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业主与开发商纠纷的“解决机制”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王方剑 本章:10月24日 业主与开发商纠纷的“解决机制”

    目前,在房地产市场的维权过程中,似乎开发商倾向建立理性的楼市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法律武器;而业主更倾向道德怀疑,直接诉诸媒体和聚众向政府施压。造成这种状态的主要原因是业主诉开发商败多胜少,对诉讼失去信心,只好聚众向政府管理部门施压。而政府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经验不足,有时似乎对“众”无计可施,只好无原则退让。两相作用,致使此类事件了犹未了。

    问题是在一个公民人人平等的法制社会,是否可以允许“诉不赢就闹”的游戏规则存在。法律既然存在而且具有强制性,就必然会有败诉的一方,败诉方就必须接受法院裁决的结果。真正的法制精神,不是“我必须赢”而是“结果公平”,输赢都必须坦然面对。甚至可以说,只有接受输的规则,才能推动法制建设。否则,谁输就闹,就怀疑法律不公正,就不接受判决,那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护,稳定和安定团结就是一句空话。

    ——摘自2002年6月10日冯仑文章《将“维权”进行到底》

    背景分析

    最近几年来,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不断,冲突的激烈程度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口水战、大字报,此起彼伏,短兵相接、肢体冲撞也不再新鲜。据说广东已有400多个项目被投诉,某家开发商的保安还打了业主;北京也有不少于100个项目被投诉,某业主委员会临时主任甚至被黑棍殴伤,险些毙命。一时间,沸沸扬扬,人声鼎沸,维权之声四起。政府管理部门对此既理解又无奈,“事件”不停,了犹未了,有的已拖了近半年仍不知如何收拾残局。

    如果说中国人开始有了私产,那么,房改是个人私有财产最大的孵化器。一句话,房子由公产变为私产,矛盾便由对公权的支配和使用转化为对私产的完整性以及派生权利的捍卫。

    但在如今中国的社会体制环境中,业主与开发商纠纷的形成有多种原因,比如房产产品品质与权属界定、开发商的履约和诚信、执法的公正、社区自治水平等。这使得国内业主与开发商纠纷的“常规解决机制”尚未探索出来。

    行动指南

    实际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折射出的是现代商品社会与市场经济中私权和人权伸张的一个过程,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一个拥有广泛私权的社会秩序,当然不光是业主单方面可以建成的,还必须通过法律和习俗等各种方式连接的其他私权单位(如开发商,中介服务商等等)共同互动配合,才能早奏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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