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三个人,也不是说有多么喜欢待在学校。“可是,到了晚上就不一样了”,这一点我们都一致同意。夜晚的校园,和白天上课时间、或是傍晚放学后,想必绝对是呈现完全不同风貌的异样世界。说不上来是什么,但就是有种二仪晚的校园里会有事发生的预感,所以才会觉得就这样回家,实在是太可惜了。
那么,我们又没有社办,该要到哪里去杀时间等待夜深呢?答案是工友休息室,也就是堀内伯伯的城堡——拥有厨房、壁橱的两坪小房间——这里就是我们暂时的社办。
堀内伯伯把手电筒放在房间桌上,然后帮我们泡了玄米茶。接着他便拿起了桌上的香烟和百圆打火机,说:
“在这里抽应该不太好呗?那你们慢慢聊吧。”
说完,人就不知道跑道哪里去了。我们就自己随意使用热水瓶里的热水和茶壶,一边又开始继续刚才在屋顶上讲到一半的推理漫谈。
主题依然是“密室”。
“以往会经有过各路的作家、评论家,针对‘密室’下过定义,甚至还为其中的机关做过分类。可是呀,这样说或许各位会觉得不以为然……”
社长压低了音量。
“这些人的研究啊,充其量只不过是写给喜欢密室作品的读者,或是想创作密室作品的作家们看的东西而已。我觉得这些都不是为了想解开密室之谜的侦探们所写的。换句话说,这些人做的都是很学院派的工作,但却不属于实用的分析。再说得更白一点,过去针对密室所做的分类,只能算是写来满足侦探小说迷们知的好奇心而已,并没有办法帮助侦探在侦察过程当中找出凶手。因此,在这里,我以侦探社社长的身分,从一个不同的观点,提出更实用性的分类方式。当然这还只是我假设性地做出来的草案,不过我建议,与其将密室用机关属性来分类,还不如改用‘以凶手来分类’的手法。”
“用凶手来分类?”我反问。“什么意思?”
“在密室杀人的作品当中,凶手往往因为知道自己是真凶,于是就会做出许多很特别的行为。分析这些凶手的行动,我们就可以把密室推理作品分成几个类型。例如第一种是‘最先打开密室之门的人就是真凶’类。”
“喔!这样一讲,确实是可以想到几个这种类型的案件。”
“那这跟‘第一个发现案发现场的人是真凶’,不是一样的吗?”
“不,不是那个意思。简单来说,在密室杀人的案件当中,有很多凶手是在门上动手脚的。凶手为了避免自己动的这些手脚被识破,于是就亲自把门打开。而这个动作,就是一名凶手会采取的典型行动。我再说得更具体一点吧!例如现在发生了一宗杀人案,一群人赶到案发现场,结果眼前耸立着的是一道上了锁的门。这时候有一个人带着斧头出现,把整扇门都砍得乱七八糟。”
“啊!”
“这个人才是真凶!”
“这样就可以下定论了吗?”
“是没错啦,还不能妄下论断。总之怀疑不吃亏。”
真是个恐怖的分类。
“第二种,‘最先跑到被害人身边去的人就是真凶’类。”
“啊,这种我也觉得好像可以理解。凶手会假装抱着被害人,其实是在趁机把遗留在尸体附近的证据偷偷藏起来之类的吧。”
“嗯……是也有这种情节没错,不过以密室来说,我们还必需要考虑到凶手有可能会大胆地采用‘快手杀人’之类的手法,所以要特别留意。所谓的‘快手杀人’呢,指的就是凶手会抢先靠近还没有死的被害人——例如说被害人可能只是装死的——然后用瞬间快手将被害人杀死,最后再让整件事看起来就像是一宗密室杀人案。不管是哪一种手法,总之在密室杀人的案件当中,真凶经常都是最先跑到尸体身边去的。因此,如果在密室杀人的案发现场,有人旁若无人地奔向被害人身边去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判断这个人是凶手。”
真的可以这样判断吗……
八桥学长不停地在一旁摇头。
“第三种,‘最先主张案发现场是个密室的人就是真凶’类。”
“?……这是什么意思?”
“就像这样,就像这样。这个世界上啊,就是有很多像阿通你这样,对密室完全不敏感的人,即便凶手花再多精神设下机关,在密室里执行了杀人行动,但如果周围的人是对密室完全迟顿的人,随意地把现场弄得乱七八糟的话,你猜会怎么样呢?凶手的努力,就全都化为泡影了。凶手会选择在密室里杀人,一定是有其必要性,所以,既然凶手犯下的是密室杀人案,他本人就会觉得有必要让周围的人察觉到这是密室杀人。万一周围的人真的完全没有发现的话,凶手迫于无奈,就只能透过自己的嘴巴,去宣传说这就是一宗密室杀人。而这个宣传的动作,也就成了凶手必定会采取的典型行动之一。因此,我们才说在密室杀人案当中,最先断言该案是‘密室杀人’的人,往往就是真凶。”
简面吾之,在密室杀人案当中,好像最先做任何事情都不好。
“那,假设最先打开密室之门的那个人,他最先跑到被害者的身边去,又最先主张这个案子是一宗密室杀人的话,就表是这个人他……”
“是凶手!”
是有影咽?
“以上三种类型呢,都是以发现出事的时候,真凶就在现场为前提来思考的。当然,还有很多不属于这三种类型的案例。比方说……”
这场充满社长独断的推理漫谈还没完。
八桥学长已经听不下去,于是“哈呜……”地打了好大的一声呵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