千古义士哀中之哀!不由怆然……

    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我始终以一名新闻记者的良知和正义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为老百姓摇旗呐喊,为弱者执言仗义。我采写了大量的新闻报道,其中有很多稿件在社会各界激起极为强烈的反响,为众多弱者主持了正义,维护了法制的尊严,宣扬了正气。我在这里发表了大大小小的文章数万字。直到现在,我可以毫不脸红地说:我是《南方都市报》在广州拥有读者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记者之一。我对名利一直很淡薄。我热爱记者这个职业,如同热爱我的生命。正因为热爱,所以我一直用我的青春和热血去写我所关注的对象,去揭露公众所痛恨的丑陋。一个以自己的良知和做人的正气去写新闻报道的记者,只要他所做的一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受到了大多数读者的拥护和好评,尤其是,他所做的一切能使那些有苦无处诉说、有冤无处申弱势群体走出困境,我想这才是最大的奖励和荣耀。

    在《南方都市报》在这个供我成长和战斗了3年的地方,在这个我曾多次为之以生命换取新闻的地方,在这个我曾四次为之经历九死一生的地方,在这个给我留下了诸多创伤和永远的疼的地方,我的感慨太多太多。在这儿,我们这些没有正式编制的记者编辑,每月只有800元的工资,没有劳保福利,没有医保,没有房租补贴,更不要说什么分房;平时按规定分发的过节费,我们这些招聘人员都只能拿正式员工的一半,每当看到南方日报那些员工们,尤其是那些拥有正式编制的清洁工、接待员等,不但平时的工资、奖金比我们多,而且他们的任何一个节日的奖金要比我们多出一倍时,心里真像打翻了五味瓶,什么滋味都有。就是连我们每天进出报社大门时的胸牌都不一样,连在报社阅览室借读图书的权利都没有。一些工作时间没有我们长,成绩也不如我们的同仁一个接一个调入了报社,成为正式员工,而像我、曾华锋和罗斯文等这些曾为报社立下了汗马功劳的前线记者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公正待遇,而且还受到诸多的责难和打击。在我走后不久,罗斯文也愤而辞职;一年后,正在复习考研的曾华锋也被剥夺了“兵权”,还扣除了他的万多元的年终奖,使他那年的考研遭受很大打击,他后来也以深沉的笔调记录了与我同样的悲愤而凄凉的心境。

    记得,那次我在广州王圣堂历险后,就有好多人这样问我:“你们这样的记者真是太危险了,报社一定早为你们买过人身保险了吧?”我笑而不答。我无话可答。有谁会想到给我们买人身保险呢?我们虽然是一名新闻记者,但我们只是南方报业的一名招聘人员呀?不过,令我哭笑不得的是,有一次,我前一位领导受邀在广东广播新闻台做访谈时,他竟大言不惭地说:我们报社曾出巨资为石野等暗访记者买过保险……无须说买什么保险,就是我们这些聘用记者在工作中出现了一点差错,都会受到批评,被迫作检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面临被“炒鱿鱼”的危险。因为我们还不是南方报业集团的正式员工。如果我们是南方日报的正式员工的话,很可能有关王圣堂历险的报道不会不明不白的胎死腹中了。就在此之前,《南方日报》摄影部的梁有祥师傅也像我一样前往广州火车站偷拍了一组有关吸毒者的镜头,当即被报社领导当成了英雄,不但《南方日报》不惜用大幅版面来报道此事,其下面的两份子报《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均一起上阵助威,轰动羊城,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领导对报道大力批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一下子就解除了这个长期盘据在广州火车站的大毒瘤。这位默默无闻的梁师傅一下声名大震,不但受到各式各样的奖励,而且很快由报社出资出版了一本记录此事的书,报社总编辑更是亲笔作刀写序。这无论是对梁师傅本人还是我们的整个社会都是一件好事。梁师傅的义举令我们更加敬佩,因为作为同行,我们已经有更多的历险和体会。只是我至今不明白的是,同样是在报社有关领导的组织和指派下采访,同样是广州火车站一带的敏感问题,我们和梁师傅同样是以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和正义感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前往这些布满雷区的危险地带卧底暗访,为什么他能得到有关领导和地方部门的赞许,而我们在王圣堂的暗访以及祈福新村凶杀案的采访却是揭露“广州的丑陋,败坏广州良好的形象”而无端受到责难呢?难道仅仅是因为我们不是南方报业的正式员工么?!还有一次,报社的一位有编制记者,于1998年的9月19日在都市报的头版头条位置上发表了一篇“到东山区法院状告东山区法院”的新闻,不知是错得太离谱是迫于有关部门的压力,结果第二天,都市报又不惜版面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篇“道歉启事”,而这位记者不但一点事也没有,后来据说还当了官。举这个例子并非我对这位同事过不去,我很敬重他,我只不过是借事说事而已。不难看出,之所以在这家省级新闻单位老是出现这些咄咄怪事,不能不说与报社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样是南方报业的员工,同样是活生生的生命,同样是记者,我们相同的采访结果却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当我们这些新闻记者不顾威胁恐吓,不顾生命危险,为弱者执言仗义,为社会激浊扬清,为民众的利益大声呐喊之时,又有谁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1999年8月底的一天,我收拾行装,踏上前往首都的火车,从此竟一去不再回头。那一天,当我带着满身的伤痛离开羊城时,曾在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中大力声援我的泰国侨胞谢先生,得知我要离开南方北上求学后,特意派他在广州工作的弟弟谢崇宣先生为我送行。在广州火东站,忠实的读者黎世冬在他的弟弟黎世军的陪同下,也特意赶到车站为我送行。这时我才获知,由于那次在银河村被治安员打伤后,他已落下了终身的后遗症,已无法像以前一样从事体力劳动,而只好做起了摩托车拉客的生意。在火车站,面对这几位前来为我送行的朋友,我百感交集,热泪盈眶……

    2002年3月4日的一天夜晚,华灯初上。正在北京长安街头匆匆行走的我突然接到远在南方的昔日同事、此时正在出租屋里复习考研的曾华锋的电话,他在那头颇为感慨地对我说:“石野,我们虽然都离开了南方都市报,但报社没有忘记我们这些人,同事们没有忘记我们……”此时正在复习考研的他,也像我一样,经常在晚饭后外出散步,这一天,他在广州天河街头散步时,像往常一样买了一份当天的《南方都市报》,时值《南方都市报》改为日报后的五周年纪念日,在由老同事谭智良以“西凉”的笔名发表的一篇纪念文章中写道:“……想起来了,下面的人不得不敬:石野、曾华锋、罗斯文。想当年,你们也曾风里来雨里去,写下不少有影响的报道。《南方都市报》是个大舞台,只要尽情表演,就会获得掌声。你们谢幕离去后,是否有过留恋的时分?……”当曾华锋在电话里将这段话念给千里之外的我时,我忍不住热泪双流……三年来,这可是我离开报社后第一次流泪!那是百感交集的泪水!

    是呀,谁说我们不爱自己的报社呢?谁又说报社不爱我们呢?想当初,当我和我的那些年轻的同事们,怀揣着美丽的梦想,沸腾着青春的热血,不计报酬,不讲名利,有的更是满怀委屈和痛楚,为了新闻事业,不惜吃苦耐劳,忍辱负重,尽管挨打受骂,尽管流血流泪,甚至几乎丢失自己宝贵的生命,但他们像我一样无怨无悔。那里虽然有难言的缺憾,但也有我们奋斗的艰难和战斗的快乐,有我们尊敬的师长,更有我们并肩作战的亲如兄弟姐妹的同事们。虽然时过境迁,虽然供我们成长又给我们留下了永远伤痛的地方已成为昨日黄花,但她却早在我们青春的道路上长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我不能忘记。我不会忘记。


如果您喜欢,请把《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方便以后阅读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我成为第八个被“谋杀者”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我成为第八个被“谋杀者”并对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