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望向庭院。
夕阳照射下,绣球花显得比之前更萎靡不振。眼睛已经习惯室内的光线,即使是穷酸的庭院,也显得格外刺眼。
不过房间角落的佛坛,无论何时都是阴暗的。
“你说的没错。”我说,“不管什么样的情况,都不能够允许杀人。”
木场扬起眉毛,然后提起挂在脖子上的手巾,擦拭四方形的脸。
“是……啊。”
“如果阻止得了,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最好都要阻止。只能等到犯罪发生后才行动,那根本没用。因为警方行动,犯罪没能发生,这是最好的。预防犯罪也是警察的工作啊。”
“你说的没错。”木场说道,“可是……这很难实现呢。”
“是啊。”我答道。
理想……终究只是理想。理想总是有的,可是理想与现实却老是无法步调一致,困难重重。
“第三次……嗯,是十五年前吗?那个时候就是如此。我记得那一次由良家事前也通知了警方。”
“通知说他要结婚吗?通知长野本部?”
“通知辖区警署,消息也传到本部那里去了。”
“本部的方针一样是没有案件发生,就不采取行动吗?”
“不……辖区事前采取了行动,不过不是贴身护卫。他们取缔可疑人物,并且派人在馆里监视。”
“监视啊?”
“负责监视的好像是诚访署的警官,还有芦田村的驻在所警员。他们监视了一个晚上,什么事也没发生,到了早上就撤离了。驻在所的巡查回到岗位,上床正准备稍微休息一下……结果就接到了通报。本部是后来才出动的。”
“之前……有警官监视吗?”
“说是监视,人数顶多也只有三个吧。那栋洋馆占地非常广大,光靠这样的人数,连出入口都没办法顾好。”
“本部……完全没有采取行动吗?”
“本部长大发雷霆,说‘或许会出事,就叫警方护卫,真是岂有此理!’说光是只有或许,警方是不能出动的。嗳,因为对象是伯爵家,本部长也感情用事了吧。”
“伯爵家受到排斥吗?”木场问。
“不,相反。”
“相反?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那些人大概认为伯爵大人嫌恶平民,认定伯爵瞧不起自己吧。也就是这样的心理,平日看不起我们这些穷人百姓,有事的时候才叫我们出力卖命,哪有这种道理?唔,伯爵大人平日也不参加村子的活动,平素就与当地人不相往来,会遭到误会也是难怪吧。”
可是,
“可是有人被杀了。”
“本部觉得活该吗?”
“警方还没有腐败到这种地步。”我说,“反倒是吓得脸色发白哪。不,我也……”
吓呆了。
完全没想到竟然又再次发生了。
没有人料得到又会有人被杀,当然我也是。不,强烈主张再犯的可能性很低的,不是别人,就是我自己。
虽然也不是印证“有二就有三”这句俗语,但是到了第三次,无稽之谈也会流传开来。附近的村子里,也有人开始调嘴弄舌地胡说八道些什么诅咒、作祟的,唯有街谈巷议确实地宣告着惨剧将会重演。
可是,
在村里,在警察里,最没有信仰的就是我。我——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压根儿不信诅咒那一套。不,这种流言愈是兴盛,当时的我就愈否定事件会再次发生。我认为就算过去发生了两次——不,正因为都已经发生过两次,应该不会再有任何事发生了。
第二宗命案以后已经过了四年,距离第一宗命案也已经八年了。如果这是同个一凶手所为,有人会笨到都过了那么久,还要犯下相同的凶案吗?我不认为世上会有人笨到这种地步。杀了两次人,而且都顺利脱身了,不可能还会尝试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相同的犯罪。这是再清楚也不过的愚行了。如果明知道是愚行却仍然执意要继续犯罪,除非凶手有着极为迫切的动机,否则就是个大蠢蛋。
动机不明,过去两次的调查中,也怎么样都查不出动机。遭到杀害的几个新娘,没有任何共同点和关连性。
除了对由良家以及由良昂允个人的怨恨以外,警方想不出其他像样的动机。可是没有人对这个几乎足不出户的人怀恨在心,而且伯爵这个人似乎与世隔绝,也找不出他无端与人结怨的线索。
没有动机。不,没有人有动机杀害被伯爵选为妻子的女子。
——该说是查不到才对吗?
的确是查不到,因为凶手的确存在,我的预测完全被推翻了。
发生第三起命案了。
所以,
“我很不甘心。人说后悔莫及,但人死了,真的什么都来不及了。”
“你很不甘心吗……?”
“当然不甘心了,我是个条子啊。”
我觉得自己犯了不可挽回的过错。事实上,也的确无可挽回了。
或者说,第二宗命案发生时,就已经无法挽回了。
“第二次的情形怎么样?”木场问。
“第二次完全无从防范。连当事人都预料不到了。可是……”
第三次……
——应该能够阻止的。
不,第四次也是,不对。
——第五次了吗?
“官府干的事,从古至今都是一样哪。”我自暴自弃地说,“理想是推动不了组织的。”
“面子或名声就行吗?”
“是啊。可是总比怎么样都不动要来得好吧。事实上,这次本部就行动了吧?”
“不过是来问问罢了。”木场说,“而且还问错对象,真是笑死人了。”
伊庭先生一直待在长野本部吗?——木场接着问。
“一开始是驻在所警官,在县内的辖区警署待了两个地方,昭和五年春天调到县总店去了。调进本部以后,我第一次经手的像样案子……就是由良家第一次的命案。”
——第一次出师就出丑。
没错,虽然我从未特别意识到这件事情。
“那应该感触更深吧?”木场低声说。
“才没有什么感触咧。在职期间,我经手了数不清的案子,对哪一个都不固执。只是没有破的案子……”
还是有所留恋吗?
或许我就是受不了这样才辞职的。
镇日插手胡管别人动刀动枪的争执,哪有什么留恋可言?如果当成公事切割开来,或许也不会感到多在意,但次数愈多、愈是认真,也愈来愈没办法置身事外了。
将人命关天的种种事情公事公办地处理掉,确实让我感到空虚。把死亡当成公务处理,我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这部分还算可以简单切割开来。
遗体是东西。
遗体原本是人,所以愈恭敬地处理愈好,但遗体已经不是生人了。遗体或许有尊严,但没有人格,反而是应该遵循适当的手续处理掉的东西。
可是刑警所处理的不只是东西。碰到杀人命案的调查,就得处理死亡这个事实所附带的种种状况。是谁杀的自然不用说,为什么被杀、怎么样被杀,一切都得查个一清二楚。这些事……
老实说,不是能公事公办地切割开来的。
我曾经和好几个杀人犯面对面,向他们追根究柢。我深深地感觉到,动机这个玩意儿,是连动手杀人的人自己都搞不太清楚的。可是如果不清不楚,就没办法移送检调单位。就算不清楚也得装成清楚,否则连笔录也没法写了。必须一刀两断地斩掉那些无论如何都无法厘清的种种纠葛,画出单纯明快的相关图才行。
犯罪这种东西,不管任何情况,都是从罪犯与刑警的共犯关系中产生的。
审判依据那切割清楚的相关图进行,并决定量刑。有时候在那些为了切割干净而舍弃的部分当中,隐藏了不同的相关图。在某些案例里,辩方便会拾起警察和检察官抛弃或移漏的东西,画出完全不同的图像。
我不会说这是马虎随便,检方和辩方都有他们相信的情节。可是牢不可破的真理毕竟不存在,无从存在。在合议制中东摇西摆的真理,不可能是真理。就连法官,说穿了也只是在选择说词比较像一回事的一边罢了。
真理不应该是坚若磐石,不可动摇的吗?
不是应该没有怀疑的余地吗……?
所以,
什么真理、真实,根本不存在。
捏起稀稀烂烂的泥巴,拂掉技叶,整理成形,这个东西就是真理、真实吧,我只能这么想了。
结果不管案件有多么单纯,都无法完全切割清楚,一定会出现一些剩余,剩余就由刑警带回家去。
带回家的剩余堆积在我们心里。
我就是受不了这样。
我不会说那是污秽,可是不管怎么样,我们都不得不将那莫名其妙的诡异东西带回家去。从人类生活中渗出来的污泥般的东西,不断地堆积在我的肚子里,而我也不断地把它们带回家。
虽然我在家从来不提工作上的事——不,我们夫妇根本连对话都没有——不不不,我连回家的次数都寥寥可数,即使如此……
——所以妻子……
才觉得讨厌吧,一定是的。
因此以开战为契机,我辞掉了警察工作。
我想加入军队,毅然决然地赴死。我是想一次清算掉关系到许多犯罪而累积太多的污垢吗?这部分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不过那个时候,我是抱着这种心情。
只是那个时候我的年纪已经太大,再加上得了风湿,不符合从军资格。
但我还是辞职了。
然后,尽管有许多人从东京疏散过来,尽管明知道危险无比,我——不,我们夫妇,还是逆流上京了,当时我怎么样都无法忍受安逸地在信州过日子。
或许我是想要一个赴死的地方。
现在想想,真亏妻子愿意跟着我走。不……强迫妻子曝露在险境的,不是别人,就是我,是我自私自利地把她拖着走。
我完全没有考虑过妻子的意志,然后在我还没有报答她默默跟随我的心意前,就害死了她。
是我杀了妻子,可是我不是罪犯。因为我没有触犯法律。换句话说,不管我对妻子的悔恨之意……
有多么深……
如果做为案件来看,这是一桩可以割舍掉的琐事。我和妻子的事件,是永远不会解决的杀人事件。
木场在看我。
“才没有什么留恋呢。”我再次说。
“案子这种东西,终究是不会解决的,只是在法律上处理掉罢了。哪里能留恋个没完没了?那样的话,对每个有关系的案子都会有所留恋吧。特别是那种……”
——脱离世俗的事件。
“我老早就忘了。”我说。
“要是你忘了就伤脑筋啦。这……不是已经结束的案子,是接下来要发生的案子。伊庭先生刚才不也说了吗?要是能够阻止,不管使出什么样的手段都应该阻止。”
“能阻止当然是最好,只要不会演变成案件……”
就不会萌生悔恨。
就算是这样,
“这跟我没关系吧?我十二年前就离开长野本部了。你也是,辖区也差太远了吧?你不是麻布署的吗?这又不是跨区犯罪,长野的事就交给长野吧。”
“就是长野那里的人来打听啊。听说知道过去由良家事件的人……长野本部已经一个也不剩了。”
“一个也不剩?”
“一个也不剩。年轻的都被徵兵战死了,老年人也都一个个过世了,直接与案子有关的人都不在了。”
“记录呢?总有记录吧?”
“他们说几乎没有。”
“怎么会?不可能没有啊。报告书呢?资料呢?监识的照片呢?我也写了报告啊。”
“那边的负责人说是在战火中烧掉了,可是我没听说信州遭到过地毯式轰炸,不是搞丢就是扔掉了吧。”
“什么搞丢……”
“组织本身也变了好几次吧。”木场说,“警察以前是内务省管辖的。而且现在四宗案子里有三宗已经过了时效,就算想要继续调查,也无从查起吧。第一次是二十三年前的事件了,就算没有破案,资料也不会留下来吧。”
没有记录了——木场说。
“伊庭先生负责的案子,是只存在于记忆中的案子了。事件的全貌,只留存在经手的刑警的记忆当中。”
“只有我知道……”
我脑中浮现出当时的同事脸孔。
那家伙、那家伙、还有那家伙,都……
把无法切割清楚的事件剩余塞给我,就这样死了吗?
“对了。当时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案子的调查主任怎么了?他叫下川,我记得他后来当了小诸还是哪里的署长,然后……”
“听说去年过世了,心脏病。”
“死了吗?”
那个人,还有那个人。
“都死了,所以长野本部才会到处找伊庭先生您啊。”
只有我一个人活下来了吗?同事、上司还有部下,全都死了吗?
先我一步走了,我再一次望向佛坛。
——你也是。
脑中浮现了妻子亡骸的记忆。
只有我留下来了吗?
“只能问你了。”木场说。
“问我……喂,等一下。不,对了,那八年前的案子怎么了?你不是说八年前也出了事吗?那个时候……”
“八年前……伊庭先生,是败战那一年呢。而且案件发生在十月。”
“讲和前……是吗?”
“这一带是一片焦土。”
“啊啊……”
确实是一片焦土。
我和妻子走在火灾后的遗迹。
焦土闷热无比。
这里终究也不是我赴死的地方。
“就是那个时候的事。”木场说,“信州没有遭到轰炸,但是这整个国家成了败战国,被占领了。第四次的案子啊,就是发生在占领下。”
“我知道了。”我答道。
那个事件,那个事件无法切割的部分。
——已经是只属于我的存在了吗?
我一直忘了,完全忘了。
——不对,
我不是忘了,大概……是将它封印起来,不让自己想起。不是像木场说的,有特别的感触,可说是完全相反的。
——或许是同样一回事。
不管怎么样——就算我没有意识到——发生在那座鸟城里的怪异事件,长期以来应该一直盘踞在我的内心深处。就像没有自觉症状,默默地侵蚀着肉体深处的病灶般。
可是,
我想起来了。
我的刑警生涯绝不算短,经手的案件也不少。成为悬案的案子,我想十根指头也数不完。
我还是不想说这是留恋,但这些悬案,每一个我都心有不甘,所以我不说全部,但大概都记得。即使如此,还是找不到像由良家的案子那么稀奇古怪的例子吧。
一般的悬案,是整体像大致明朗,却苦无证据,或缺少临门一脚,大概都是这一类的。有时候似乎会因为偶然而发生一些超越人智的事情,无法证明犯罪而变成悬案,但这是很罕见的例子。
几乎可以说显然是人为引发,却怎么样都调查不出眉目的案子不存在。
然而关于那一连串事件,我们却是一筹莫展,完全不明白。连调查都无从调查起。
而且虽然是断续地,案子还一再发生。
而我等于参与了其中大半的案子。
所以,
所以我会封印这段记忆,并不是因为特别有感触,也不是有所留恋,也不是因为悔恨比其他案子更深。
这……是伤口。
刻画在我的心上,一道极小的伤口。
那道旧伤小得不痛也不痒,却怎么样都治不好。愈是去在意那道旧伤,就愈是化脓、腐烂。
所以我停止在意,我只是因为旧伤怎么样都好不了,所以盖住它罢了。
——伤口,
并没有愈合吗?
而有着同样伤口的人,似乎全都亡故了。
——那么,
“那么……”我重新转向木场,“我要向谁说些什么才好?”
“总之先说给我听吧。”木场答道。
“为什么?你才是没关系的人吧?你只是被搞错的对象罢了啊。”
“唔……是没关系啦。”
木场再次拿起扇子,扇着脖子周围。
“怎么,看你一副不是全无关系的口吻,你到底想怎样?”
木场“呿”地咂了一声。
“我好歹也算个公仆嘛。不相信的话,要再看一次警察手帐吗?”
“不用,我看也不想看。嗳,要是觉得没关系,你也不会特地找到我这儿来吧。……话说回来,就算我告诉麻布署的你,接下来又会怎样?你会把它整理成文书,送到长野本部去吗?”
“我没想到这个哪。”木场笑了,“遗憾的是,我这个人比起毛虫,我更痛恨写文件。”
“被你这种人讨厌,毛虫也会死不瞑目哪。可是……那样的话,就算告诉你,不也是白费功夫吗?根本是白说。告诉我长野的负责人叫什么,我去派出所说明原委,打电话过去。”
“请等一下啊。”
你不会要我就这样拍拍屁股走人吧?伊庭前辈——木场说道:
“我这是骑虎难下啦。你就当做顺便,先跟我说一次,在脑中整理一下,然后再告诉长野那边的人就好啦。”
“这是什么自私自利的说法?你干嘛这么想知道啊?”
“性子啊,这是刑警的天性。”
“只是爱凑热闹罢了吧?”
我睽违许久地笑了。
然后……我揭开了旧伤。
那一天——昭和五年(一九三〇)的春天。
我记得我们接到辖区警署的连络,赶到鸟城——由良伯爵邸时,是下午三点左右。从柏原前往芦田的大门街道路况非常糟糕。木场说现在已经有巴士通行,我实在难以置信。
一开始,我怀着重返许久不见的故乡这样的心情。
然而,
直到进入村子前,我都没有发现现场就是那座鸟城,因为我没有把鸟城和由良这个姓氏联想在一起。
村子的驻在所警官和柏原、茅野、诹访的警察已经抵达现场。人数应该相当多,但是在巨大的建筑物衬托下,显得人影稀疏。
建筑物里……
“有鸟吗?”
“对,是鸟。”
我不知道该如何形容当时那种古怪的感觉。来到了稀奇的地方,看到了稀奇的事物——类似这样的无动于衷吗?那种无动于衷,确实是起因于那种让人看了觉得认真工作是件蠢事的豪华。
走上弧度奇妙的阶梯……
阶梯和走廊也充满了鸟……
那里,
“有鹭鸶。”
“肉丝?”
“鸟类的鹭鸶。那里摆着鹭鸶,就在房门两旁。”
“房门……现场的门吗?”
现场。
到了战后,看到了外国电影,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那是外国富豪的房间。但是那个时候我并没有那类知识,只觉得样式古怪极了。
到处金碧辉煌。
附有顶蓬的床铺。
床上……
“被害人安眠似地死在上面。不,一开始我真的以为那是在睡觉。衣服……对,那是外国的睡衣吧。像这样轻飘飘的,是绫罗的、透明的衣物,你懂吗?”
“好像懂又好像不懂,不过我大概可以想像。我喜欢看洋片。”木场说。
“洋片?你是说外国的电影吗?明明是个武士,你的嗜好还顶时髦的嘛。我对那种的不熟悉,反正就是有钱人穿的,有很多花边的洋风睡衣。”
“既然知道穿的是什么衣服,表示被害人没有盖被罗?”
“盖被?……对。”
被害人躺在棉被上。
双手交握在胸前,双脚并拢。
“衣服虽然是洋风,但里头装的是日本人。漆黑的头发就像这样,披散在柔软的大枕头上,虽然没有笑,但双眼闭着,死得很安祥。”
“就像活着一样……吗?”
“不。”
那是死的。
“像活着一样,意思就是不是活的吧。被害人穿着睡衣,像这样规规矩矩地躺在床上,我一瞬间纳闷了一下,但是走过去一看,马上就看出来了。任谁来看,那都是尸体。我们不是会说什么脸色啊、皮肤的弹力啊、光泽之类的吗?那是尸体独特的……怎么说呢……”
“我懂。”木场说,“死人这种东西,表情是死的。”
“是啊。而且人一死,马上就有尸臭出来了哪。”
有一种法医室会有的味道。
“外伤呢?”
“乍看之下什么都没有。”
“也没有抵抗的痕迹?”
“没有。表情并不痛苦,也没有争执的形迹。寝具整理得整整齐齐,没有皱褶,也不凌乱。”
“那与其说是床铺,更像是豪华的棺材哪。”
“是附顶蓬的夸张棺材哪。嗳,整个房间就像个棺材哪。就在那个房间外面……是叫睡袍吗?穿着那个的……”
由良昂允,
叫着:让我进去!让我见妻子!
我们两个才刚结婚,
你们究竟有什么权利,
警察在这种地方做什么?
丈夫见妻子有什么不可以?
擅闯夫妇闺房,太岂有此理了。
“这……”
“是啊。不晓得是不是打击太大?他不相信自己的老婆死了。警方向他说明太太死在房间里,他也坚持是我们骗人,不可能有这种事。嗳……听过原委之后,也不是不能了解啦。”
“原委?什么原委?”
“嗯。嗳,你想想,这可是新婚初夜的隔天早上哪。两人一直待在床上,伯爵醒来之后下床,只是稍微离开一下,才一眨眼的工夫,老婆就……”
“被杀了……原来是这样啊?”
就是这样。
综合关系者的证词,状况就是如此。
听说凶案前天晚上,举行了一场只有亲人参加的小型婚宴。出席宴会的亲戚还有佣人,都目送新郎新娘亲密地走入寝室,千真万确。
众人说,两人看起来幸福无比。
到了早上,女佣又去叫了一次。
她敲了几下门,告知早餐时间到了。
女佣说,当时里面传来“好”的应声,但不确定是新郎还是新娘的声音。一开始女佣作证是两个人同声回答,事后又翻供,说或许是自己听错了。
那是早上七点的事。
三十分钟后,早上七点三十分,这次管家前往通知早餐已经准备好了。
管家说他一敲门,昂允就打开了房门。
听说他的表情仍然幸福无比。昂允一面披上睡袍,一面说着,“就像你看到的,我们都还没有更衣呢。”
这个时候,管家目击到新娘坐在床铺上。
管家说,新娘仍然穿着睡衣。
妻子好像也累了,可以把早餐送到寝室里来吗?——昂允这么交代。然后他吩咐管家,说他想喝杯红茶醒脑,要他先送红茶过来。
“那个时候被害人……醒着吗?”
“醒着……吧。都说她坐着了。换句话说,七点半的阶段,被害人还活着哪。”
“会不会其实已经死了?”
“你怎么问这种话?人死了还会坐吗?”
“就算是尸体,只要让它靠在什么东西上面,也可以摆出坐着的姿势啊。不会是这样吗?”
“唔,根据管家的说法,被害人的确是靠在床铺顶端……我也不晓得那东西叫什么,不是有个像屏风的东西吗?就靠在那上面。”
“那……”
“太荒唐了。要是人死了,丈夫第一个就发现了吧。要不然的话……丈夫就是凶手。”
“就是这个。这个可能性呢?”
“没有……吧。”
我也这么怀疑过,怀疑新郎才是真凶。可是这个推论似乎行不通。新郎——由良昂允,很快地从警方的嫌疑犯名单被剔除了。
“因为没有动机吗?”木场问道。
“嗯。根本没有动机。不只如此,那个时候,新郎还向新娘说话哪。”
昂允心情愉快地对管家说“那就麻烦你了。”后,回过头去高兴地对床上的新娘说,“早晨的红茶很快就会送来了。”
“管家说他听到的是吧?”
“嗯,伯爵本人也这么说。”
“回答呢?”
“很暧昧。管家不记得新娘是不是回话了,伯爵则说妻子应声了。”
“这不是很可疑吗?”木场说。
“这……”
不可疑,
伯爵一点都不可疑。
“真的不可疑吗?如果新娘应了声,那还另当别论;但只是问话的话,要怎么装都成吧?”
“话是这样说没错。但是管家作证,伯爵向新娘说话时,显得非常高兴。显得非常高兴,这个地方就是关键所在。”
“你的意思是,伯爵不会假装?”
“是啊。由良昂允不是个会作戏的人。他的言行举止非常夸张,讲话也长篇大论的,可是不会说谎。不,他没办法说谎。”
没错。
那是……
“没办法说谎是什么意思?”
“他没有必要说谎。听好了,伯爵几乎不与人来往。他自出生以来,就一直在佣人的围绕下,无忧无虑地成长。需要隐瞒什么事、或必须欺骗他人的状况,对那个人来说……”
——根本不会有。
“真是无法想像哪。”木场说,“就连还会尿床的小毛头,也会扯上一两个谎吧。不是我自夸,我以前最会偷摸芋头了,也会蛮不在乎地把过错赖到别人头上,假装恶作剧不是我搞的。”
“这有什么好自夸的?你是警察吧?”
“我说的是小时候,我现在可是市民的楷模。”
“什么楷模,你现在不就在摸鱼吗?不要什么事都拿自己当标准。”
木场老实地不回嘴。
“嗳,也不只你一个,我也是一样。人只能拿自己当标准去看世间哪。可是啊,每个人心中的尺都不一样。有布尺也有曲尺,没有一把和别人的完全吻合。”
“你说的是没错……”
“我说啊,木场老弟,贫穷不是罪恶,但是贫穷往往会带来罪恶。不管是谎话还是虚伪,都是迫于必要,不得已才做的吧?如果芋头多得是,你也不会去偷摸人家的芋头了吧?”
——没错,
居住的世界不同。
“如果养育成就算挨骂也会老实反省的性格,不管是恶作剧还是做错事,都不会想去隐瞒的。会隐瞒,都是因为不想挨骂啊。”
“世上有哪个小鬼头愿意挨骂吗?”
“有啊。世界大得很,不是每一个人都像你我这样……过着刁钻的人生。由良伯爵这个人啊……”
人虽然怪,
“却是个表里如一,正直而且聪明的人啊。”
——不,正因为如此,
伯爵才显得奇怪。
就算一个人再怎么表里如一,只要是人,多少都会有一些阴暗面。只要站在光芒下,里侧就会出现阴影。即使如此还是没有阴影的话,还是只能说是奇特了。
而且,如果是个不经事的幼儿也就罢了,成长到一定年龄的人,怎么样都不得不清浊皆容。我认为一个人不管是什么身分或境遇,都一定如此。但是伯爵这个人,恐怕连一滴浊水都没有碰过。
——他没有邪念。
同时,伯爵一定认为别人也没有这种东西。所以,
——所以伯爵不会年老吗?
第一次命案时,第二次命案时,还有第三次都是。
由良伯爵丝毫没有改变。当然,或许他的皱纹增加了一些,长出了几根白发,但是与我破败的程度相对照,那种些微的变化,根本算不上变化。
我都已经变成这样一个老废物了。
那个人一定……
“伯爵不会说谎。”我说,“更进一步说,那个管家也不是个会做伪证的人。他似乎誓死效忠主人,一开始我们强烈怀疑他,可是……”
“你是说,他没有胆子说谎?”
“他不是有胆量谋骗他人的家伙。这可不是刑警的直觉之类的暧昧不明的东西……”
“我知道。”木场说,“鹰眼伊庭银,看人的眼光没话说。我信任你。”
“就算被你信任也没啥好高兴的。嗳,三次案子里,我总共侦讯了那个管家十二、三次,但那个人简直就是方正不阿、刚毅木讷、忠厚老实的象征。他的确是效忠主人,但是他也没有胆量欺骗警察。”
“简单说……就是那种不敢忤逆权力的人,天生的下人骨头吗?”
“笨蛋,哪有那种东西?才没有什么天生的下人呢。可是哪,说得露骨一点……就是个胆小鬼吧。每个人都怕警察嘛。我们警察就是要被人讨厌才有戏唱,才故意摆出惹人厌的态度。我和你一样,长得一副凶恶面孔,没那么容易被骗倒的。”
你瞒不了我的眼睛……
这是我当刑警时的口头禅。
那个……胆小的秃头管家如此陈述:
他说伯爵要求送红茶之后,叫他稍等,暂时关上了门。可能是认为就算是忠实的仆役,让别人看见新娘穿着睡衣的样子还是有些不成体统吧。关于这件事,管家也提出类似的意见,说他事实上就不知该往哪儿看才好。
于是管家朝着关上的门深深地一礼,等待主人的指示。
他大约等了五分钟左右。
“五分钟吗?”
“伯爵本人说,那段期间他整理了一下服装和凌乱的寝具,他这个人很一丝不苟。然后向新娘招呼了一声……”
管家也听见招呼声了,大概是“我很快回来。”之类的话。话声未落,房门再次打开。伯爵合拢睡袍,整齐地绑上腰带,走了出来。
“他到底出来做什么?”
“好像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是干什么去了?好像是要帮花瓶换水,还是要插花之类的吧。哦……”
伯爵说,“前晚收到的花束一直摆着,都快枯萎了。”亲自出来拿花瓶。
“房间里有自来水唷。也有洗手台和厕所,甚至有浴室,可是室内没有花瓶。所以他出来找合适的花瓶,好像是这样吧。”
管家对主人说,花瓶由他去拿就行了,但伯爵说想亲自挑选妻子会喜欢的样式,前往一楼的杂物间——应该不是这么称呼吧。
另一方面,管家到厨房去了。
就在管家抵达厨房约十分钟后。
女佣捧着托盘,上面摆着伯爵吩咐的红茶,前往现场。
女佣敲门,但没有回应。
女佣等了一会儿,再一次出声。即使如此还是没有应答,于是她战战兢兢地抓住门把。
“门当然开了。伯爵离开房间的时候没有上锁。打开房门一看,新娘躺在床铺上。女佣说着:‘太太,我送红茶过来了。’把红茶摆到床铺旁边的小几上……”
我觉得不太对劲……
女佣这么对我说。
“不对劲……?”
“当然不对劲啦。你刚才不也说过吗?死人的表情……”
“是死的啊……”
“当然是死的啦,人都死了嘛。”
那个时候,
新娘已经成了遗体。女佣发现异变,急忙跑去找管家。
不是去找主人,而是先找管家,好像单纯是因为厨房比杂物间更近。
这段期间……昂允一直在杂物间里物色花瓶,与他一起挑选花瓶的其他女佣证明了此事。
管家飞奔至现场,然后惊愕地封锁房间,命令女佣叫警察,自己则通知主人以及在走廊两侧房间过夜的众亲戚。管家会封锁房间,似乎是因为察觉到这可能是杀人事件。
“是保存现场吗?”
“唔,是吧。直到警官赶到前,没有任何人进入房间。伯爵听到管家通知,好像也完全不相信。他只是不当一回事地说‘别开这种恶劣的玩笑。’地继续挑他的花瓶去了。怎么样?”
“什么怎么样?”
“如果伯爵是凶手……的情况。”
“你是问我,如果伯爵是凶手,会采取那种行动吗?”
“是啊。不只是杀人,罪犯几乎都会隐瞒自己的罪行。不是会藏匿尸体、湮灭证据,就是会捏造不在场证明。明明迟早会曝光,还是会动手脚。至少也会逃离现场吧。要是逃不掉,就会慌张,会狼狈、掩饰、撒谎。不是吗?”
“唔……一般人的确会这样呢。”
“不一般的人会更巧妙地隐蔽吧。听好了,伯爵这个人虽然古怪,但可不是个笨蛋。他是个学者,脑子也很聪明。你别忘了这一点哪。”
木场用力扭曲他的小嘴巴:
“我讨厌聪明的家伙。什么学者、科学家的,我最痛恨那种爱卖弄道理的家伙了。”
“他的确很爱卖弄道理。如果用以前的说法来说,那个由良昂允是个儒学者。我是不清楚他在做些什么,不过他说他在研究儒学。”
“子曰什么的那个吗?”
“正适合武士,不是吗?”我说。
“我……不擅长那类德道啊,修身之类的东西。”
“我看你根本没有什么擅长的吧。听好了,木场老弟,由良伯爵怎么样都可以让自己站在更有利的位置。如果他要撒谎,什么样的谎都能撒,想要事后动手脚也完全没问题。说起来,一个人会去娶自己想要杀掉的女人吗?”
“这……或许是为了掩人耳目……”
“那这场戏的风险也太大了。嗳,就算退让百步,假设真是如此,那么他何必好死不死选在只有两人独处的初夜隔天早上杀人?怎么样都会招来怀疑嘛。他应该有更多机会的。”
“有时候是碰巧吵架还是什么,勃然大怒,一时冲动而失手杀人啊。”
“嗳,夫妇嘛,不晓得会发生什么事,可是如果是一时冲动,失手杀人,那他是杀完人之后又冷静下来吗?然后一直静静地等到有人来叫门,那么,他为什么又采取那么奇怪的行动?”
“奇怪的行动……?”
“管家来叫人的时候,一般人会开门吗?”
“所以那是伪装……”
“那是我们的解释。可是尽管做了这种伪装,结果伯爵连门也没锁就离开房间了喔?而且还事先命令佣人端来早餐啊、红茶的。这种行动简直是在叫人来发现遗体。他根本不晓得离开房间以后,女佣什么时候会过来。要是他一出门女佣就过来的话,那就变成凶手除了伯爵以外别无他人了。做这种蠢事,有什么意义?”
“会不会是希望别人发现尸体?”
“那样的话,为什么又让管家看到被害人好似活着的样子?如果事情就像你说的,那也算是一种伪装吧?如果是让别人误以为被害人还活着,然后锁上房门,远走高飞,那还可以理解。”
这种情况,就变成是在争取逃亡的时间吧。让第三者目击到被害人彷佛活着的模样,上锁之后逃走——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还容易理解。
房门没办法看出是从里面还是外面上锁的。如果在这种状况下上锁,默默地消失,当然大家都会认为主人待在室内吧。佣人十分顺从。如果吩咐说他想暂时独处,更不会有人随便闯入吧。可是,
伯爵做的事完全相反。
他叫人,没有锁门,也没有逃走。
有这种杀人犯吗?
而且,
“你知道……杀人犯最怕的是什么吗?”
木场露出诧异的表情。
“杀人犯最怕的不是警察也不是法院,而是尸体啊。”
尸体……
自己杀害的对象的残骸。
冷静想想,那并不是什么非怕不可的东西。
真正恐怖的是已经发生的事,是引发这件事的自己的精神。尸体在失去生命的阶段,就成了一个徒具人类形象的物体。
如果杀人者是一个真正冷酷的人,就没有厌恶、恐惧这种东西的意义。就算恭恭敬敬地对待,尸体也不会复活,当然也不会作祟或带来污秽吧。
可是,大部分的杀人者会试图遮蔽视野中的尸体。当他们无法逃离尸体时,就会让它远离视线所及的范围。会把它放进箱子,或盖上布。尽管这么做没有任何意义,但是他们会盖上东西,使尸体消失在视野之中。我认为凶手会掩埋、隐藏、烧毁或肢解尸体,不只是单纯地为了处理尸体。
我不是学者,不可能了解犯罪者出现这种心理的内心活动。
可是根据我的体验来判断,大部分的杀人犯都不想看到尸体。
所以如果没办法逃离现场,也没办法埋掉或覆盖掉尸体,他们会至少盖住遗体的脸。如果连这都办不到,他们会主动背对遗体的脸,至少会闭上眼睛。
与其说是不想看到,更应该说是不想被看到吗?
虽然我觉得尸体什么都没看。
和亲手杀害的遗骸待在同一个房间,让尸体躺在床上,或扶它起身坐下,甚至对它说话,而且那种行为并没有任何实质益处的话,我认为那根本是精神失去平衡,完全疯狂了。
“这如果是正常人的神经……可没办法一直和尸体待在一起哪。”我说。
“会不会就是不正常呢?”
木场阖起一直打开没有揭动的扇子。
他流了汗。
“不正常……你是说异常吗?”
“与其说是异常……也有失常的情形吧?最近疯疯癫癫的家伙不少,可是就算不到那种程度,人只要被逼到一个限度,根本不晓得会变得如何啊。人一错乱,就没有什么东西南北可言了。如果这么假设,伯爵那没有一贯性的行动也解释得通了。”
很遗憾……
木场的推理有瑕疵。
“只有假设伯爵是凶手的情形,才会看起来没有一贯性啊,木场老弟。”
“咦?”
木场睁大了细小的眼睛。
“没必要硬是把正常搞成异常啊。”
“我并没有硬是……”
“听好了,如果伯爵不是凶手,他的行动就没有任何矛盾了,一点儿都不奇怪。对吧?不是吗?”
木场沉思了一会儿,不久后他说道:
“是呢。换句话说……只要当成伯爵并没有说谎就是了?”
“没错。只要当成错乱、异常,什么事都有可能,的确是简单多了,可是没必要把说得通的事硬是扭曲,搞戍异常。而且伯爵并没有错乱。伯爵听到管家的通知时,也完全不当一回事,如果人是他杀的,尸体被发现了,会是那种态度吗?如果说那也是因为他错乱了,那也不叫错乱,根本是发疯了吧?”
那就变成是暂时性的精神障碍吧。可是,
“由良昂允并没有疯。我们抵达的时候他的确很混乱,但虽然混乱,也不是错乱或发狂。他很情绪化,完全无法维持平常心,但那反倒是理所当然的事。再怎么说,听到短短十几分钟前都还在一起的老婆死了,再加上有一群凶神恶煞的粗鲁家伙闯进家里来,任谁都会混乱,也会生气啊。不是吗?”
“说的……也是呢。”
木场干脆地同意了。
“而且伯爵到最后都不肯接受老婆死掉的事实。他不相信哪。现场勘验结束,要把他老婆用担架搬出去的时候,他大哭大叫地说,你们要干什么?要把她带去哪里……”
伯爵抓住担架,掀开盖住遗体的白布,吵闹着,“不要把她带走!”
他不是隐藏尸体,反而把盖住尸体的布给掀开了。
喏,她没死啊,她根本没死啊,你们看清楚,你们看不见吗!——伯爵大叫。
那副模样,根本是不顾形象了,我记得很清楚。正因为他是个装模作样的富豪华族大人,反而更显得悲哀、滑稽。
“如果说他错乱,应该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吧。我老婆死了,把我老婆还来——他一副是我们警察杀了他老婆的口气,顶撞我们,然后又哭了。一个都多大年纪的人,却……”
“以伊庭先生的眼力来看,他的泪水也没有半分虚假吗?”
“嗯,他很悲伤,遭一点绝不会错。好笑的是,我们费了好一番功夫,才说明清楚人不是我们杀的,让他接受凶手是我们以外的人。他了解之后,才总算不再混乱了。后来……嗯,他在侦讯中的应答非常理性。”
“唔唔……”木场抱起胳臂,“那是怎么样?如果全面相信那位伯爵大人的证词……行凶时间就是早上七点三十五分到女佣抵达之间的十几分钟了。是这样吗?”
“嗯。嗳,是啊,细节我已经记不得了,有些地方没什么自信,不过这部分应该不会错。可能行凶的时间再怎么大略估计,顶多也只有二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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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